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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賢 律師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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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6 頁,259 篇問答
  • aa6628608
  • 發問時間:2018-12-20 00:21:37
  • 律師你好..


    我今年17(滿)


    我前女友15(滿)


    我們兩個在互相意願與相愛對方之下發生了性行為...


    後來他爸爸說要提告我..


    我本身有保護管束


    還有進入少年關護所一次過


    這樣我會去感化教育嗎


    ..

  • Mico
  • 發問時間:2017-09-02 22:23:05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qvk457
  • 發問時間:2016-06-22 14:16:05
  • 太太在月初於地方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有幾點想請教
    1.關於離婚訴訟的程序,真正進入離婚訴訟前,有一個調解的過程,這部份是需要委請律師協助嗎?還是等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後再委請律師即可?
    2.有一個小孩,目前由男方照顧,這部份是否在取得監護權上比較有利?
    3.如果雙方無重大過失,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是否可以不履行?
    4.離婚訴訟案件一般進行的時間大約會多久?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6-22 14:16:05
  •  您好,


    一、若調成成立,效力等同於判決,若要保障自身權益可以先委請律師,本所可以只先委任調解部分,若不成,補差額在委任後續訴訟,這樣才叫保障您的權益。您們的官司若有離婚、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可以於調解時,將較無爭議的部分先和解,有爭議的部分再進入訴訟,如此複雜的案件,還是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裡。


    二、要綜合孩子年齡、原生環境、原生環境的家庭支援系統、教養計畫、父母學經歷、經濟地位等,若能在調解時有共識,也是很好的處理辦法。


    三、若對方於財產部分有起訴,那就會有分配的問題,不履行的話,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四、約半年至一年。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 家家
  • 發問時間:2016-06-22 14:06:23

  • 小孩未滿12歲認識一名滿19歲的網友有見面出去後發生了被性侵
    我已經通報學校也有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但對方家長想要下來當面道歉
    談合解 請問發生這種事情如果談合解要求他們賠償一般都是多少金額
    那如果合解了對方還會被關嗎?謝謝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6-22 14:06:23
  •  您好,


    一、不知道您所謂的性侵害,是強制性交,還是合意性交,但只是年紀過輕,此部分在和解金賠償部分有別,我將法條列出,希望能讓您理解:


    (一)強制性交: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合意性交: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和解金、時間並無特定,對方既然有誠意要談,當然可以談,只是因為雙方屬於對立衝突的關係,建議雙方都應委任律師進行調解,和解金則無固定,可視雙方社會地位及經濟水平來決定,一般法院判決則是20萬至100萬不等,但若是和解,對方刑責必然減輕,應可以比判決稍高。


    三、本所先前處理過一件類似案件和解,若欲了解詳情,請來電討論。









      

    你好:



    1. 被告已滿18歲,故無兩小無猜條款之適用,亦非告訴乃論之罪。

    2. 若被告完反被害人意願而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解或調解後,法官可能會減輕,但還是要執行有期徒刑。

    3. 若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因被告人只有12歲,無性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達成和解、調解,法官可能會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並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4. 和解、調解金額並無制式規定,只要雙方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可以,若無法談而由法院判決,要看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情形、被害人之父母身分法益所受之侵害情形而定,實務判決之案例,強制性交罪被害人部分通常可請求40萬至100萬元之間,父母可請求部分則減半;準強制性交罪通常在10至20萬元之間,父母請求部分則減半。

  • 發問時間:2016-06-17 16:56:06
  • 家人在5月底時隨旅行社乘坐遊覽車前往屏東遊玩,在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廁所前因地面濕滑摔倒,右腳大小骨都摔斷,現在找文化園區商討是否可以申請公共意外險及受傷期間休養費用,但是文化園區都推給保險公司處裡.保險公司不分都要我們自己提出證明文件跟收據,但是因為家人務農,根本沒有薪資所得或是報稅單,保險公司說.....就算到法院也是看證據.所以拿不拿得出來就看我們自己
    ,實在是沒有能力跟法律知識可以跟他們爭,想問問有無律師可以交我,這樣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處裡?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6-17 16:56:06
  •  您好,


    一、若可以證明該場地設置有不當,確實可以請求賠償。


    二、賠償金大致包含: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但是都盡量要有單據,若無單據,則可以依法院一般客觀判決的金額來核算,再來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三、若保險公司惡意刁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調或是訴訟,很多保險公司都是不提就不理。

  • 蔡先生
  • 發問時間:2016-05-27 08:56:38
  • 我爸從小沒養過我~突然生病~醫院~縣政府來函要找我們直系親屬~社工要我們主張免除撫養責任
    1.請問收費行情~那我在開庭前要下台中幾次?2.我人在台北~找台北的律師到台中收費會差很多嗎?3.直系親屬共五人~這是算案件計費呢?還是也要算幾個人計費呢?
    謝謝幫忙~感恩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5-27 08:56:38
  • 您好,


