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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6 頁,159 篇問答
  • star
  • 發問時間:2015-10-14 15:48:14
  • 我跟前妻今年3月已經離婚,育有一個一歲半女兒,離婚協議書有註明我擁有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沒訂時間,不過我們有私下協議8:00到隔日17:00),最近女方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要求每個月的單數周可以帶回去過夜,過年和中秋輪流照顧,目前法院已經要求社工來訪視,未來應該是要開協調庭.
    我想請問的是,既然他可以不想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時間,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照我想要的時間來提出?小孩子這樣探視也大概半年了,每次回家第一晚都會哭鬧,每次接送也都會哭,我也覺得小孩這樣可憐,我是不是可以以小孩目前還太小不適合經常變動環境要求探視權更改成不過夜,每個月二,四周讓前妻來會面交往,在三歲之後(上幼稚園時候)再帶回去過夜,可以嗎(孩子從出聲道先在都是我媽媽在照顧,前妻跟她家人根本不知道小孩習性)?
    我想我如果這樣跟前妻協商他必定不會同意,最後必定要交給法官判斷,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這樣要求,有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嗎,法官會准嗎?
    我要向法官提出這個需求,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10-14 15:48:14
  • 這是個案認定的,如何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其認定,只有該案法官可以決定,您只能盡量提出如何不適合按照前妻的要求進行會面交往的事實證據或說明,請求法院不採前妻的主張。

  • as561234as
  • 發問時間:2015-10-13 16:31:11
  • 已離職快ㄧ年兩年多前在FB創「私密社團」抱怨罵主管作為員工交流吐苦水的園地裡面僅有前後離職在職共八名同事主要都是抱怨主管荒謬的言論單然私人社團 少不了謾罵在最近 特定人士洩密 想害所有人以致讓主管收到 當時社團的言論截圖生氣要提告想請問  我們僅是在私密社團ㄧ起抱怨討論謾罵 僅自己朋友未公開 也未對外散播請問 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在討論下方ㄧ同參與討論 以及點讚的同仁 也會受到譴責嗎?因為主管恐嚇 「你們大家都是共犯」以上問題求解 感謝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10-13 16:31:11
  •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公開則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屬公然無疑。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不公開,或是秘密社團,則必須是「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始屬公然。


    至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該是多少人,司法實務是採個案認定,無法在此提出明確答案。


    若屬內容涉及貶損被害人人格,屬公然侮辱,可能被處拘役或是罰金。也可能被訴民事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


    若屬內容涉及傳述不實之事,可能涉及誹謗罪,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 阿昌
  • 發問時間:2015-10-13 16:22:33
  • 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天我去中油換東西
    後來發現少給我
    打電話進去客服她們說會查明
    後來那間站打給我說確實有缺少給我
    問我要去拿還是用寄的
    當時我表明要她們退點數給我
    她們說要尋問看看
    結果她們卻私下把東西送去我家
    後來我像客服查明
    客服回答我說要我的發卡站才有我的資料
    別站是不能看到我的資料的
    我想請問一下
    她們沒經過我的同意去我發卡站調閱我的資料
    這樣算不算洩漏我個資
    還有一件事
    她們主管說這樣不算洩漏個資
    還給我比喻說郵局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也把信送去她家
    這樣郵局是否也洩漏她的個資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10-13 16:22:33
  • 如果您的情形是,在中油公司,以及其直營的加油站。


