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ke
- 發問時間:2024-03-28 2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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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尾隨多名女性,並且偷拍了對方大腿,在幾個月前被一名受害者以跟蹤騷擾防治法對我提告,目前已在警局做過筆錄,被提告後的一個月後,我被另一位受害者以妨害秘密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我提告,有警察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並且已被扣押手機主機,對於我的所作所為我感到非常愧疚,幾個月以來都在反省,並且我的動機只是想認識對方而已,上個禮拜有收到傳票,想請問幾個問題,希望律師先生們可以為我指名個方向
問題1:傳票上寫的是偵查庭,但沒有寫罪名,有兩個人在兩個不同時間分別對我提告,應該都會移送到地檢署,這樣的話這兩個案件會合併起來進行調查/審判嗎?
問題2:我這樣還有辦法上學嗎,真的很怕沒法上學了
問題3:現在這樣還有和解的機會嗎,有甚麼是我可以準備的?
謝謝各位律師先生的解答
- 黃國政
- 回覆時間:2024-03-28 20:25:06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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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