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lson
- 發問時間:2011-08-05 13: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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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我家遇到了購屋糾紛,懇請律師您給我一些建議,事情是這樣的:
我姐幫男朋友買了一間640萬的房子(首次購屋),
給男方的眾家人入住(包含父母和兄弟各自的家庭),
地權和房子所有權都是我姐的,男方支付頭期款160萬,
再以我姐的名義貸款500萬,房貸(2.5萬/月)由男方支付,
事後到現在,我姐想把房子歸還給男方,
也完全切割掉關係(非貸款人和保人),
也將我姐的損失降到最低。
過戶失敗的原因:
1) 男方的工作不穩定,只能貸到250萬
2) 男方的眾家人完全拿不出錢,也沒人可申請房貸
出售失敗的原因:
1) 男方不願損失頭期款,不願意搬走,就擺爛讓我們出售
2) 若房子市價不到650萬,我姐會面臨虧損(希望能降至最低)
下列是我的問題:
1) 男方沒誠意解決問題,我們該怎麼辦?
2) 若我們硬是要出售,人不搬走,怎麼辦?
3) 若考慮到奢侈稅的問題,情況會不會更難解?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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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 發問時間:2011-07-24 21:38:19
- 你好 今天在百貨公司的時候 跟女朋友在殘障廁所裡面打鬧 之後百貨公司的安管人員就來敲門 並且要求我們簽切結書 內容如下: 本人xxx今天與ooo在廁所打鬧,絕不再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日期 (姓名部分壓指紋) 我想請問 兩人都已經超過20歲了 而且什麼事情也沒有做 為什麼還需要我們簽這種東西 我說我不簽還說要叫請警察來做筆錄 這是合法的嘛? 他們跟我說不會公開 只有自己安管人員留存 但是感覺隱私被侵犯 煩請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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