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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林契名 律師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59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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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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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講師(教授民法、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專題)。
92年律師、調查局高考、85年土地專業登記代理人考試及格。
專長領城包括:
刑事辯護、契約、車禍、勞資問題、消費爭議、土地糾紛、智慧財產權、婚姻家事訴訟、行政訴訟及一般民刑事訴訟等。

名遠法律事務所
板橋分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7巷23號2樓
搜尋結果:共 3 頁,21 篇問答
  • 阿睿
  • 發問時間:2014-11-28 10:17:42
  • 在遊戲裡認識一位網友 ,認識不到一個月 
    但經過交談,以為他是個可信任的人
    先後已結婚周轉不靈為由陸續向我借了2萬6000元
    當初是說一個禮拜內會償還
    但至今已經三個月了,還未收到任何還款
     各種理由不斷
    僅有LINE的對話紀錄 .匯款紀錄 .以及匯款帳號
    對方的資料一蓋不知
    請問各大律師 ,我應該怎麼處理?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1-28 10:17:42
  •  您好


        若您欲對債務人提出支付命令,當然民事庭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基本資料(地址等)。


     

  • Lucas
  • 發問時間:2014-11-28 10:14:08
  • 請問如果係因重測後調解結果不成,依法於15日內向法院提起經界之訴,嗣經法院判決確定經界之後,後續衍生的土地使用侵權糾紛之處理,也會在這次的經界之訴判決中一併作判決處理嗎 ?感謝撥冗回應,謝謝 !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1-28 10:14:08
  •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所以,在[經界訴訟]中,法院除了判斷經界之範圍外,不另做當事人無聲明之其他私權事項的判斷。必須另提訴訟或其他途徑解決紛爭。

  • Harry
  • 發問時間:2014-10-28 22:04:15


  • 各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小弟之前在麥當勞吃東西,聊天的時候。
    有一名酒醉男子,進來劈頭就問我:有沒有看到一個女的
    我說:沒有。
    他就一直盧我,甚至罵我:幹XXXXX。
    後來還找人打了我。
    我非常氣憤,所以報了警。
    人也有抓到,後來他做筆錄時
    說他全部因為酒醉全忘了。
    然後,現在要跟我和解。
    對方一個月薪資兩萬多。
    我原本打算和解金要求一個字2萬。
    他說太多,無法。
    我也答應他給他分期,還是跟我說沒辦法。
    後來,就和解不成立。
    就再上一次法院。
    小弟想問的是,關於和解金的部分。
    法院大概怎麼判決?
    會根據對方的薪資來判定嗎?
    ---------------------------
    那天現場大概5個人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28 22:04:15
  •  您好


       有關妨害名譽之精神賠償部分,法院會斟酌侵害行為之嚴重程度、損害之程度、雙方學經歷地位以及財產狀況等等因素作考慮判決金額之標準。所以,對方薪資以及名下財產之多寡也會影響判決賠償之金額高低。

  • 小白
  • 發問時間:2014-10-28 22:01:09
  • 您好,想請教律師大哥大姐們,請問我在100年的三月的時候被朋友在家中盜竊手錶,之後不小心被我發現是被朋友偷了,有要求返還,之後強烈要求才返還給我,但之後他又偷了我家裡的東西,還檢了別人的手機拿來用,請問我可以再提出偷竊的賠償嗎?以及檢舉他撿別人的東西來用嗎?麻煩您了謝謝您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28 22:01:09
  •  您好


        關於對方偷竊您或家人的財物,造成您或家人的損失,當然可以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另外,有發現他撿別人東西佔為己有之行為,亦可以對他提出刑事侵佔遺失物罪之告發


     

  • 發問時間:2014-10-28 21:56:01
  • 1. 本人於103.9.8下午二時左右,開車行經十字路口,當時未注意紅綠燈號(對方一直說我是闖紅燈),與一部機車擦撞,對方車上有一位乘客(五歲左右的小孩),當時機車騎士手腳有約三處的皮肉擦傷,另一名小孩則是上前額有破皮傷口,機車有部份損傷。事情發生當下有報警到現場處理丈量,並對我進行酒測(酒測結果是正常,我並沒有飲酒),後送機車騎士及乘客到醫院就醫,我也陪伴至檢查完成才離開;又因急診醫生說要觀察無礙後方可離院,故對方請我先行離開,但我又於當日下午約7時許再度到院探視,對方約於8時許離院;並於醫生要求下於二日後回診。
    2.我的車損部份已自行修復約花費2萬元,目前已由我方的產險公司協調週五時間進行第一次的和解協商
    3.對方的傷勢現在皆已回復;我也已申請出肇事研判分析表來,結果是並未判定我是闖紅燈
    綜合上述,我的疑問是這樣的判定是否可以看出是誰的責任?後續的和解應該怎麼談?如何保障自己?對方若是獅子大開口,我應如何處理?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28 21:56:01
  • 回覆 慧 的發言內容:

