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omidamon
- 發問時間:2018-04-24 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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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我在公開網路平台張貼了16張女子的頭像照片(無做任何影像處理),
我寫道:"猜猜誰是破奶臭鮑?"
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任何文字或圖案的引導,
其中一女子很生氣的說要告我,
請問我這樣的發表內容實際觸犯了什麼樣的法律?(肖像?公然侮辱?)
如有,內容大概是為何?
先感謝百忙抽空的熱心律師回覆
- 王上仁
- 回覆時間:2018-04-24 00:30:01
提早與當事人和解為上策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宜蘭縣
學歷:台大法學碩士、北京清華大學博士班(訴訟法專業)。 經歷:曾為多家上市櫃公司代理訴訟案件。 服務項目: 一、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之案件辦理。 二、智慧財產權之爭訟處理。 三、勞資糾紛之爭訟處理。 四、代擬契約、書狀、存證信函 五、企業法律顧問 LINE:lovetaiwan1984 個人網站:http://genius1984.pixnet.net/blog
提早與當事人和解為上策
無論怎麼分割,其實不會影響抵押權的設定。有時解決問題不是直接去解不能解的結,而是想其他方式達到效果
毀損是不至於,這種情形可以先請律師發函制止就好,不行再提起妨害排除訴訟
私下和解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力跟有沒有用是兩回事,如何條款簽的好,避免後續麻煩才是真的。
刑事上問題不大,畢竟通常會信賴朋友有預定
可以先請律師發函給對方敦促改善,如仍不理則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甚至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告
大概沒有辦法,服務業就是存在這樣的情形,只能多多微笑包容包容
證人是證據方法之一,但是如果是重大的契約不會是只有一個點就認為成立,還需要討論
因為人頭帳戶政府已經宣導多年,答辯重點會在於你的情形怎麼讓人相信真的是存在誤信別人。
這種案情除了要蒐集證據反駁對方的點以外,也可以與律師討論將來的答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