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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均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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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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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常年法律顧問、家事案件、公司登記案件、稅務糾紛、少年事件、民事強制執行等。
搜尋結果:共 17 頁,169 篇問答
  • ken
  • 發問時間:2018-03-23 14:45:51
  • 您好~請教...公司登記負責人(無執行業務僅掛名),侵占公款事實,(當事發後有結算帳務,事隔二年,竟想獨吞公司,期當中還有與前股東之債務未清償,若以此型態,前股東及我本人(實際運作人)要告這位,委任的費用約是多少金額?我公司是租賃車行,登記於新北市,感謝您! 我的信箱是 ken696749@gmail.com 

  • gocanucks
  • 發問時間:2016-09-12 17:34:35
  • 我酒駕0.66 被罰有期徒刑三月,併科罰金三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已新台幣一千元折算。想請問這樣我總共要付多少錢? 我要到哪裡繳費? 能分期嗎? 需要坐牢嗎?  謝謝您!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6-09-12 17:34:35
  • 您好,依您所述,您可能要罰12萬元(三個月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和併科3萬元),等您收到指揮執行通知書,您可到當地檢署繳納,若要申請分期,建議先電話詢問攜帶文件,以免向隅。若無法繳納罰金,可能就要入監執行,併予敘明。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家恩
  • 發問時間:2016-09-02 21:00:25
  • 88年因涉犯強盜案判刑15年、100年3月18日假釋出獄 ,103年4月27日假釋期滿。

    103年4月29日警方到府搜索再以「幫助詐欺」函送偵辦、當時假釋已經過了。
    103年6月份被因毒品案件先判緩刑兩年並至醫院戒?治療期間為104年1月5日至106年1月4日結束。
    於緩刑戒?治療期間,突然接到「幫助詐欺案」的起訴書,然後一審開庭後104年11月判刑六個月,檢查官不服於104年12月上訴二審105年3月29日高分院駁回上訴定讞。
    當時已知緩刑必定撤銷,而自費參加的戒癮治療也無法完成,於是跟觀護人及醫師商量後才決定暫停冶療,只能等撤緩後再起訴毒品案件的審理了。
    105年3月29日幫助詐欺案判決定讞有期徒刑6個月並於105年6月易科罰金完畢。
    然因幫助詐欺案 法官認定並於判決書內載犯罪時為102年4月至同年12月為假釋期間,於是矯正署於105年7月4日發文通知撤銷假釋需入監服完刑期。

    而撤銷緩起訴毒品案於105年6月17日起訴。並於105年8月25日判刑 法官以被告「100年3月18假釋出監並附保護管束、並於103年4月27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而已值刑完畢論、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ㄧ份在卷可考,則被告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2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47條第一項規定各加重其刑」。

    試問 此種情況,已經過了假釋期間,才被撤銷殘刑,卻又用此案來判定累犯並加重刑罰 是否合法?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6-09-02 21:00:25
  • 刑法第78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若您曾在假釋中故意犯罪,依上開規定,檢察官可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撤銷假釋,甚至,假釋期滿3年內皆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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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時間:2014-12-18 14:41:04
  • 我在yahoo買到與網頁圖片上價值有落差的珠寶瑕疵品,當日要求退貨退款,賣方不同意,僅答應換貨,之後賣方與我聯繫過一次後,就失聯,我多次在買賣留言板及賣方的line上留言,但都置之不理,並封鎖我的line ID,之後尋求消保官協助,但賣家留給拍賣網站的是假名假地址,故信件被退回,也無法開協調會,請問我下一步是否應去警局報案告刑事詐欺呢??是否有可能會被賣家反告呢??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8 14:41:04
  • 若事證足夠,建議檢具相關事證委請律師提出詐欺告訴,否則若自行提告,卻不知被告年籍資料,可能誠如樓上大律師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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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康
  • 發問時間:2014-12-18 14:29:11
  • 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8 14:29:11
  •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在收受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先聲明異議,因後面涉及契約解釋之問題,建議儘速委任律師代為撰擬答辯狀,以維護權益。


