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玫
- 發問時間:2024-04-19 1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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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網路上代購鞋子販售,因商品延誤晚到,因此無法正常即時出貨給買家,因此被幾位買家提告,目前以詐欺罪在偵查中,名下戶頭也已被凍結。想請教各位大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1. 請問我目前能做什麼彌補措施才可以不被起訴? 因目前檢察官請我自行與買家和解,但是換手機已遺失買家資料,打去地檢署那邊,但書記官說無法提供給我,請問我還有其他的什麼方式進行和解?
2. 請問我可以在開庭前寫個陳述狀給檢察官嗎? 說明我是賣家,不是故意不出貨,也願意拿錢出來與買家和解之事。還是開偵庭時再說即可? 但怕開偵查庭說話會被限制,無法說明清楚。
3. 那如果開偵查庭時,我帶上等數額的金錢,證明我有意願和解,這樣會對於案件有幫助嗎? 那我有必要再帶上幾雙鞋,來證明我為真實賣家嗎?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 趙友貿
- 回覆時間:2024-04-19 10:59:30
您好:
- 建議您備齊商品延誤送達的資料,以證明您沒有詐欺的故意,並向檢察官聲請安排調解,使您與被害人得以在法院調解。
- 通常開庭檢察官未必能有足夠時間聽您解釋,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為您撰寫一份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事情原委,您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說「依書狀所載」即可。
- 您可攜帶現金,若被害人有出席偵查庭,檢察官可能當庭移送調解,您可於調解時直接簽莉和解筆錄並交付現金予被害人,將有利於您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鞋子可以照片代替,不需攜帶實體。
-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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