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生醬
- 發問時間:2020-02-14 14: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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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姪子大學生,放學時拿錯一把傘,跟他的顏色樣式很像,回家後發現,隔天就拿回去歸回原處,而他自己的傘也不見了,但是他沒再拿別人的。隔幾天收到警察局通知去做了筆錄。沒想到今天收到法院通知調解,因為被告侵佔。我們會去參加調解會議,但是要怎麼樣跟對方講。我姪子真的非故意竊盜或侵佔。
補充一下,後來對方有拿回他的雨傘,也跟姪子說謝謝。但是現在是對方父母態度強硬,說要賠償。才搞得兩個小孩要跑調解。
請問若對方堅持不和解,要賠償,我們要怎麼賠。
- 陳鴻元
- 回覆時間:2020-02-14 14:27:37
您好:
依所述有刑事犯罪的問題的機會並不高,蓋使用竊盜並非竊盜行為,且您姪子也並未有要佔有雨傘之故意,否則又豈會將傘歸還。 只是對方既然提告了,警方也只能受理後移交地檢署。是否和解您可先參考對方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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