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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吳美津 律師
律師證號:84台檢證字第3055號
瀏覽人數:12741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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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新北市、台北市、花蓮縣、宜蘭縣、台東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1.  家事訴訟 ( 婚姻、子女、繼承、遺產、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遺囑、家暴等等)2.民事訴訟案件(買賣、租賃、借貸、車禍、票據、土地、公寓大廈、勞資糾紛、車禍、公司法、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糾紛) 3.強制執行案件(假扣押、假處分、查封拍賣)4.刑事訴訟案件(檢調陪訊,刑事辯護,告訴代理 少年事件、毒品案件、槍砲案件、貪污案件等等) 5.行政案件(訴願程序、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搜尋結果:共 4 頁,31 篇問答
  • chijui
  • 發問時間:2019-09-29 07:46:40
  • 吳律師您好...5月收到強制執行車輛查封.在當時也將機車過戶..前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10/2開偵查庭..請問我該如何..緘默.請律師..等等...感謝回覆...謝謝您

  • chijui
  • 發問時間:2019-09-29 07:46:38
  • 吳律師您好...5月收到強制執行車輛查封.在當時也將機車過戶..前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10/2開偵查庭..請問我該如何..緘默.請律師..等等...感謝回覆...謝謝您

  • 薇恩
  • 發問時間:2018-08-13 21:47:09
  • 吳律師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跟劈腿的前男友育有一子,當初報戶口時,因他說他家裡是低收,會有補助可以幫忙養小孩,讓我簽了放棄監護權跟扶養權,但我沒有簽放棄探視權,因對方有暴力傾向,我是被他打跑的,但他完全不讓我探視小孩,他認為我沒有資格做小朋友的媽媽,我想要討小朋友的監護權,因為我家裡能夠給予小朋友更好的照顧,他現在這個女朋友也懷孕了,也有嗆說我不是媽媽她才是媽媽,請問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 阿章
  • 發問時間:2018-06-23 19:30:09
  • 律師你好:請問一個問題。現在我和兄弟共有一間房屋。我建物持有2/3,兄弟持有1/3,土地也是一樣。


    現在我想賣房子,可是他不想賣,請問有什麼方法解決。謝謝你。

  • H
  • 發問時間:2017-03-18 19:50:34
  • 你(妳)好各位律師們


    我第三者也是軍人身份


    甲方軍人


    乙方老師


    丙方軍人


    甲方違反婚姻關係法與丙方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經由三方協商後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承諾105年9月13日之後與丙方仍有任何男女關係(此男女關係為社會認定之男女關係如親吻、牽手、性行為、曖昧言語...)。甲方自願把名下所有財產全部過作給乙方、並無條件離婚及放棄子女監護權。


    三、丙方承諾105年9月13日之後跟甲方不會有任何男女關係(此男女關係為社會認定之男女關係如親吻、牽手、性行為、曖昧言語...)。若有違犯願賠償乙方精神損失五百萬新台幣。


    四、在105年9月11日乙方詢問及檢驗過丙方並無懷孕之情況,在105年9月13日簽立此切結書之後若在告知有懷孕之情況。該子女一律與甲方無關,由丙方自行負責;簽定此切結書後若乙方發現丙方欺騙、隱瞞丙方已巳壞孕之事實,則需支付乙方精神賠償新台幣五百萬元整。


    五、協商後乙方同意不追究任何105年9月12號以前,甲、丙方過去所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若甲、丙方在105年9月13號之後仍被乙方發現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此男女關係為社會認定之男女關係如親吻、牽手、性行為、曖昧言語...),乙方仍然保有法律追訴權並會依法提告。


    六、經由簽立切結書後若未違反上列事項,甲、乙、丙三方皆不得對任一方提告。乙方要求也不得向甲、乙、丙人之外任何一人提及此事。若有違反乙方保留法律追訴權。


    以上是乙方立的條款!三方只有簽名、身份證字號、地址。


    想請問律師們


    1、丙方跟甲方的事情為什麼乙方都會知道?我是被仙人跳嗎?那如果返過來告甲、乙方仙人跳丙方告的成功嗎?


    2、這份切結書105年9月13日立的,超過半年還有法律效應嗎?


    3、那如果告的成那丙方會賠償多少金額給乙方?


    4、乙方是老師會對她有什麼影響嗎?


    5、請問沒有蓋章跟蓋手印的話也成立嗎?告的成嗎?

  • H
  • 發問時間:2017-03-14 07:00:45
  • 妳好!


    甲方軍人(男)


    乙方老師(女)


    丙方軍人(女)


    乙方要告甲.丙通姦罪


    方便的話可以電話或賴跟妳聯絡嗎?


    還有東西給妳看!

  • 阿紳
  • 發問時間:2016-09-14 15:59:33
  • 6月1日有一批客人從網路上下訂單之後我們發現該日8月20日已經額滿,從6月1日到8月20日這期間要聯絡這批客人卻聯絡不上,所以當日我們也喬出他需要的房間數量,也有提出其他方案,給了優惠的價格做出和解。可是事後這批客人卻向網路的第三方做出投訴行為,害我們被第三方懲處,又在臉書粉絲團上寫了一堆負評價,我要怎麼處理才能補償我的損失?

  • 志強
  • 發問時間:2016-07-27 11:18:19
  • 吳律師


    我可以請問一下律師嗎? 


    我是花蓮人,我卡到一件毒品案件,想請問律師


    我能不能聲請在醫院就醫


    因為我105年8月4號開庭  


    所以有點急著


    想問吳律師人是否在花蓮


    因為我不太會打字  想跟吳律師當面用說明的比較好


    真的很抱歉,這麼衝忙的這樣子詢問律師  如果吳律師有看到  可以跟我聯絡一下嗎?  拜託吳律師   我的電話:0909853737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1:00:50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俊諺
  • 發問時間:2015-11-03 21:51:21
  • 父母與伯母雙方於83年起至88年陸續跟農會辦理土地借款,

    期間伯母他們有還款,最後由父母還清所有款項。

    事後追查伯母他們還有部分借貸款項賴給父母親,

    請問一下律師有辦法要回此款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