    民法第1118-1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一、一般來說這種案件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立,才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開幾次庭無法在尚未見到當事人討論案情的狀況下評估。但是如果資料齊全,當事人到台中一次,確認委任律師即可,之後可以使用電話或通訊軟體聯繫。

    二、直接到台中找律師一定會比較便宜,若台北律師往返台中開庭,通常會酌收1~2萬車馬費。另外,北部委任律師行情通常也會稍高一點,但是您們可以就近跟律師討論案情,各有利弊。請律師後可以不用親自出庭。

    三、會以案件計費,人頭則是酌收,此類案件中部收費約5~8萬,也有可能更高一些。

    四、歡迎來電洽詢。

     


     


     


     

  • Vivian
  • 發問時間:2016-05-26 11:03:32
  • 我未婚懷孕…目前五四多月了!
    男方家人完全不想負責
    男方因為不想揹負不孝罪名
    說明現在到未來願意負責小孩費用
    請問小孩生了之後
    男方每個月該負擔費用
    怎樣去申請才有法律效力
    而男方亦不能說要把小孩帶回就帶回
    我該怎麼保障自己跟小孩呢?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5-26 11:03:32
  •  您好,


    一、您可以在懷孕期間與對方調解、協議,簽訂一份協議書,明確訂立男方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二、如果僵持不下,無法協議,則得於小孩子出生後,向家事法庭起訴,每月約可請求1萬至1.5萬元。


    三、無論如何,男方若探視未成年子女,法院通常會准固定時間可以看小孩。


    四、整個協調過程中,建議協調清楚扶養費、探視時間、姓氏等細節,可以委請專業律師或代理人協調。


    五、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 小小
  • 發問時間:2016-05-25 09:24:03
  • 要怎麼證明訴請離婚的老公已經搬出去呢
    當初他搬出去
    我沒去警局備案耶
    現在他利用我們分居一年半
    說他不堪我精神虐待
    還說我離家出走兩次(他有備案)為由
    訴請離婚
    但是事實上
    是他先外遇
    隨後他搬出去
    他的戶籍還在家裡
    然後被我抓姦在床
    林林總總事情
    被抓完一年他跑去訴請離婚
    我要如何自保

    現在調解完第一次了
    明明是他棄家庭於不顧的
    為何我現在想帶著三個孩子回去娘家
    他就因為他家人關係
    跑來鬧自殺不准我帶走呢
    他為了離婚這事情
    已經鬧自殺很多次了
    他都以為他在演八點檔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5-25 09:24:03
  •  您好


    一、首先,你必須確認,你是否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還是要離婚?


    二、若要離婚,對造訴請離婚,剛好在調解時確定離婚。


    三、只是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可能必須另外討論、協調,無法達成共識則進入訴訟。


    四、因為您已經被起訴了,歡迎你來電案件細節。

  • 小柏
  • 發問時間:2016-05-25 09:12:34
  • 各位律師好~我個人是受益於防癌家庭險(子女),但保險公司只保障到23歲,我生日在10月2日。我在23歲(生日)以前9月24日做了核磁共振,確定有2顆腦瘤,但是在23歲後(10月7日)生日過5天,剛滿23歲不久開刀,並化驗病理組織確定為腦癌。但是保險公司卻以我在10月2日已滿23歲,不在保障範圍不予理賠。但是我很明確在23歲以前發病,並且有病歷為證,只是確認為癌症日期在生日後,保險公司以此為藉口,癌症沒辦法在幾天內形成,更何況是2顆腦腫瘤,保險公司不想理賠,這有辦法嗎?謝謝各位律師!!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5-25 09:12:34
  •  您好,


    依您所述,病發時間及發現時間應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原則上可以請求理賠。但保險公司現在拒絕理賠,應有拒絕的理由,建議您應該詳閱保險契約書之解釋,再做討論。


    當然,若保險公司刻意刁難,則可依約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依約給付保險金。


    如要當面諮詢或是電話諮詢,歡迎來電詢問。

  • benny
  • 發問時間:2016-05-19 09:49:09
  • 本人公司承包甲公司的模板業務,昨得知營造公司負責人死亡,然之前因為數量計算有爭議,因此甲公司以此為名義扣下60萬工程款,加上尾款尚有約200萬. 現甲公司負責人突然死亡 , 本人公司是否能做甚麼動作來保障我尚未領取的工程款? 詢問過身邊親友, 表示該工程尚未取得使用執照, 至縣政府備案的話, 若有工程款問題則該公司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此法是否為真? 對本公司是否有實質的保護作用?  還請各位律師幫忙. 十分感謝.
  • 林俊賢
  • 回覆時間:2016-05-19 09:49:09
  •  您好,


    一、該公司負責人死亡,應有繼承人,所以公司原本的法人格是不會變動的。對你們之前的契約關係沒有影響。


    二、只是您現在與該公司的工程糾紛,應斟酌合作是否繼續,如繼續則使用較溫和的手段溝通、發函、協調。如不繼續,可使用存證信函、律師函、或起訴處理。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