    中油公司,以及其直營的加油站,應該視為一個整司的整體,單位之間交換資料,如未洩漏於公司之外,初步看來,似乎沒有個資外洩之問題。

  • Gene
  • 發問時間:2015-10-13 16:14:57
  • 2015.08.09(日) 因教育新人上有所爭執,講話聲音比較大聲,因為新人回答的問題錯了,剛好說到8號板手所以口頭禪(G8)順口而出,絕非針對個人行為,而且我絕對沒有再用其他粗野的三字經辱罵,這件事為導火線。
    2015.08.10(一)早上與部門同仁在工作環境吵雜的環境下做事,因我在旁指導他們工作新人經過我叫他把該送洗之零件拿去洗,因環境吵雜說話比較大聲加上前一天的糾紛,新人認為我針對個人產生雙方對罵,因此跟上級反映,下午6點第一次被股長約談在場人員還有人事,但到場時股長單單憑著一張說是新人所寫的自白書就強指說我對新人言語侮辱,造成他身心受創,完全不聽我解釋,而且新人及在場工作同仁未到現場與本人雙方對談,若干指控無憑無據且無中生有,約談並無結果。
    2015.08.12(三) 第二次約談為總經理室副理與本人,一開始長官就以自動離職為前提來討論,希望本人自動請辭,根本不是為了探求事實真相而討論,固本人當下拒絕主動離職。
    2015.08.13(四) 當天公司完全未主動聯繫本人直到下午4點總經理室副理帶了警衛及人事共3名,到本人保全室直接要求本人東西直接收拾,不許在進公司因本人被以極端的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為解僱藉口,完全沒有顧慮員工的工作權利,此舉也把員工逼上絕路,連失業補助也無從申請,造成生活困難。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10-13 16:14:57
  •  向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正式提出調解申請,不建議私下解決。

  • 真的要用嗎
  • 發問時間:2015-10-13 16:09:46
  • 請問  我家隔壁常常晚上11點過後打牌吵鬧 請他小聲一點卻還要看人臉色  好像我才是惡鄰居 真的不堪其擾  有幾點問題想請教
    1.叫警察是否真的沒用    警察只能柔性勸導  如果警察到達時剛好安靜下來  會不會當我在亂講
    2.叫環保局...南部鄉下地方應該不可能
    3.找鄰里長...應該會跟我說"敦親睦鄰"
    4.錄影蒐證的話是否一定要連人帶聲拍下來  需要使用分貝計對照拍攝嗎?
    拿手機拍他人住宅會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3戶鄰居簽名作證這件事?
     
    如果123項都無效  是否只有走法律途徑  作為鄰居當然希望相安無事
    如果受不了撕破臉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10-13 16:09:46
  • 您的問題,可能是許多人的困惱。


    隔壁常常晚上11點過後打牌吵鬧 ...


    1.叫警察是否真的沒用    警察只能柔性勸導  如果警察到達時剛好安靜下來  會不會當我在亂講


    答:


    只柔性勸導的警察,不是不熟法令,就是不想辦。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二、...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您的鄰居確實違法了,剩下的問題是舉證的問題,您可以錄音錄影,但實務上警察還會要求3位住戶指認,才會依據上開法規處罰。


    2.叫環保局...南部鄉下地方應該不可能


    答:


    不是偏鄉的問題,是人本身的噪音不歸環保局管轄。


    3.找鄰里長...應該會跟我說"敦親睦鄰"


    答:


    很有可能,但里長應該有責任進行道德勸說。如果有大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應該有責任制止這種噪音行為。


    4.錄影蒐證的話是否一定要連人帶聲拍下來  需要使用分貝計對照拍攝嗎?


    拿手機拍他人住宅會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3戶鄰居簽名作證這件事?


    答:已同上述回答。


     


    如果123項都無效  是否只有走法律途徑  作為鄰居當然希望相安無事


    答:如果以上均無效,在社區類型的住宅設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召開住戶會議,如果認為該住戶之行為確實違反規約情節重大,可以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 nini
  • 發問時間:2015-09-18 15:22:45
  • 裝潢承包商因為工程延誤,工人短缺,導致無法完成工程合約。合約期間還遭工人偷剪電線拿去賣,偷走2桶油漆,承包商後來簽本票10張每張4000逐月還賠償金,但第一個月就未履行,請問律師應如何處理?可以申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嗎?程序是怎樣的呢?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09-18 15:22:45
  • 本票可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取得裁定後,再去聲請本票之強制執行。


