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
- 發問時間:2024-04-17 11:12:33
- 近期去開了妨礙秘密的偵查庭(我是被告),本來認為原告應該也會去,想說在當庭與她表達和解的意願,因為聯絡不上對方,結果去偵查庭的只有我而已,而在進行問話的過程中,以為檢察官會問是否嘗試進行和解,結果也沒有詢問相關內容,只有針對案件進行理解而已,而且也沒有給我很多發言機會。在此想詢問各位律師,照目前結果來看,好像是無法與當事人進行和解,想請問還有辦法能夠爭取緩刑嗎?如果想要向檢察官聲請調解,又該如何做呢?
- 趙平原律師
- 回覆時間:2024-04-17 11:12:33
- 調解是告訴人與被告雙方透過訴訟外管道,謀求共識的過程,期能透過調解,減少雙方訟累,也讓司法機關能將資源利用在更為重大的案件上。依據相關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對於函文移付調解的案件,不再限制案由,只要是當事人間關於賠償的爭議均可移付調解,是閣下可以當庭向檢察官表示願意立刻進入調解程序,或請檢察官函送法院另定日期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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