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莫兒
- 發問時間:2024-03-18 2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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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堂姐辱罵我爸媽,內容是我們沒有照顧好阿嬤,申請看護是他們家跑了很多地方申請的,我們家什麼事情也沒做。她假日回來照顧阿嬤,說我在澳洲消遙的過生活,應該回來照顧阿嬤。還讓阿嬤受委屈,讓她需要把阿嬤接到她家。
但事實卻是申請看護是我媽去跑的,名字合約上都是我媽媽的名字。阿嬤的生活起居以及去醫院回診,需要的東西我們都沒有落下。況且當初有寫下阿嬤居住誰家都不能去另一個照顧者家。白紙黑字我們有留下來。
事後她的道歉是以一種不情願以及用道別死人的鞠躬在鞠躬,三鞠躬的方式跟我媽道歉,我媽感覺受到污辱。對我爸則說阿伯你還在生氣喔,不要生氣了啦!我都道歉了,阿伯我在叫你欸,你為什麼不回我,我有尊重你啊叫你一聲阿伯欸,這種極具挑釁的語氣。
請問這種事情我該如何用法律處理,以及收集證據。
- 黃崑雄
- 回覆時間:2024-03-18 22:44:23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即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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