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鄒玉珍 律師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514號
瀏覽人數:23070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4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桃園縣、新竹縣、台北市、新北市、苗栗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婚姻、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剩餘財產分配、監護宣告。民事債權債務、買賣、借貸、抵押、租賃、物權、親屬、繼承。刑事告訴、告發、辯護、再議、非常上訴。行政複查救濟、訴願、行政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暨保全程序。遺囑見證、財產信託、更生清算代理、公司勞資爭議、仲裁聲請代理。智慧財產權之維護代理。共有土地分割、處分、管理,三七五租約之清理處分,土地界址糾紛,土地法34條之1規劃執行,祭祀公業之清理。
搜尋結果:共 2 頁,16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21:42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ken
  • 發問時間:2014-08-23 20:18:09
  •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 鄒玉珍
  • 回覆時間:2014-10-17 14:19:21


  • 2014/10/17 下午 02:18:42 補充


    2014/10/17 下午 02:18:53 補充


    2014/10/17 下午 02:19:21 補充
  • 發問時間:2013-09-12 16:51:36
  • 未婚生子,監護權算生母還是生父的

    寶寶剛滿滿月沒多久?還沒報戶口

    生母有資格可以直接跟母性嗎?

    生父可以提告生母嗎?

    然後有公開定婚,沒有登記節婚,沒有公證

    生父家人現在只要寶寶,沒有要生母

    目前生母有權留住寶寶嗎?寶寶可跟生母姓嗎?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08 11:19:18
  • 大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到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02 00:48:01
  •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29 20:41:59
  • 大律師您好 : 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直接告上法院以自訴方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因為不知道是這樣已經把自訴狀寄到法院.請問可以拿回來再去地檢署申告嗎?現在到底如何才好????
  • 鄒玉珍
  • 回覆時間:2013-08-01 17:14:59
  • 你好: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規定,提起刑事自訴必須委任律師方得提起,否則係程序不合法,將會被駁回。再依刑事訴訟法第325條第4項規定「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不過這係指『非公訴』之罪才有適用的。換言之,若該犯行係「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撤回後才有不得更行告訴之適用。
  • 無雙
  • 發問時間:2013-07-26 23:03:16
  • 您好,同一塊土地共有人共有八位,目前家中占了一半比例,就我詢問結果並沒有分管契約,只是土地騰本內有建地及農地,如果我們要申請分割要如何去訴請?另外,其中對方在建地上有地上物,且其建物應有三十年之久,要如何處理這一類,我們有辦法申請拆屋還地嗎?目前申請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其他人沒有意願處理,我們有那些自救方式可以去申請呢?麻煩您了,謝謝!
  • 鄒玉珍
  • 回覆時間:2013-08-01 17:22:43
  • 你好:若調解不成就可依民法第824條之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而分割方式分為「實物分配」及「變賣價今分配」二種。至於地上物的部份,若沒有分管協議應係屬無權占用,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太平法律事務所:鄒 律師、TEL:03-4269505、0936588909、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23 21:50:12
  • 大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借錢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要不回來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謝謝
  • 發問時間:2013-07-09 10:54:10
  •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離婚後有幾年時間可以反悔?我父母目前離婚才一年多,男方現在反悔不想離婚合理嗎?當初房子賣了,賣掉的所有錢都給他了。我和母親目前是借住親戚家的。我不想對方再來打老我和母親了。
     
  • 鄒玉珍
  • 回覆時間:2013-07-20 01:19:16
  • 離婚是一種契約行為,而契約的撤銷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離婚的要件,我看不出來有何不符法律的規定,所以撤銷離婚的可能性很小! 好縱使撤銷離婚成立,那當初因離婚條件而支付的賣房子錢,對方是否也要償還呢? 若再來打擾,建議你及母親聲請「家暴保護令」,縱使未能核發,也會產生一定的嚇阻。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20/07/2013 1:19:16 AM 補充
    離婚是一種契約行為,而契約的撤銷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離婚的要件,我看不出來有何不符法律的規定,所以撤銷離婚的可能性很小! 好縱使撤銷離婚成立,那當初因離婚條件而支付的賣房子錢,對方是否也要償還呢? 若再來打擾,建議你及母親聲請「家暴保護令」,縱使未能核發,也會產生一定的嚇阻。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 宜岑
  • 發問時間:2013-06-27 09:45:41
  •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生父親從小並沒有扶養過我們,父母已經離婚當初是判決共同監護,但是我親生父親他會在某幾期學費中突然挑一期出錢(國中國小高中可能各有一學期出過學費),並將單據全數留下,近期也常會提到他有出錢過的證據他都有留著,媽媽擔心父親以後會告我們棄養,所以想詢問有甚麼方法我們可以先跟他切斷關係呢?
  • 鄒玉珍
  • 回覆時間:2013-07-20 01:33:54
  • 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除非給他人收養,否則父母子女間血緣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其實你可以用你自己的名義或用你母親的名義,向你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若經過法院裁判而不給,就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在你尚未成年的時候,並未對你盡到扶養義務,依現行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你是可以不須奉養的。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判決你父親應給付扶養費用給你,若他沒給日後帶他要求奉養時,就有法定理由拒絕他了。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