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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沈明顯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瀏覽人數:53943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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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稅務救濟、不動產訴訟、繼承贈與、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專業證照:律師、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公務人員三等財稅法務高考及格)
搜尋結果:共 182 頁,1817 篇問答
  • 阿衡
  • 發問時間:2023-08-07 19:32:29
  • 跟一名tinder網友見面,再見面前過程聊天曖昧,也有性暗示,對方有男友有聊到不排斥這樣的關係,我們在12月31號凌晨1點見面,再見面前沒有說要去哪裡只有說可以出去晃晃,可以見面討論,在見面的車程裡沒有討論要去哪裡在車上聊天了20分鐘左右,有談論到性方面的事情,接者我就開到汽車旅館的門口,在門口討論要不要進去,我說我們可以試試看,我一時衝動接者開到了櫃檯,但對方說這樣太快了先不要,我就開出來了,也沒有消費的行為,在這段過程中沒有碰到對方的身體,後來我就直接送他回去等我的地方,抵達地點後我提出可以擁抱一下嗎,對方也向我擁抱了,接者我說想親吻你,被拒絕了,並沒有硬要親她。事後跟他道歉說開去汽車旅館太衝動了。在一個禮拜內都沒有聊天,在1月8號密我說:我覺得你那天很誇張,為什麼我說不要去汽車旅館,你還要硬要闖進去?而且為什麼強吻我,我覺得很不舒服。我回答:是我的不好,我太急了,我覺得你是我喜歡的類型,才衝動了。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這樣會被起訴嗎,該怎麼回答比較好,我還沒去筆錄。事隔有超過6個月今年8/6號打給我做筆錄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7 19:32:29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1、請務必保存好,你們之間所有的對話紀錄。


     


    2、由於此類案件通常無直接證據可以證明,第一次做筆錄格外重要,建議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尋找律師討論,以便因應。


     


     


    3、由於根據您的敘述尚有很多待釐清的事項,建議保存好所有相關完整證據,可致電本所律師討論,具有豐富處理此類案件之經驗,可以提供您協助。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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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樂樂
  • 發問時間:2023-08-07 19:27:53
  • 您好:
    我爸在為植物人,而我是他的法定監護人, 已經受法律宣告了
    之前爺爺過世留了一間房子,照法律上來說是分給奶奶和三個兄弟姊妹
    大家的意思是要都過戶給奶奶,給奶奶使用
    因此我跑了法律程序,結果收到了法院要求出庭的通知,這讓我有點害怕
    就我所知,其他的兄弟姊妹是還沒有拋棄,是因為這樣我才被傳喚嗎?我也很感謝法院的把關,讓我有時間思考,其實我是比較支持平分,才能保證我爸的權益。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我可以主張不要都給奶奶直接平分嗎? 這會紀錄在法院最後的狀紙上嗎?怕被家人看到我沒有照他們的意思做,鬧了家庭革命
    2 我可以主張都給奶奶嗎? 那假使奶奶離開後,奶奶主張房子給別人,我是否就無法保證我爸的權益
    煩請幫我解答,感謝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7 19:27:53
  •  


     


    1、因為您是監護人,您不得為有害於被監護人權益的主張,紀錄也會留在狀紙上。


     


     


    2、所以你可以主張平分,但全部給奶奶的話,有可能會被認定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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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傑克
  • 發問時間:2023-08-07 19:17:51
  • 律師好:本身任職外商公司,因細故遇到主管刁難之情事.
    1. 主管把我擅長的工作收回並交辦給別人做,隨後調動我去執行超出我能力範圍的工作,藉此我被主管及人資檢討工作能力不足,而公司也隨即展開績效低落改善計畫.(在此階段我有跟人資及公司提出調動五原則,我提出抗議,主管新交辦的任務超出我能力範圍,我可以依法拒絕調動)
    2.績效低落改善計總總共三階段,前兩階段是建議,第三階段是警告,每一階段公司會產生一份文件,文件內容共兩部分,第一部分敘述哪裡績效低落,第二部分寫好希望我達到的目標.
    3.在產出前兩階段計畫的文件時,在第一部分控我我績效不佳之處,內有不實敘述(例如在某段時間內只到辦公室一次,然而實際情形非如此,抑或是我需要在幾月幾號前完成某項任務但失敗了,但實際上根本主管沒有交辦我),在看到文件當下,我有跟主管及人資反應這幾個不符事實的地方,但主管的回應是,這些敘述都是從別人口中得知,我請主管提出證據,若沒證據就請拿掉,但主管還是一意孤行,產生正式文件,繼續進行計畫,而不顧裡面有不實內容.由於我抗議主管的一意孤行,我在前兩階段計畫很多目標都沒達成,現在已經進入第三警告階段.
    4.在後續時間內,人資有刁難之處,上網查詢過後,發現有諸多違反勞基法的地方
    如:
    - 請病假時,被要求提出診斷證明,而就診收據不接受.
    - 請特休時,因為自行安排特休沒有跟主管商量,被公司發警告信.
    - 被主管在公開場合及同事面前霸凌,隨即回報公司,並且將發生經過記錄下,並且有主管對我言語霸凌的影片,隨後詢問人資是否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應該是沒有,而公司也沒積極處理
    問題:
    1.改善計畫分三階段,在前兩階段的正式文件,描述我績效低落的部分陳述與事實不符,若是前兩份文件有部分錯誤敘述,請問公司進入第三階段是合法的嗎?
    2.文件上面有主管的名字及公司的Logo,請問若是裡面有不實指控,我該提起法律行動的對象是主管還是公司.
    3.若是之後因為不適任而被解聘,請問以下三點對我未來打非法解僱的官司是有利的嗎?
     - 公司違反勞基法
     - 未訂定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  主管和人資放行與事實不符的文件來對我做績效評估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7 19:17:51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1、依照您的敘述,您的問題分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有關勞基法第10-1條,調動勞工的部分,因為您已經接受了調職的處分,可能現階段只能將當初調動的資料以及現在受到的不平等待遇保存起來,或者盡量蒐集證據,以便最後在被資遣的時候一併提出(主要是因為若您現在因為調職提起訴訟的話其實比較沒甚麼用,畢竟你能請求的只有確認調職違法,然後回復原職)。


