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小姐
- 發問時間:2024-04-24 16: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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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與男友交往9年,目前我與前夫生的小孩11歲,跟前夫離婚已快有10年,小孩在2歲時有在短暫在前夫家生活過,後來前夫之前入監服刑時和繼母有對小孩做出不利的事情,後來經由法院判決監護權改判斷由我單獨監護,前夫目前也從111年通緝出國,從沒有支付與探視過小孩。
小孩從小就是與男友一起生活也把他當作爸爸一樣,請問我與男友沒有要結婚,能透過法院讓男友收養小孩嗎?是否會不通過呢?沒有結婚的收養小孩一樣還是單親身分對嗎?
- 黃國政
- 回覆時間:2024-04-24 16:16:33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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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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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