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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陳錦昇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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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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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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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寫訴狀,出庭辯護或充任訴訟代理人,進行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的起訴和答辯。2.撰寫契約、修改契約。3.其他法律服務 。
搜尋結果:共 2 頁,17 篇問答
  • Mico
  • 發問時間:2017-09-02 22:28:10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sophia
  • 發問時間:2016-10-26 17:11:57
  • 您好,今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於我在蝦皮拍賣網站販售束腹帶產品,違反藥事法,要我到衛生局說明或提出陳述書,有爬了一下文,也有人遇到相同問題被罰3萬元,想請問我除到衛生局說明後被罰3萬元以外,有什麼可以做或處理方式嗎?謝謝您???????

  • 拜月教主
  • 發問時間:2015-04-02 00:39:50
  •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4-02 09:43:11
  • 對他們的言行所做的陳述,如果屬實,且手上有相當的證據,誹謗罪成立的可能性就不高。至於你說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話,可以解釋為對這件事情的評價,並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 發問時間:2015-02-27 22:49:23
  • 我從去年10月份到現在都沒繳
    公司有一直打給我們說要趕快解決
    後來公司也有叫我們把車牽回買車那間機車行
    公司也有去牽回去法拍賣6000千元
    打給我們說後續還有2萬多要我們繳清
    否則要告我們詐欺罪
    昨天也有打說如果在不繳就要告了
    所以我們趕快去湊一千今天拿給收錢的業務
    我們想問的是如果我們沒繳後續的金額我們會走法院出庭嗎?
    又會有什麼罪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27 22:49:23
  • 照你所說的,你有清償一部分的債務,尚有一部分無法清償。如果是這樣,對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要求你還款,但還不至於成立詐欺罪。

  • saya
  • 發問時間:2015-02-26 11:20:08
  • 各位律師你們好因為在網路拍賣售出香奈兒手機殼 只有一隻,被網路警察釣魚抓到警察局做筆錄警方說要等傳票要等開庭兩個禮拜後我將不會在台灣兩年這樣我要如何處理開庭呢今年才23歲,家裡只有媽媽可否請媽媽代為代理人??因為家境貧寒,問一家律師事務所說請律師這案件要5~8萬??無法負擔,因為是初犯,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網路上一堆都是這樣的賣家,今天做完筆錄回來心情非常沉重要如何解決開庭不在的狀況還是請假可已請這麼久嗎??可以申請玩緩起訴緩兩年後回來開庭嗎???非常謝謝回答我問題的律師,感謝妳們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26 11:20:08
  • 1.案件不會因為你在國外就不進行,所以你要自己想辦法回國開庭。


    2.刑事案件,你媽媽無法擔任你的辯護人,家境貧寒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 阿正
  • 發問時間:2015-02-26 11:16:28
  • 當時我正開在敦化南路上.到路口前就已經綠燈很久了.當時有減速待轉.然後打方向燈.確認好對向沒車.行車紀錄器也有記錄到是沒有車的路口.但是我車頭轉過去.過路口後 對方沒剎車.就直接撞上我的側門還有後輪.現在初步判定表出來了 我被判轉彎未讓直行車.對方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但是由於他沒減速 (他車頭全毀 而我右後門跟後輪 大凹進去) 對方說我責任7比他3 他修15萬 我修近20萬....難道我都做好了防衛駕駛.而他沒做到 我怎還要賠比他多?目前我是大腿跟手有傷 而他也有傷. 請問我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利?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26 11:16:28
  • 你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比例

  • Morgan
  • 發問時間:2015-02-19 19:17:51
  •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押金: 三個月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之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金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19 19:17:51
  •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 dennis
  • 發問時間:2015-02-19 19:11:55
  • 您好:
    事情經過
    因春假決定到高雄的姐姐家過年,於除夕當天將車子依規定停在停車格中,
    不幸的是,當晚準備開車外出時,發現左前方葉子板被撞凹陷,烤漆脫落,保險桿也擦傷,但雨刷上夾了一張寫有肇事人連絡方式,不過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後來找來警察前來備案,發現停在我前面的貨車就是肇事者的車輛,故警察就依照車牌號碼循線找到肇事者的地址並請其前來了解,一開始雖然肇事者願意賠賞,但只願意用他認識的保養廠估價金額理賠,且保養廠只是看了幾張肇事者所傳的照片初略估價,另外我也請我台北的保養廠估價,但價格明顯差異甚大,後來對方當下不願和解,就請交通隊做筆錄,
    接著我打電話給他想跟他談理賠事宜,他仍然不接,也不回電,似乎不太想理賠,且他也說他時間很多要跟我耗,現在我真的不知道要自認倒楣自己修車還是要告他。
    而問題來了,如果我真的提告,我也算是被害人,但事發地點是在高雄,我本身只是個上班族,根本沒時間跑來高雄開庭,是否可以申請在台北開庭。
    另外他一直避不見面,我該怎麼去處理,難道說對方知道我沒時間跟他耗,
    就算告了也知道不敷修車成本,所以就想這樣當做一切都沒發生,如果是如此,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法條或法律可以保護我們這種被害人。
    以上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19 19:11:55
  • 1.事發地點在高雄,如果對方也是高雄人的話,你就只能在高雄告,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2.另有折舊的問題,所以確實獲得賠償的金額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修理費(折舊部分要自付),但不請求就是全額自付。

  • Amy
  • 發問時間:2015-02-03 17:08:59
  • 104/1/16星期五我騎車上班在士林重陽橋上被後面一樣騎摩托車撞上。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我。我摔傷左腳膝蓋和大腿割傷。當下送醫急救和報警《路人甲幫我叫救護車和報警》之後我人在急診室。 對方和警察有來。對方說要賠給我車子維修費和當天急診費用和一個禮拜無法上班費用14000元《她自己寫的,寫完我們雙方都有簽名。那張紙在警察那》 在車禍休養一個禮拜內,對方打給我都是請我自己去富邦理賠《對方的強制險》而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我也自己去富邦的理賠部門理賠我的醫藥費《富邦的人也覺得怎麼是我去而不是他們的客戶一起來?》這就算了。車子維修對方付清了。再來14000元她這三個禮拜每打一通都是在砍價。她說我只有8000元,連急診費也包括在內。還說如果告上法院。法官也是會看索賠金額再決定。我納悶的是。她自己寫的和解書怎麼一直反覆無常。況且她都沒關心我、只是一直砍價。

    現在我想提告。 我該怎麼做。 順序不懂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03 17:08:59
  • 如果你們有簽和解書,可以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和解金額。

  • QQ
  • 發問時間:2015-02-03 17:04:34
  •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 陳錦昇
  • 回覆時間:2015-02-03 17:04:34
  •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