    又若錄音內容為你們間對話,因對方也涉及其中,應無妨害秘密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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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ple
  • 發問時間:2014-12-15 22:19:56
  • 律師您好!
    我此案件是跟孩子相關的扶養費已經於前約快3個月!
    於家事法庭協調完成!
    但是於協調完成後...孩子的父親還是2個月沒付扶養費了!
    我目前應該如何處理?
    是直接到法庭填寫強制執行扶養費單子就可以嗎?
    還是又得項協調那樣!得多次出入法院!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5 22:19:56
  • 建議您先持和解或調解筆錄至國稅局查詢您前夫名下財產,得知他有無財產可供執行;若他有財產可供執行,建議或可委請律師撰擬強制執行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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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高
  • 發問時間:2014-12-15 22:15:27
  • 不好意思請教一些問題。
    1.家中么兒已經年滿28歲,且4肢健全,智商標準卻常常伸手跟母親要生活費,常說朋友家庭之父母都可以滿足其小孩生活富裕,因此也想比照其生活方式。但目前家庭根本無法供應他,父母親皆無工作,父親前陣子又發生車禍,需長時間回診做復健,家中頓失經濟來源,現因么兒常拿不到錢就要打罵母親,因此母親受到驚嚇不敢再回家,可他卻還不放過,轉找大姐詢問母親下落,大姊說不知卻反遭恐嚇與言語侮辱,甚至動手打人,大哥也是因為么弟當初要拿刀砍殺而搬離家中,偶而回去時機車還遭潑灑黑油,可屋主是大哥卻因么弟的所作所為無法回家,等於說家目前被么弟霸占著,還揚言不准我們回去那個家。如此行為舉止我們應該如何面對?有什麼法律途徑可走?
    2.目前父母與大哥同住可常會遭遇到大哥的言語羞辱,但還是得照顧其大哥家中女兒與大哥家中環境整潔、三餐,父親也因車禍關係行動不便都得靠母親幫忙才能行走,大姐與我又都有家庭需照應無法常常帶至父母身邊照應他們,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辦?或有何方式可行?
    3.大哥其妻結婚3年後卻私自離家至今已有2~3年了。對於家庭也都不聞不問,想與他聯繫也都置之不理,這樣我們應該有什麼方法可以處?或應該如何處理?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5 22:15:27
  • 有關第一個問題,建議令尊等人,或可蒐集證據,提出保護令之申請,以防止么弟精神凌辱,甚至霸佔房子,落得無家可歸。


    至於第二、三個問題,從您的描述,無法得知法律爭議為何,似不屬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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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毛
  • 發問時間:2014-12-15 21:57:59
  • 我幫朋友租車     朋友卻開去偷人東西
    之後被害者報案  追蹤到偷東西開的車是我的名字租的
    警察請我去警局做筆錄   說我涉嫌竊盜案
    我說車不是我開的   我根本不知情他會去偷人東西
    這幾天要開庭了     傳票以被告  傳我開庭
      會怎麼樣嗎?   如果我朋友不承認是他偷竊的   要怎麼辦?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5 21:58:00
  •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建議您提出不在案發現場或並非您偷竊之積極證據,否則若您朋友否認竊盜,會使兩人皆有犯罪嫌疑。若開庭不放心,建議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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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子
  • 發問時間:2014-12-15 21:43:02
  • 我在去年因為和一個朋友委託第三人做投資,後來那個人把錢都騙走後,我們找不到人,我的友人要求我賠償,因此立下一和解書。但友人後來又請律師對我提出背信的訴訟,檢察官在幾次偵查過後,我提出了證據與證人證明有這第三人存在。但在最後一次我提出證人的開庭之後,我就在也沒有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也沒有起訴書。只有收到地方法院判決我必須要依照和解書內容履行。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5 21:43:02
  • 依您所述,無法判斷是否已起訴或緩起訴,建議您持個人身分證,至該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地方法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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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容羽冥
  • 發問時間:2014-12-13 16:29:50
  • 您好
    該保險業務員為先生的姊姊,因家裡常常收到新保單的單子
    於是詢問先生是否有再替小孩買其他保險,先生告訴我說沒有
    我才發現事態嚴重,原來是先生的姊姊為了業績,多次用我先生的名義替小孩購買保單,因為對方是要業績並沒有跟我們收保費
    之後對方為了減稅,拿了親屬扶養單簽了我先生的名字,也沒有做任何通知
    我到申請補助被拒時,才發現小孩已被牽去對方的扶養名單,且對方也用兩個小孩報稅了
    我曾到國稅局去想調閱該合同,被拒絕,國稅局方面表示需要對方證件因為個資法
    我也三度告訴對方,請她去做扶養名單剔除,對方置之不理
    這方面要怎麼處理?如果我要提告的話也沒有得舉證阿
    麻煩你們了
  • 陳怡均
  • 回覆時間:2014-12-13 16:29:50
  • 您小姑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建議提起刑事告訴,並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處理、賠償。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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