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張佩君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51號
瀏覽人數:21113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7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屏東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1.法律諮詢、契約審閱、契約爭議、法律意見書、訴訟策略分析 2.一般民事案件 3.家事案件  4.強制執行案件 5.刑事案件 6.行政案件 7.勞資案件 8.債清案件 9.各類法律文件撰寫
搜尋結果:共 4 頁,38 篇問答
  • 小昱
  • 發問時間:2017-09-07 21:01:31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 小婷
  • 發問時間:2017-04-27 17:44:07
  •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對方要跟我和解詐欺案可是我目前還沒寫和解單子但我有去分局作筆錄那我可以要求對方精神上的賠賞嘛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34:41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發問時間:2015-07-26 10:23:13
  • 抱歉 請問


    我認識一名網友.然後他跟我要照片.之後因為吵架關西.他就自己髓易在他的RC或LINE 上面散播照片 可是我也沒有證據 他是在哪個放個照片 是昨天 剛好有名網路上的人 在聊天中喊我裸照妹 我才知道他髓便把照片傳給別人看

  • pittitte
  • 發問時間:2015-03-12 18:32:21
  • 律師您好:本人職業為建築師事務所之監造主任


                因本人有負責2案件之工程現場監造;今其某一工程因要現場灌漿但本人卻非在現場,承包商卻冒用本人之名義擅自在工程白板上簽名?請問這樣有偽造文書之嫌嗎?

  • 憲?
  • 發問時間:2015-01-14 11:48:30
  • 機車是母親的名子,但車子被兄長騎走,無法聯繫,行照也在兄長身上


    但車子罰單都寄給母親,母親無力再繳罰單,要怎麼處裡?

  • 苡咩
  • 發問時間:2013-12-12 16:51:15
  • 張律師你好:

    請問.我現在被我丈夫告妨害家庭

    然後
    重點我現在跟前男友懷孕了.

    但我丈夫沒當場抓到我跟那男的上床這樣也告的成嗎 ..
  • 張佩君
  • 回覆時間:2013-12-16 11:27:26
  •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實務上必須捉姦在床,或有其他直接證據,才能證明有罪。 在本案中,你的丈夫如果在小孩出生後,提起否認之訴,用驗DNA的方式來證明小孩是你與另外一位男子所生,此時,小孩就有可能成為通姦罪之「證據」,而判處有罪。以上謹供參考。
  • 苡咩
  • 發問時間:2013-12-12 16:50:44
  • 張律師你好:

    請問.我現在被我丈夫告妨害家庭

    然後
    重點我現在跟前男友懷孕了.

    但我丈夫沒當場抓到我跟那男的上床這樣也告的成嗎 ..
  • rabbit
  • 發問時間:2013-11-24 00:10:11
  •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在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和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 張佩君
  • 回覆時間:2013-11-25 22:17:46
  • 你好: 關於協議離婚部分,可以約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由母親單獨行使,父親可以取得探視權,但是無法拋棄,也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如果父親未提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等到孩子長大後,可以以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而減免其對父親的的扶養義務。 以上謹供參考。
  • meitao luo
  • 發問時間:2013-11-09 15:34:05
  • 如果一位成功的企業經營者.欠下一筆20年爛帳.責任推給一位近90歲的老人.卻提不出任何還款憑證.而債權人已近80歲卻牢牢握有當年本票.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我父親曾經跟了兩個會.到期錢借給會頭.原本一個月還1萬元還了12萬後.說她很困難.想先還我大舅.還完再還我們家.我爸善良.答應他.開了兩張面額合計66萬元的本票.卻一直沒出現.最近新聞一直出現他奶茶事業版圖越來越大.老爸才想起他的本票.上門詢問.他說錢都由我大舅經手還清了.我大舅今年快90了.住在安養中心.腦袋也不管用了.還是應欠債人的要求三面對質.卻問不出個所以然.大家不歡而散...他跟我大舅金錢往來沒留下還款證明.我父親手上也只有她簽的陳年本票和會單..我們有機會把錢要回來嗎?該如何處理. 有法界人建議本票裁定.但已過15年追朔期.還可以走法律嗎?
  • 張佩君
  • 回覆時間:2013-11-10 18:16:18
  • 你好: 原則上,依法你可以提起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訴,或是返還借款之訴。 時效均為15年。 但是,對方可以以時效完成為抗辯事由。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