     


    2、第二個部分是,若將來被提出資遣的話,您可以綜合您蒐集的證據,提出確認解雇違法的訴訟,對您可能比較具有實質上意義。


     


    3、再來是根據您的各別疑問回答


    1、有可能不合法,可能需要看到完整書面資料證據才能做判斷。


    2、公司。


    3、可能會有利,但考量的因素不只這些。


     


     


    4、但根據您的敘述尚有很多待釐清的事項,建議保存好所有相關完整證據,可致電本所律師討論,本所律師可以提供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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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liven
  • 發問時間:2023-08-04 20:01:36
  • 汽車靜止停在合法畫線車格內,無端被後方行駛車輛A到,以致後保桿損壞、變形。
    當下發現已報警,後續也找到肇事車主,對方回應有保險並有聯絡專員可理賠。

    想請問
    1、事發當下車主並沒有立即報警也沒有留紙條,是後續員警重返現場勘查有無監視器錄到當下發生狀況才發現肇事車主有留聯絡資訊,後續肇事車主也承認紙條是後來才夾上,這樣是否有構成肇事逃逸。

    2、因車主回覆車輛有保險,那這狀況是對方全責嗎?或是說我也要負擔部分肇責。

    3、汽車修復場地可以自己決定嗎?例如堅持回原廠做後續修復動作。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4 20:01:36

    •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  

    • 1、肇事逃逸,修法後只有財產損害下不會構成。

    • 2、依照您的敘述,應該是對方負全部責任。

    • 3、您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者請求回復原狀所需金錢,所以結論就是到哪修都可以,只要沒有不合理的報價,都可以去那修,還有對方若有責任險,請車廠及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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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i
  • 發問時間:2023-08-04 19:51:12
  • 原為共同監護,欲變更為單獨監護,男方說如改母姓,他的撫養費責任只有學費而已,是真的嗎?因為網路上查條文沒看到,再麻煩了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4 19:51:13

    •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  

    • 1、單獨監護改姓跟扶養費沒有關聯。

    • 2、扶養費的範圍通常通常是你們雙方講好或依照行政院公布各縣市人均每月花費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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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黑
  • 發問時間:2023-08-04 19:06:06
  • 請問最近要開偵查庭,
    我是被告,
    我還有相關的line對話截圖、證人,想當證據證明我的清白。
    但當時做筆錄時沒有細說此事,因為時間軸很長
    有不同日期的證人可以分別證明我的清白。
    但證人目前傳喚其中一個日期的兩個證人

    如果我想補充其他日期的line 截圖證據、還有追加對話證人
    請問是要自己寫或找律師寫刑事辯論狀。
    寄去地檢署嗎


    是帶著相關證據資料當庭呈上 向檢察官說明呢?

    還是等偵查庭結束再補充?

    感謝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4 19:06:06
  •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1、照您所述,可能需要詳述案情,才有辦法判斷是不是檢察官故意將證據取捨,若不是檢察官故意取捨掉的證人,建議還是盡快提出調查證據聲請或答辯。


     


    2、另外也可以委任律師幫您撰寫答辯暨聲請調查證據狀,將證據完整蒐集後,與律師討論,可能對您的案情幫助較大也比較有效率。


     


    3、若欲自己撰寫,也可以上司法院官網尋找參考範本,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將證據整理後,與本所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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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
  • 發問時間:2023-08-04 18:49:27
  • 今年出售一間房子,一年多前廚房排水管冒水,當時管委會已派人疏通主幹管,之後無再發生。房子過戶點交都沒問題,但買方住進去沒多久後,廚房排水管再次冒水,陸續不定期會有這樣情況,買家告知管委會,但管委會無立刻處理,導致裝潢被污水泡壞。後來社區終於請師傅來勘查,找到回堵原因,是另一條支幹管,後續社區有申請理賠,賠償裝潢泡壞的部分,目前已修繕完畢,保險公司理賠也通過。現在買方覺得賣方無告知以前有發生冒水情形,要求減少價金的賠償。
    請問這部分是社區責任?還是賣方也有責任歸屬問題?謝謝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4 18:49:28
  • 您好,依照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1、照您所述,您應該為賣方屋主,若您已經盡修繕義務,並且沒有造成額外損害的話,應該說買方屋主已經不能再請求減少價金了,我國實務上,這兩個請求是擇一行使的,意思就是買方一開始只能要求扣錢或叫你修,他已經選擇叫你修了,就不能再主張減少價金。(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143號判決要旨參照)


