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旋
- 發問時間:2015-11-21 0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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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律師解答,
目前我與先生處於分居狀態,在去年有去法院開過庭,
但法官只是讓我們用調解方式結案。
內容是:雙方同意分居,交友狀況各不相干。
大女兒由先生監護撫養,小女兒由我監護撫養,國定假日必須讓兩姐妹培養感情!
還有一筆債務男方必需每個月環1萬5千給女方直到55萬債務環清給女方才準與離婚!
可是現在兩個小孩都被男方給帶走我打電話也不通,到學校老師說她們已經被爸爸帶走!目前我找不到小孩!連一毛錢也沒環給我!
請問律師我該採取什麼行動才能帶回小孩?
- 方安遠
- 回覆時間:2015-11-21 02:2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您可以先生為被告,依調解內容起訴請求先生應交付小女兒給妳行使權利義務,待判決確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