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張嘉麟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25號
瀏覽人數:11854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律師個人網頁介紹分享:http://www.lawyerup.com.tw

民事刑事案件處理、行政事件糾紛處理、高級企業法律顧問、商務非訟爭議研究、智財爭議問題處理、協商談判討論諮詢
搜尋結果:共 1 頁,7 篇問答
  • 雅竹
  • 發問時間:2017-06-06 09:45:35
  • 律師您好 有關於公職補習班的退費問題想詢問希望您可以給我意見 我在2017年5月27日去補習班報名高考三等(雲端函授)課程,因為沒有能力一次繳清學費,補習班建議我使用分期付款方式, 當天去繳訂金$3000簽了一份契約,契約也沒有讓我帶回家審閱五日,也因為我第一次報名所以不懂這契約裡面會有灰色地帶,就這樣傻傻的簽名,在2017年6月1日我後悔決定不考試想退費,當天跟輔導我的老師申請退費,也在當天收到補習班寄來的書籍,老師告知我說無法退費,然後說過幾天會有退費專員打電話給我,2017年6月3日補習班退費專員打電話告知我無法退費,我無法接受因為當時後簽訂契約時補習班的老師並沒有說明的很清楚明白,專員告知我他去了解情況再跟我聯絡,2017年6月5日我一直等退費專員的電話等不到,我自己就主動聯絡退費專員,再次詢問退費情況還是跟我說不能退費,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因為雲端函授課程我都完全還沒有開始上課,然後書籍我也沒有動到,我要求退費竟然不可以退費. 學費$42800補習班讓我分12期,還有影印我的身分證件. 麻煩律師給我一些建議方法謝謝您

  • 拜月教主
  • 發問時間:2015-09-21 18:44:48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Hana
  • 發問時間:2015-07-10 16:37:29
  • 匿名 
    我是男生,我與太太奉子成婚,結婚至今已有十年了
    與太太已經無夫妻之實,因為我們互看對方不順眼
    太太不願搬離開我家,兩個小孩都是由她照顧,我上班
    這些年他沒有工作,都是靠我一個人,家境完全ok
    太太以前會動手,但是我都忍
    真的很想離婚,但是太太並不願意離婚
    最近跑去上班,但是我不知道上什麼班
    我們平常生活已經沒有交集,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上網查了很多資訊  離婚必須要有重大事由
    我們都沒有 每天在家我也不想跟他說話
    最近一次看到我也只問我看三小
    但是她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身上所有的錢存款 全部都給她了
    我家境算是富裕,但是並不屬於我個人財產
    我媽媽說她是因為我爸有錢 所以一直不走的
    我真的不想在讓我們家的氣氛這樣下去了(婆媳不合)
    而且她還會跟小孩說一些有的沒的
    我身上已經沒有”存款”了,不可能伸手跟我爸拿
    生活費就是靠薪水~
     
    我到底該怎麼樣才能離婚
    並沒有所謂的重大事由.................
    太太不走,早上一人帶一個小孩上課
    我已經不再給她任何金錢了
    他拿走我的存款夠活一輩子了 為什麼就是無法離婚!!!!!!!!!!!!

     
  • 張嘉麟
  • 回覆時間:2015-07-10 16:37:29
  • 在裁判離婚方面,我國採破綻主義及有責主義並行,夫妻之一方除了民法第1052條列舉事項外,亦可主張舉證具有難以維持婚姻,婚姻無繼續存續之重大事由時,皆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現行就概括事由部分,多數法官的自由心證,已較往年放寬,惟此部分仍需要負一定的舉證責任,此部分恐需仔細判斷相關資料,始能作進一步的分析認定。


    倘有其餘疑問,請E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或電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謝謝。

  • 罐頭
  • 發問時間:2015-07-08 23:24:35
  • 請問我事先前妻提出探視弟弟並約其地點時間星期三下午5:40~6:40,假設我臨時有事也是我家的事情,
    但我們提早與5:00去約定地方等候,她5:30分下班一直脫延時間到6:00才到
     
    那時候弟弟不奈煩肚子餓想回家,我們就帶弟弟回家,但前妻事後遲到並指責我不給探視拒絕她探視弟弟,要我法院見。
     
    試問:1.她動不動就申請調解,動不動就說法院見,我該配合她?
     
