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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鑫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99號
瀏覽人數:1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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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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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醫療糾紛及勞資爭議等案件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問答
  • 詹雅
  • 發問時間:2014-06-17 12:13:40
  • 請問 雙方在酒醉情況下,男方性侵女方,都已成年,三天後,女方去驗傷(處女膜撕裂傷)這樣可以告男方性侵嗎

  • 王博鑫
  • 回覆時間:2014-06-17 12:33:17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若男方當時意識尚清楚、卻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式而為性交,應得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被害人得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委由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抑或來電(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維護您的權益。
  • 石頭
  • 發問時間:2014-06-16 15:12:25
  • 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說小弟欠遠傳電話費共2支門號,金額為38369元,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但小弟泰現在公司已經工作快7年了,並無印象有辦過遠傳的門號,之前家中是有家人接過幾通說是遠傳的人打來催繳電話費,家人有跟我說,而我認為是詐騙的也就沒理會她,我要申請異議嗎?異議狀中的事實與理由該如何敘述才比較好呢?能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 王博鑫
  • 回覆時間:2014-06-16 15:12:26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而異議狀之撰寫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格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 Emily
  • 發問時間:2014-06-16 15:03:35
  • 事情經過↓


    今天下午差點被強暴(5/12禮拜一)


    希望所有女生要看完 尤其是北部的人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會做出 違背常理的事
    老實說 我沒想過我會發生 不過今天就發生了!!幸好沒被怎樣 但不希望有下一個女生受害 才打出來

    今天下午跟了一個男生約吃飯(工作上認識的而且他又是男模有拍廣告 就不會想太多)
    (在這之前聊天他就說 他會變魔術 吃飯時變給我看)

    (正常女生回應都會哇哇哇 好厲害交我)
    廖x宇:今天變個魔術給妳看
    (我也不利外)
    我:哇 等下也交我阿
    之後吃完飯他就叫我陪他回家拿要試鏡的衣服
    (心想 不要去 不熟怕危險)
    我:不要 我在便利商店等
    廖:沒關係 上來一下
    我:不要 我想去711
    廖:妳不是要學魔術嗎?上來一下而已
    (幹 我就這樣被說服)
    我:哦 好吧
    (跟他上去 我都有注意細節 發現他刻意把出去的門關上..但我想說 他是麻豆又拍廣告 應該不會吧)
    我:幹嘛關門阿?
    廖:(無回應)

    之後到他房間一切正常 他就在收他試鏡的東西 我就坐在椅子上 他就走來坐在床頭上
    廖:欸我現在要變魔術了哦(僕克排)
    我就看 然後變一變他就叫我坐來床上
    第一次要我閉眼睛 我死不閉他就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上睛(沒事.博取信任)第二次他又叫我閉 我死不閉 然後他又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 
    (幹 恐怖的來了)
    他就馬上強吻我壓在床上又抓我胸部
    我:(嚇死)不要這樣..
    廖:(露出讓人不舒服的臉)
    我:你最好想清楚你自己在幹嘛 我爸是警察
    廖:(愣了住)
    我:我爸是警察你最好不要想清楚你在幹嘛(狂爭脫...)
    廖:你越是要爭脫我就越要-;()$&"(有點忘)
    我:放開我(我都攻擊不到他)
    (他就抓的更緊 我就趁他分心馬上用力爭脫 拿包包跑走)
    我:你是有病哦
    廖:你才有病 沒是就不要跑來男人家阿
    (幹 明明是被騙上去)
    我就馬上衝下去...幹出去的門果然打不開(他克能以為我會回去找他開門..)就打給119求救(其實要打110..因為太害怕 救邊哭邊講)
    不知道他是聽到我打電話還是怎樣 他救很淡定走下來 開門 走掉(因為很害怕沒拉住他 就以後直跟119講電話)
    之後警察就來了
    (他一走出去 馬上封鎖我FB)

    認真覺得他是有設計過的

    到現在事後我覺得不只我一個人受害
    感覺他的手法很熟練 如果也有受害的女希望可以出來指証他 不要讓這種人繼續危害社會

    利用自己是麻豆又會變魔術 
    強制性侵跟傷害


    ----


    目前也有其他受害人 的證據 對話 還有錄音以有驗傷


    最近要開庭 想請問訴狀要怎麼寫><希望可以交我


    告他強制觸摸跟傷害這樣

  • 王博鑫
  • 回覆時間:2014-06-16 15:03:35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 chiang
  • 發問時間:2014-06-11 19:09:17
  • 請問養女是否有相同的繼承權?


    父母過世..有2養女及2個親生兒子..請問繼承權..4人是否都相同..


    繼承持份是也都相同..?


    有何條文可供佐證及繼承權?

  • 凱軒
  • 發問時間:2014-06-10 15:01:47
  •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除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及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及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書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 yi
  • 發問時間:2014-06-10 05:12:27
  •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甲有兩個兒子乙(成年)、丙(未成年),


     


    甲死亡,乙丙未辦限定繼承,留有遺產100萬,


    幾年後甲債務人A主張甲欠其債務50萬,隔了幾年後甲債務人B主張甲欠其債務150萬,試問可以拿回多少?


    我的想法是50:150 = 25:75


    未辦限定繼承時,因為A先主張,所以可拿回50萬;B後主張,可以拿回剩下的50萬及25萬。


     


    這25萬由成年的乙來還。


     


    想問這個想法對嗎?


    有類似案例或法院判決決議嗎?

  • RunePz
  • 發問時間:2014-05-27 15:03:18
  • 小弟日前在網路發表言論時,對方認為我妨礙名譽便至警察局報案,小弟也去做筆錄了,閉路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也沒已收到任何關於偵查庭的信件;故在此有幾點疑問,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1.若不起訴還會接觸到偵查庭嗎?小弟與提出告訴人的居住地相差甚遠,至今還未收到通知,覺得相當焦急。由於證據是對小弟有利,所以有無可能是對方撤告呢(不會開偵查庭)?


    2.筆錄時我並無看到提出告訴人(報案人),那麼假設今天對方撤告的話我會收到任何的信函通知嗎?

  • 王博鑫
  • 回覆時間:2014-05-27 15:03:18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首先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至警局報案、即有提出告訴之意,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會將案件移至地檢署,由於行政作業時間,可向地檢查詢或靜候通知。而對方撤告與否,可待收到地檢通知後向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 慧慧
  • 發問時間:2014-05-22 18:45:22
  •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前夫在打監護官司,一審我贏了,對方在十日抗告了,我收到準備程序庭的公文,我去開庭,開庭時對方說他還要跟律師討論抗告的理由,我們就又回家了,可是都快一個月過去了,都沒消沒息的,我想知道他如果再多久沒提出抗告理由我可以有什麼動作?還是我一樣要傻傻一直等,他如果一直沒提出理由我就沒辦了嗎?!!小孩一直期待著趕快回到我身邊,現在這樣耗著,我跟孩子們都好難受……求求你們給我個方向好嗎??

  • 王博鑫
  • 回覆時間:2014-05-22 18:45:22
  • 回覆 慧慧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跟前夫在打監護官司,一審我贏了,對方在十 ... (恕刪)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88條第3項:「提起抗告,應表明抗告理由。」,通常抗告人提起抗告時未表明抗告理由時,法院會先定期間命其提出,倘拒不提出,法院會為不利抗告人之判斷。建議您可先致電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前夫是否提出,瞭解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