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為回覆通順,以下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順序略作調整:
1.請問這個判決已經確定了嗎,答辯會有什麼結果,這個金額是保險賠還是我得賠?
根據您的描述,法院要求您提出答辯,則寄來的書狀應是「對方的民事起訴狀」而非「法院判決」,這與您說的「上面寫著我方需負3成他7成......對方列出求償項目及金額(薪資、醫療、機車修理、看護約100萬)」相符。
您應提出答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也就是「對方要求100萬」云云)。
若法院判決您要賠償對方,金額將是您賠償,但視您的保險內容,您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負擔您賠償給對方的金額。
2.我有保險,我需出席答辯嗎?保險公司會有律師陪同還是我需要找律師?
除非您與保險公司談妥,委任保險公司派代理人或委任律師出席,否則未出席答辯,恐較為不利。
3.車禍當時有至醫院探望,家屬告知身體骨頭照過都沒事,現診斷證明上卻有骨折,事發至今1年半左右,我可以主張什麼?
車禍當時已照過X光無骨折脫臼等現象,後來卻提出診斷證明有骨折,應檢視該診斷證明之日期,倘與車禍日期不相符,可主張該骨折與車禍無關。
4.過去車禍協調中,致電關心對方,每次都問要賠多少,但是醫療單據無法提出(都去國術館和民俗療法),還說看我有多少誠意(沒有對話紀錄),這樣可以提出不當就醫導致嗎?
沒有醫療單據,在法院實務上,獲賠可能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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