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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李路宣 律師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瀏覽人數:69635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370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台中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民刑事訴訟、警局陪訊、調解、撰擬及審閱合約、遺囑見證、文書認證、專利商標代理等。

現為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苗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暨調解人、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危老重建推動師、衛生福利部性騷擾事件調查專家、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協會顧問律師、國立聯合大學兼任教師、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曾服務於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中央大學智權技轉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勳業法律事務所等單位。
搜尋結果:共 531 頁,5310 篇問答
  • jackson
  • 發問時間:2021-07-10 13:04:46
  • 律師您好


    日前因為找工作而接觸到了獵人頭公司,並且順利了錄取該公司拿到了offer ,但獵人頭公司當下要我方簽屬到職承諾書,若不到職需要賠償對方公司兩個月的薪水,而我方也簽屬了。


    但後續的部分因為對方公司聯繫我方,跟主管有些聯繫,但後續互通email 過程的部分可能導致對方主管有些不高興。


    目前因為這部分而導致我方在offer 的部分有些後悔,不知道在這部分能否有方法可以在不賠償金額的情況下全身而退


    謝謝您

  • ERIC
  • 發問時間:2021-07-01 11:05:31
  • 1.以有民事調解,以分期還款,但對方未履行,怎麼辦呢
    2.如對方無財產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解答  謝謝...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7-01 11:05:31
  • 您好


    不論係經鄉鎮市機調解或法院調解程序成立,對方若嗣後不願意履行調解內容,原則上皆得直接強制執行。至於對方無財產之事,恐怕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您向勞保局、郵局、銀行等機關詢問有無實際上其他財產得以強制執行,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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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晶晶
  • 發問時間:2021-07-01 10:12:12
  • 律師您好!
    我在前天網路上看到了豐胸的廣告,點進去之後便加了LINE,後來卻步擔心自己受騙,結果他們主動來詢問我,並且說明能幫我解決胸部的問題,也給我看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再詢問之後他告知我的狀況療程要支付一萬七千多,後來我說我付不出來,他就說那兩個週期先賣我一萬,他有事先告知我商品都是客製化,貨到不取的話會追究責任,大概下午五點左右談完了價錢以及到貨時間,晚上八點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家人也說吃進身體的東西不要亂買,我告知賣家我要取消,他說當初都已經說好了,不能取消了,因為是客製化,也沒辦法賣給別人,而且他已經安排了,說我這樣是惡意棄單,還是硬要幫我出貨,跟我說我如果不拿,我需要賠償三倍的金額,還會公開我的資訊,他說他們是國際性的豐胸團隊,我跟他要產品有效證明還有成分之類的,他都給不出來,跟我說拿到產品之後上面就有了,他說怕會被有心人士拿去欺騙,所以不能給我,他說沒取貨的話他們的法務部會聯絡我,我說那你們要告我哪條,他說這個不是他的專業,叫我不要為難他,越講我越覺得他是騙子,但是又覺得有點怕怕的?他跟我說他人在香港,如果這樣要走法律的話應該會很麻煩吧?
    我做了很多功課跟資料,這個刑法上好像是沒辦法成立,但是客製化的東西民法是不是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些都要建立在他們不是騙子對嗎,可是她就是一副做直銷的樣子?
    因為我還未滿20,民法上也會牽涉到家人,有點擔心?
    我要花一萬塊平息這件事嗎,還是就不用理他?
    再請教律師了!他跟我說他明天就要出貨了???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7-01 10:12:12
  • 您好


    民法第12條近期雖修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但於民國112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因此您現在未滿20歲仍得主張自己未成年,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另外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因此你所簽立之契約只要法定代理人未同意,該契約最終將不生效力,因此原則上不用擔心會有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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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凝凝
  • 發問時間:2021-07-01 10:03:05
  • 有購買一隻1500的遊戲帳號
    對方隱瞞有綁定問題
    且有多次欺騙行為(後來得知

    若是被對方盜走
    我可以用匯款帳戶找到此人嗎
    要以什麼起訴對方呢?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7-01 10:03:05
  • 您好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方之行為恐怕涉犯刑法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建議您提起告訴並商量和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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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小喵
  • 發問時間:2021-07-01 09:56:18
  • 先生欠銀行卡債,薪資都轉入小孩帳戶
    想請教,銀行有權利查詢小孩帳戶餘額&明細(進出帳內容)嗎?
    查到有錢後,會凍結小孩帳戶扣款嗎?
    小孩才國中,沒有工作,帳戶有薪轉這個項目,會不會被查到強制凍結扣款?
    可以解釋是老婆額外打工的薪資嗎?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7-01 09:56:18
  • 您好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您先生之情況恐怕涉及刑法上的損害債權罪,銀行可能將依提起刑事案件並附帶民事案件要求無償贈與行為撤銷,惟銀行對您先生提起訴訟並強制執行之前,原則上無法逕自凍結您小孩的帳戶。