    2.前妻在無告知前提下要去接小朋友下課和陪讀。
     
     
    3.今天探視她遲到失約,我給予探視卻要小朋友和我的生活作息配合她嗎?
     
    4.假設到法庭弟弟的意願法官會參考嗎?因為小孩是我一手養大的,不想讓沒有付出的前妻利用法律法庭來坐享其成,我教養期間她完全無盡義務教養和撫養的責任(金錢)
     
     
     
     
     
     
     
     
  • 張嘉麟
  • 回覆時間:2015-07-08 23:24:35

    1. 法院調解,相對人沒有強制到場義務,惟雙方已有一定的共識,仍建議到場協調,避免訟累。

    2. 雙方與小孩互動關係,可以定期記錄,做為未來爭取監護權之有利理由。

    3. 經濟能力及家庭狀態本屬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依據之一,另有關扶養費,縱無監護權之一方,亦需負擔部分扶養費,若代為支付,可依不當得利請求之。

    4. 建議雙方若進行調解或訴訟,需將監護權、探視方案、扶養費等情事一併解決,以免未來又產生糾紛。

    5.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lawyerchang13@gmail.com 或電話至04-2203-3303(張嘉麟律師)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水Y
  • 發問時間:2015-07-08 23:17:47
  • 1.請問社區聘雇的保全公司.指派之總幹事.竄改住戶管理費明細:既未得住戶本人同意.亦未有其他合法依據.如此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罪.
    2.經住戶向主.監委提出異議.管委會隨後做出公告.內容提及....住戶沒有定期收到繳費單或繳費單金額與實際不符.請洽管理室或向管理委員反應......如此是否可讓總幹事脫罪.
    3.若總幹事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可追究保全公司相關責任有哪些.
  • 張嘉麟
  • 回覆時間:2015-07-08 23:17:47



    1. 竄改明細(業務文書上),恐涉有業務登載不實。

    2. 管委會的公告與是否涉有刑責,係屬二事,不能斷然推論。

    3. 倘總幹事不法行為造成社區有財產損失,可以請求該公司與其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lawyecrchang13@gmail.com 或電話至    


           04-2203-3303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kartina
  • 發問時間:2015-07-08 11:09:26
  • 律師您好:最近有收到台北市建管處來函說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86條規定應予拆除,只是公文上也沒說明要拆除日期,這是既存違建,是否可以補照就合法免拆,謝謝
  • 張嘉麟
  • 回覆時間:2015-07-08 11:09:26
  • 假設建物建蔽率和容積率均足夠,屬於『程序不合法的違建部分』,依建築法第86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也僅是未依程序申請建照、使照,但仍需依建築法必須開罰建築造價的千分之五十,反觀,若該建物是屬於實質違建的部分,則仍須由各縣市政府依法列管或拆除。

  • 專業流浪漢
  • 發問時間:2015-07-07 21:58:27
  • 律師你好   我是在做洗衣機清洗的工作   因抬工具箱等等 重物 還有持續性出力刷洗 某天起床呼吸就右胸強烈劇痛 去檢查發現有氣胸現象 之後想要離職換別的工作 但是 因為 一開始有簽約一年 目前只做快4個月 契約上面寫說如果無重大正當理由中途離職者 需要支付甲方違約金10萬 我也不知道無正當理由的定義是甚麼也不知道氣胸這樣算不算是   所以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繼續硬撐根本是會害死自己 但是不做又會要賠錢  
  • 張嘉麟
  • 回覆時間:2015-07-07 21:58:28
  • 勞資雙方常用的「最低服務期限」與「離職違約金」原始用意,本是希望保障資方,特別是在挹注大量資源與成本栽培勞工,使勞工額外獲得工作技能或知識時,透過此一限制把人才留在企業內繼續服務回收付出成本。因此,只要離職違約金條款不具上述情形,且當初簽訂時為公司單方面提供定型化契約,即便簽了約,在法律上還是很可能因違反民法247條之1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或有違公序良俗等而被認定無效。


    再者,倘若您身體情況確實具有無法擔任相關工作之情形下(具有客觀書證可佐證),更屬客觀上不可歸責的事由,資方自無相關理由可請求離職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