    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亦可。


     


     


     

  • frenzy
  • 發問時間:2015-09-18 13:47:13
  • 問題一:
    印象中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遺產,
    但是如果先生在公婆過世後也過世,沒辦繼承,
    媳婦可以因為繼承先生的遺產而取得公婆遺產的繼承權嗎?
    問題二:
    外婆的遺產,媽媽拋棄繼承(沒有其他兄弟姊妹),
    外孫女還沒繼承的情況下過世,
    那爸爸因為女兒的關係能夠繼承外婆的遺產嗎?
     
    不好意思  有點搞不清楚
    因為如果可以繼承,那民法所規範的遺產繼承人可以無限解釋...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09-18 13:47:13
  • 問題一:


    先生在公婆過世後,也過世,假設先生是公婆的唯一繼承人,媳婦是先生唯一的繼承人,媳婦當然也繼承公婆之遺產,但也包含債務。


     


    問題二:


    問題中未提及外公已先於外婆過世,因此外公亦屬繼承人之一。


    外婆的遺產,繼承人應該有媽媽(沒有其他兄弟姊妹),以及外公二人。


    媽媽拋棄繼承,繼承人應該變成外孫女以及外公二人。參照民法1176第5項。那遺產應該歸屬於外孫女以及外公所有,各繼承1/2。


     


    外孫女還沒繼承的情況下過世???.............語意不明。


    如果是指外孫女先於外婆過世,則外孫女根本沒有外婆遺產之繼承權。


    如果是指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則實際上已為繼承,只是尚未登記而已。本題假設是指這種情形。


    外孫女之繼承人?


    如果外孫女沒有子女,則父、母為次一順序之繼承人,各繼承1/2。


     


    那爸爸因為女兒的關係能夠繼承外婆的遺產嗎?


    依據上述,外孫女繼承外婆之遺產1/2,父親繼承其女兒遺產1/2(應包含女兒本來的財產以及繼承外婆之遺產1/2),則父親繼承女兒之外婆其遺產之1/4。

  • 派大帥帥星
  • 發問時間:2015-09-18 13:06:35
  • 想請問下 情況是這樣 爸爸在外面有欠銀行卡債
     而我們現在住的公寓是爺爺名下的 爺爺已過世,父輩有其他兄弟姐妹
    這間公寓還沒人繼承 請問這樣公寓會被查封嗎?現在好怕突然被封
    感謝幫助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09-18 13:06:35
  • 繼承在您爺爺過世當時就已發生,只是沒有辦理登記而已。


     


    既然父親還有其他兄弟姊妹,所以您父親只是其中一位繼承人,所繼承該公寓(理論上包含坐落土地之持分)的,只是一部分,而非全部。債權人僅能針對該應有部分為查封。

  • Cathy
  • 發問時間:2015-09-11 16:01:35
  • 被詐騙,現在抓到人頭戶,想要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請問,若未來破獲詐騙集團,是否還可以再次對詐騙集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09-11 16:01:35
  • 人頭戶可能是另一被害人,也可能是與詐騙集團為共犯關係。


    附帶民事訴訟須等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先對人頭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日後如破獲詐騙集團,再追加其他被告。

  • 春天
  • 發問時間:2015-09-11 15:29:36
  • 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請問,如果是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有扶養義務嗎?
    我問過很多人,有的人說一樣是流著同樣母親的血就要,有的人說又不同姓,也沒有住在一起過,就不算是親兄弟姊妹所以不用。
    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如果有人自殺獲救,但喪失生活能力,留有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如果媽媽還健在不過年事已大,沒辦法扶養,那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需要負扶養之義務嗎??
  • 洪三凱
  • 回覆時間:2015-09-11 15:29:36
  •  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相互間有扶養義務,與是否同一戶籍、是否同居、是否同一姓氏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