  • news
  • 發問時間:2021-06-30 14:49:46
  • 今天被一個人傳私訊:「記住 跟我玩要玩得起 我不是那麼好搞得 懂嗎? 或是我也可以當面去學校找你喔~你需要的話啦防疫期間 沒事別出門 記得戴好口罩 過馬路要注意安全餒!!!」
    想請問這樣算是構成恐嚇嗎?
    我有辦法報警嗎?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6-30 14:49:46
  • 您好:


    對方的論述若已使你心生畏懼,且恐嚇之事亦非不可能實現,則恐怕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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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
  • 發問時間:2021-06-22 10:09:24
  • 請問我加入了一個謎片群組有一段時間了, 最近想退出該群, 可是不知道怎麼按的, 竟然翻群了 (我不知道怎麼按的?) 這樣會有甚麼法律任? 需要先報警自保嗎?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6-22 10:09:24
  • 您好:


    1.若您自身本無Line群組的管理權限,而係登入有管理權限之他人帳號方式翻群,則恐怕涉犯刑法第359條妨礙電腦使用罪之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若您自身本有Line群組的管理權限,且無故意翻群該群組之犯意,原則上應無刑責之問題。

  • 小林
  • 發問時間:2021-06-22 09:56:20
  • 不想給了,贈與他人的房子還可以收回嗎?有贈與契約,撤銷需在贈與一年期間,是從何時起算時間?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6-22 09:56:20
  • 您好,贈與契約得否撤銷得以三種情形論述:


     1.贈與物尚未移轉權利,例如房子還未過戶或物品未交予受贈人


     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只要贈與之情形未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且贈與物尚未移轉權利,贈與人即得撤銷贈與。


     2.贈與物已經移轉權利,例如房子已經過戶或物品交予受贈人


     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只要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民法第416條之事由,贈與人得在知有撤銷原因知時起一年內撤銷贈與。


     3.  贈與契約有附負擔


     若您的贈與契約有附負擔,例如須每月給贈與人孝親費或固定履行某種約定之事。


    民法第416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只要受贈人未履行負擔,贈與人亦得請求撤銷該贈與契約。

  • 可憐的被告2
  • 發問時間:2021-06-21 17:47:22
  • 你好,我想要問,如果在交友軟體 (一個男生註冊寫自己是女生) 如果原本答應好彼此都傳裸照 有一方傳網圖(那個男生傳網圖) 那個女生傳裸照 結果女生後來發現那個好像是男生好噁 因為那個女生原本要給女生裸照 所以想抓男生 那男生有罪嗎 但是交友軟體男生填什麼性別都沒關係吧 而且換照片的前提沒有說自己是不是男生 只是設定是 這樣的話女生如果想要告能告什麼 兩情相願一開始 而且男生沒有外流跟威脅啊 而且男生沒有存檔 我不知道這樣男生也沒有罪欸,兩方成年,女生能請警察查ip 嗎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6-21 17:47:22
  • 你好,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規定:「依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若對方是兒童及少年之身分下,引誘其拍攝裸照,可能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保護規定,而有刑事責任。


    惟若對方係成年人之情況下,倘無將該裸照任意散布,原則上應無公然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加重誹謗罪等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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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宸
  • 發問時間:2021-06-21 12:33:52
  • 您好,本人與男友是從事油漆業,在今年3月中旬因同業2個朋友要求幫忙施做白土批土工程大概有300坪左右,並於4月初完工工程款19300,工程結束後到現在一毛錢都沒給,中間有打幾次line給對方詢問,但都以還沒拿到錢為由推託,直至上上星期開始2個都不再接聽電話與訊息回覆,請問我該如何追討這微薄的工錢?雖然錢不多,但我們每天騎車騎快2小時,晚上又有兼職工作要做,實在很不甘心犧牲睡眠時間做的血汗錢就這樣白白送人
  • 李路宣
  • 回覆時間:2021-06-21 12:33:52
  • 您好:


    民法第490條規定:「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因此原則上您工程完畢後,對方將有給付報酬之義務。


    若對方嗣後不支付報酬亦不予回應訊息,建議您先行提出支付命令,事後有機會得直接向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惟倘對方針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建議您先行將報價單、對話訊息等得證明您已有承攬工程並完成之事證整理完畢,以利後續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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