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柏粘
- 發問時間:2022-07-25 07:59:29
- 今年3月分我所使用機車輪胎遭人刺破,經調閱監視器懷疑是我房客所為,由於搞錯對象該案件經法院判決為不起訴處分,請問我可以對同一案件不同對象可以再次提出告訴嗎?
- 張祐豪律師
- 回覆時間:2022-07-25 07:59:29
被告及犯罪事實均屬同一時,始受該案不起訴處分拘束;假使被告或犯罪事實有一不符,即非前案之不起訴處分所能拘束。
被告及犯罪事實均屬同一時,始受該案不起訴處分拘束;假使被告或犯罪事實有一不符,即非前案之不起訴處分所能拘束。
您好:
想請問關於離職問題,本人於公司任職滿一年未滿三年,依規定,已於20日前提出離職申請,但公司方面使用冷處理,不但不受理,甚至威脅本人,想請問若是想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請問內文要提到告知申請離職嗎?還是只告知到職日期就好了呢?
關於傳染性病之案例,實務上常就被告主觀上需有「明知」自己有花柳病的要件,如果被告在發生性關係之前,已經在就醫過程得知自己有花柳病,則會充實「明知」的要件;否則,實務上解釋一般性病通常會有潛伏期之觀念,被告實難謂為「明知」;是以,本案與被告之醫療紀錄有關,案主在提出告訴之前,應當留意。
至於民事責任上,其範圍仍然不脫原告需負舉證責任,而仍與被告之醫療紀錄有關。
一、實務上,確實常見毒品或詐欺等案件,警察會要求嫌疑人將手機解鎖、提供前十通的通聯紀錄,但這要求,事實上已經違反了通訊監察法第11條之1,必須為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才能合法取得該證據的要件,所以被告在法院沒有核發調取票的情形,是可以拒絕檢警的要求。
二、承上,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不願意配合,一時半刻,檢警雖然沒有辦法取得通聯紀錄,但是仍然會扣押手機,事後再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所以,拒絕並不代表檢警無法事後取得資料。
三、不配合警檢蒐證,審判時會不會被加重刑責?此部分雖然關係犯後態度,但由於法律上並不能期待被告會積極配合偵辦、提供不利自己的證據,如果以此理由作為加重刑責的理由,並不合理。
一、解除禁見的部份,通常法院會在延押庭時當場諭知,律師就會趕快回報給被告家屬;
二、如果被延押,也如上所述,法院都會當庭裁定,律師也會趕快回報給家屬。
除此之外,除非是被告家屬向法院聲請解除禁見以及停止羈押,否則法院不會將裁定送達給被告家屬。
一、透過仲介賣屋,契約上最後交屋期限為10/19,因賣方所有權持有二戶(A戶及B戶),表定日期10/19交屋給買方及清算信託撥款,因賣方的A戶近期一直來恐嚇B戶過戶後要多拿一些錢,是否可以在表定日期10/19時正常交屋給買方,但清算賣方信託的錢是否可延遲清算,這會產生仲介的延遲金或違約金或是其它法律問題嗎?
二、9/21 A戶持鋸刀於B戶作生意的門口,拿刀亂揮對著B戶恐嚇咆哮,揚言:今天若他不處理事情,明天就要拿槍來,他後面有7年的判刑,殺人只是多一條而且對他沒有差,他殺人沒差,殺一個殺二個沒差不會死刑,讓B戶身心害怕,當日有申請保護令,目前等通知,目前B戶生意無法營業,且A戶知道B戶的住宅地,其目的勒索及賣屋的錢他要多拿一些,請問該如何處理?
律師 您好:
有一件車禍案,有關肇事逃逸的部分,內容如下:
我父親在行經直行道上,要左轉於另一條,在左彎時,剛好有一台機車因下雨天騎車太快自摔,我父親的車跟他靠很近,但是沒擦撞到,因對方跌倒我父親友去攙扶他,並詢問是否還好,對方說沒事,我父親就離去;於最近收到警局的報案,說對方受到驚嚇摔倒,於是提告加被警方起訴肇事逃逸之嫌疑。
我想詢問以下
1.我們收到警局的肇事逃逸之紅單,我父親並未簽收,也還沒收到判決,是否可先提行政訴訟,以爭取我們的權益?
2.因現在肇事逃逸罪判刑很重,如真被開肇事逃逸,對方也未與我們和解,被判刑的機率高嗎?有監視器拍到我父親有攙扶他,但後面我父親先走後,他還在原地,之後拿驗傷單報案,對方是輕傷(紅單上有標示)
煩請律師在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您擔心離婚後須分給太太一半,在法律上稱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繼承所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並非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又該租金屬該繼承財產之法定孳息亦非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皆不會在離婚後遭請求分配一半。
如有擔心其餘財產在離婚後是否會遭太太分配,請洽律師諮詢,為您在離婚前財產做妥善規劃,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