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呂
- 發問時間:2023-03-06 10:34:55
- 離婚原因因男方自結婚9年以來,對小孩不上心不用心沒耐心,也鮮少陪伴,再來就是經常性三更半夜不回家,或是喝酒到爛醉導致無法上班或導致受傷,還有無故請假不上班造成家庭收入減少,到了後期變本加厲整晚不回家也不照顧小孩也不給撫養費。女方9年來不斷反應/溝通/原諒和退步,但男方完全沒有想改變,女方已無法與男方再繼續生活,故訴請離婚;1月底將離婚協議書給男方,男方迄今皆消極處理,想找男方談離婚內容,男方僅告知會找律師,想知道有什麼該注意事宜?這樣若上法院,能判離婚嗎?女方為主要照顧者,想知道能取得單獨監護權嗎(有正當穩定的工作及收入)?結婚後男方搬進女方娘家居住,於2023/3初搬回男方家,這樣男方可告女方惡意遺棄嗎?謝謝
- 李詩皓律師
- 回覆時間:2023-03-06 10:34:55
您好,若雙方是訴請離婚,而對方有委託律師的話,建議您也需要尋求律師的協助,以維護您的主張及權利。遺棄部分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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