     


    2、詳細情況還是要請您提供完整證據作為判斷,若對方已經起訴,或已經開始調解,建議保全好證據,盡快尋找律師擬定訴訟策略。


     


    3、本所律師為律師、地政士雙重資格,具有豐富處理不動產糾紛之經驗,可以提供您協助,可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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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IIE
  • 發問時間:2023-08-04 18:38:11
  • 我在去年3月的時候看到fb的輕鬆賺錢方式,因為當時太缺錢且沒有詐騙防範意識聽信了他一開始是用fb私訊加了line好友接著用line填一些找工作要用的資料(身分證.地址.帳戶之類的 還有工作契約同意書)工作內容是要先下載一個叫bitoporo虛擬貨幣交易所的app並且申請帳戶使用,到可以使用時過了一星期左右,詐騙集團之後匯到我的帳戶1w元再叫我用匯到這個app裡面的帳戶中,但當時我是用台灣pay這個app匯進去但我當時是用郵局銀行申請app帳號的所以沒過app的安全審核1w元被那個app的公司扣了大概1個禮拜1w元拿回來之後我因為害怕錢沒有還給那個公司會有報復之類的所以把??轉給那個公司指定的帳戶,後來聽到我哥說那個就是洗錢就沒再聯絡了再來到五月變成警示帳戶我就知道是這件事
    8/22要做筆錄 希望可以知道筆錄時應該注意甚麼
    因為當初沒聯絡時就把聊天紀錄刪掉了,有用過一些復原工具還是找不回來
    這樣還有救嗎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4 18:38:11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以下意見:


     


    1、本所處理過非常多類似案例,建議您務必要再努力把證據蒐集完全。


     


    2、此類案件若欲朝無罪方向,主要答辯會是以沒有幫助犯罪的故意或意圖方向答辯,需要有大量的證據佐證。


     


    3、若需要認罪,則可能須面臨跟被害人和解賠償的問題,此時也建議您事先依據證據,擬定和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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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oper
  • 發問時間:2023-08-02 19:06:57
  • 家父於十年前將一棟房產贈與給我並交代在他百年之後將這棟房子還有他的保險及退休金由我來分配給其他家中兄弟姊妹. 但最近家父突然說想將房子賣掉大家分一分, 我說這跟當時的口頭契約不一樣所以拒絕了他的要求, 家父說要告上法院.請問律師這當年訂下的的口頭約定, 父親對這件事情有請求權嗎. 因為房產最後是要分給家中子女而不是由父親拿回去.
    另外, 房子的所有權狀在我這裡, 每年的房屋稅 地價稅 水電費及大樓管理費...只要跟這棟房子有關的費用都是由我出錢.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2 19:06:57
  • 您好,根據您所述,意見如下:


     


    1、  多年前的口頭約定難以證明,蒐證的策略,建議務必找律師討論。


    2、 您可以先確認房子已經登記在您名下,若已經登記在您名下,當初的口頭約定就沒有太重要,須由對方來主張當初的法律關係,不過也請務必保持冷靜,整理完所有證據資料後,趕快找尋律師討論如何自保重要的房產。


    3、 若現在房子不是登記在您名下的話,您可以向父親請求過往所支出的費用,不過拿回房子的部分,可能就因為當初只有口頭約定,舉證比較困難,但建議還是先將完整資料提供給律師,擬定好周全的計畫,才不會讓事情變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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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jing
  • 發問時間:2023-08-02 18:52:02
  • 各位律師好,關於土地使用權一事請教,鄰房目前正在興建中,鷹架搭製我方土地領土上空,主結構體已於今年四月完成灌漿,至今卻遲遲無後續進度(粉刷牆面等)。因我方土地亦即將自建 (已申請建照並於八月中到期),卻因鄰房鷹架問題而目前無法動工...。請問該如何處理較為理想呢?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
    (五月初有電話聯繫對方營造通知我方自建一事,期望兩個月能夠拆除鷹架,對方說要再討論看看,之後也是音訊全無;七月初我方土地進行鑑界作業,對方營造亦有在場,當時再次提醒我方即將開工,鷹架部分請盡快處理,到目前仍是無聲無息...,等到現在三個月了卻無可奈何)
  • 沈明顯
  • 回覆時間:2023-08-02 18:52:02
  • 您好,根據您所述,以下意見:


     


    1、    因為您的土地也需要自建,所以有時間壓力的情況下,建議直接起訴,才能最快解決問題,遇到此種情況,不建議再消極處理,交由法院使用公權力處理最快。


    2、    還有您的建照也快到期,可能要向建管機關說明情況,並且後續您受有損害的話,建議一併於鄰房的訴訟中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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