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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楷強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20號
瀏覽人數:1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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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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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特考關稅法務高考及格、律師高考及格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一、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權爭議、合約撰擬審核。
二、強制執行實務。                          三、勞資爭議及勞工訴訟。
四、不動產相關法令及訴訟。          五、遺產及贈與稅等稅務案件。
六、關稅、進出口相關法令服務。  七、行政訴訟、國賠案件。
八、一般民事、家事、刑事訴訟案件。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問答
  • 阿韋
  • 發問時間:2019-04-18 20:23:12
  • 本人職業是水電技工


    下班在路上騎機車..天色昏暗


    被垂下來的電線絆倒後.翻滾出去


    差點被汽車輾過頭.受到驚嚇精神穩定


    然後雙手因為翻滾出去後撐地.手部挫傷.


    中醫說有傷到筋.只要再有在動就不會好


    長時間出力就一定會痛.


    根據三聯單說是責任歸屬於區公所


    區公所說可申請國賠


    零零總總含薪資應該是20萬內


    現在騎車.開公司車都會因為驚嚇..車速很慢


    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駕駛交通工具會緊張.


    現在上班要提早.下班也會比較晚到家


    感覺非常的無奈.....


    問題1.不知道可以額外加上精神賠償嗎?


    問題2.我應該要多少?


    麻煩您了

  • 發問時間:2016-02-17 01:21:41
  •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在今年的時候說要成立「福利金」,說要強制從薪水中去扣錢然後成立福利金。
    但是在那之前公司並沒有詢問員工有沒有意願去扣款,也沒有讓員工簽署同意書,請問這樣是合法可以的嗎?
    然後公司說福利金必須繳交六個月以上才會讓我們領取到,如果扣款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扣款金額並不會退還,也拿不到公司所說的福利金,我也想請問這點也是可以的嗎?
  • 江楷強
  • 回覆時間:2016-02-17 01:21:41
  •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因此您所提到公司從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成立「福利金」,如確實未經員工同意,即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1、22條之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就您的情形,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早日與公司達成共識。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 Neo
  • 發問時間:2016-02-15 18:48:33
  • 線上的大大,
    我已經跟我前男友分開一段時間,但他一直在打擾我,近期他用LINE軟体傳一些不雅照片及影片(非我自願/他偷拍的),威脅我去找他(固定每個月陪他1~2次),要不然就要公佈給我朋友及家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我已經有他與我的對話內容,以及他傳給我的不雅影片/照片
    我是否可以請求警察的協助,另外他會否已經構成恐嚇及威脅呢?
    我真的很害怕他公佈,希望線上律師們可以給我一點方向,我還需要錄他的音嗎?還是文用通話及可!!!(我們是用line軟体,並非他的本名)但應可查出他人!
  • 江楷強
  • 回覆時間:2016-02-15 18:48:34
  • Neo您好:


    有關前男友偷拍、傳送照片影片、威脅陪他的行為,已分別涉及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妨害性自主等相關犯罪,建議應保留所有前男友傳給妳的照片影片、line對話紀錄,如果前男友繼續打電話騷擾妳,亦可電話錄音。


    刑事部分,可持上面蒐集的證據直接報警處理,亦可委任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法院會加以判刑。


    另外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由法院判決前男友應賠償一定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信討論。


    江律師


    kcjiang612@gmail.com

  • Simon
  • 發問時間:2016-02-15 18:11:07
  • 你好:
    請問我父親死亡,名下無任何財產, 但房產建物登記於母親其市價約2500萬,父親是否仍可主張其所有權一半並依法繼承給子女,以利將來媽媽百年後遺產稅的申報(免稅額1200萬)?
     
    謝謝
  • 江楷強
  • 回覆時間:2016-02-15 18:11:07
  • 您好:


    民法1030條之1第3項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父親過世後,子女不得主張繼承父親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另遺產稅申報的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有關不動產價值的認定,土地是以 「公告現值」為準、建物則是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所以您寫的市價2500萬並不是計算遺產稅的標準。除此之外,遺產及贈與稅法還有許多扣除額的規定,實務上也有許多減免遺產稅的方法,都可以有效減少遺產稅的金額。


    因不瞭解您的實際情況,建議有關遺產稅申報的相關法律問題,仍應諮詢專業律師,才能在合法前提下,依您的條件為您規劃最有利的方案。


     

  • NASME
  • 發問時間:2016-02-01 18:27:37
  • 三年前向法院標得一點交社區型的的透天法拍屋,三年期間都是出租使用,近來因要出售,突然發現所持有的土地遭後方土地公廟佔用約三坪土地,因為當初是透過法院標得的點交物件,卻發生土地產權不清的問題,請問該如何處理?可向法院爭取應有的權益嗎?
  • 江楷強
  • 回覆時間:2016-02-01 18:27:37
  • 您好:

    如果您土地權狀上所記載的面積,與法院拍賣公告所記載的面積相同,法院的拍賣程序就沒有問題。因為法院已經將土地、建物點交給您,地政機關也已將土地、建物登記為您所有。

    至於土地後方遭土地公廟占用的問題,您可以先請地政人員測量後,持測量圖請廟方拆屋還地,或請廟方購買占用部分土地,以解決雙方的爭端。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 淑娟
  • 發問時間:2015-12-24 13:58:34
  • 公司欠員工薪資,已與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公司沒任何財產及資產,不知如何是好?...債權憑證有期限的嗎??
  • 江楷強
  • 回覆時間:2015-12-24 13:58:3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首先須確認的是,公司仍在正常營運嗎?


    如果公司仍營業中,縱使國稅局查無公司資產,仍可持調解紀錄向法院聲請查扣公司動產(如辦公設備、機器),並進行拍賣,由拍賣價金受償。如可知悉前公司目前往來的廠商,也可向法院聲請查扣廠商貨款。這些都是較常見的執行方法,至於其他的執行方法,建議還是實際會談了解個案細節,才能提供符合您需求的實用建議。


    如果公司已停止營業,程序會更複雜,恐怕執行的實益不高,但如符合法定要件,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工資墊償,由政府發給公司積欠的工資。因為由您目前的提問無法清楚了解實際情況,建議仍需諮詢專業律師,才能提供更細節的意見。


    以上回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問


    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