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衡
- 發問時間:2023-08-07 19:32:29
- 跟一名tinder網友見面,再見面前過程聊天曖昧,也有性暗示,對方有男友有聊到不排斥這樣的關係,我們在12月31號凌晨1點見面,再見面前沒有說要去哪裡只有說可以出去晃晃,可以見面討論,在見面的車程裡沒有討論要去哪裡在車上聊天了20分鐘左右,有談論到性方面的事情,接者我就開到汽車旅館的門口,在門口討論要不要進去,我說我們可以試試看,我一時衝動接者開到了櫃檯,但對方說這樣太快了先不要,我就開出來了,也沒有消費的行為,在這段過程中沒有碰到對方的身體,後來我就直接送他回去等我的地方,抵達地點後我提出可以擁抱一下嗎,對方也向我擁抱了,接者我說想親吻你,被拒絕了,並沒有硬要親她。事後跟他道歉說開去汽車旅館太衝動了。在一個禮拜內都沒有聊天,在1月8號密我說:我覺得你那天很誇張,為什麼我說不要去汽車旅館,你還要硬要闖進去?而且為什麼強吻我,我覺得很不舒服。我回答:是我的不好,我太急了,我覺得你是我喜歡的類型,才衝動了。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這樣會被起訴嗎,該怎麼回答比較好,我還沒去筆錄。事隔有超過6個月今年8/6號打給我做筆錄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7 19:32:29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1、請務必保存好,你們之間所有的對話紀錄。
2、由於此類案件通常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第一次做筆錄格外重要,建議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尋找律師討論,以便因應。
3、由於根據您的敘述尚有很多待釐清的事項,建議保存好所有相關完整證據,可致電本所律師討論,具有豐富處理此類案件之經驗,可以提供您協助。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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