    1. 本人於103.9.8下午二時左右,開車行經十字路口,當時未注意紅綠燈號(對方一 ... (恕刪)



    您好


    一、 依您所述, 若是肇事責任已經出來,上面應會寫肇事責任之原因為何?


    二、和解是雙方互相退讓,以達成共識,所以,可以請您的保險公司人員協同處理,以維自己權利。


     


     

  • 發問時間:2014-10-28 21:47:25
  • 我想請問,我們都是騎機車,而我是主幹道,她是支幹道,我行駛時是綠燈,但她說她也是綠燈,可是撞擊點是我的車右側,沒有攝影機,也移動現場了,警察來也是拍受傷照跟車輛損壞照,畫圖也是畫撞擊我車的右側,但經2次和解都破裂,她還跟保險申請代位求償,還另外要一萬二的賠償,我不要,所以她向我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28 21:47:25
  •  您好


       您所提到之問題關鍵在於對於車禍之發生導致對方受傷您有無過失責任,若是您有過失責任,縱使對方亦有過失,則您亦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所以,目前情形各說各話,究竟是誰闖紅燈?情況不明,所以若能提出現場目擊者,可以幫助釐清車禍肇事責任之事實真相。

  • 宏恩
  • 發問時間:2014-10-22 20:55:29
  •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之前跟朋友在生意上有糾紛~所以我對他提出告訴並對他的房子進行假扣押~那現在處理完了也就沒有假扣押的必要了~所以我要把假扣押徹除~請問這樣的話我當初所拿出來的擔保金是不是都能全部拿回來呢?因為我聽說這個徹除假扣押程序約3~4個月才能把錢拿回來~好像法院還是哪個單位還要問對方有沒有因為假扣押造成他的損失~那對方如果都不理不采~那我的擔保金不就都拿不回來了~還是說有時效性呢?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謝謝

  • Grace
  • 發問時間:2014-10-18 18:24:29
  • 遭詐騙集團所騙,99年 10月己和解,並同意每月償還,至今仍未有收到款項,己快五年了,其間並未查過債務人的財產狀況(當年該債務人年紀僅 18歲且遭判刑1年2個月)
    問題1:我該如何去查詢呢?
    問題2:若其名下無產財,又該處理呢?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18 18:24:29
  •  您好


       您可以持和解契約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等拿到支付命令、判決書以及確定證明書後,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若債務人有財產,可聲請法院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那只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取得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但須注意請求權時效之問題)。 

  • 豬頭包
  • 發問時間:2014-10-18 18:14:59
  • 我們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1審勝訴.對方上訴2審被駁回
    但之前已被強制執行扣薪
    請問接下來是要拿1審和2審判決書.去執行處提出異議之訴嗎?
    因為沒錢付擔保金停止強制執行
    是否可等異議之訴勝訴.執行處就會停止強制執行?
    謝謝~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18 18:14:59
  •  您好


       等異議之訴確定後,是可以停止執行。但是若薪資已給付給債權人,那麼就需請債權人返還。

  • 美美
  • 發問時間:2014-10-18 18:09:37
  • 我跟網路童裝寄賣簽一年約,約到要退押金,對方要求合約書要還,8/31已寄也通知她,到10月才說沒收到,郵局的單子遺失問不到,對方就用這個理由押金只退一部份其他就一直推拖不退,請問約到一定要還合約書?配合的廠商從來沒有要過,該如何處理?謝謝你們
  • 林契名
  • 回覆時間:2014-10-18 18:09:37
  •   您好


        除非你們合約中有約定,要寄回合約書才退押金,也就是說返還合約書為退回押金之條件,否則,沒有以上之約定的話,對方是不能以您未返還合約書作為不退全部押金之理由。


       若對方堅持不退押金,那只好尋求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