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ER
- 發問時間:2024-04-18 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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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問題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1. 收到警局通知書,莫名其妙被說詐欺,可以不去嗎?另外,應到處所可否改成離家較近的警局,或是發生地較近的警局。
2. 因為應到處所跟發生地較近的警局是不一樣的。所以,都看提告者在哪個警局就是應到處所嗎?另外,收到警局通知書,可否問誰提告、住哪裡、及連絡電話
3. 到場之後,可否留下聯絡人的資訊、住址及電話相關
4. 他怎麼有我的戶籍住址呢?記得類似車禍,不是雙方都會提供聯絡資訊嗎?透過這次告訴,告訴人已經知道我的戶籍地址了嗎?
5. 因為,我覺得提告者有誣告的嫌疑,反而是他有詐欺,這樣是建議先反告詐欺,還是等判決結果後再提誣告?誣告什麼時候提出呢?
6. 作筆錄可以找家人陪同、幫忙回答嗎?能否全程自己錄音、錄影
7. 如果要提供錄音證據,能否只擷取必要的片段錄音,還是要完整的全部錄音。因為錄音很長。
8. 上面有寫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這是一定會嗎?
9. 可與警方聯繫製筆錄地點,是一定可以更換地點嗎?因為發生地跟應到處所是不一樣的
10. 因為警局通知書只說詐欺案筆錄通知,不知道詳情,也無法攻防,所以,做完這種詐欺筆錄後,筆錄的內容,當下警方會提供讓雙方留存,之後可以攻防用嗎?
- 黃國政
- 回覆時間:2024-04-18 20:22:0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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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