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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劉德弘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96號
瀏覽人數:40419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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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新北市、台北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曾任信義房屋法務人員,熟悉不動產法律爭議、勞資爭議、承攬瑕疵、債務追討等案件。

1.法律諮詢服務:預見所涉法律風險,事先加以迴避。
2.企業工作規則審閱:避免企業遭行政機關裁罰、增加勞資糾紛等營
   業成本。
3.民事訴訟、債務催收、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
4.草擬意向書、契約書等法律文件。
5.擔任見證人,事先預防法律爭議及風險。
搜尋結果:共 4 頁,40 篇問答
  • 荔枝
  • 發問時間:2019-12-30 14:59:23
  • 請推薦熟悉公寓大廈管理的律師.對於公寓大廈公共管線堵塞,造成逆流導致家具與地板損毀,大廈管理委員會,開會後不願意賠償其財損部分想請求律師協助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12-30 14:59:23
  • 您好:若確認是公共管線阻塞所導致漏水造成財物損失,可請求管理委員會負起回復原狀之責,然須考量到折舊及舉證等問題,若您仍有疑問,可備妥現場照片及估價單等資料來所諮詢較能維護您法律上權益。


     


    恒毅法律事務所  劉德弘律師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之7號9樓      03-3160097

  • Emma
  • 發問時間:2019-11-25 15:48:46
  • 您好:我請土木工程師傅整修浴室乾濕分離工程,整修完畢款項已支付,但是浴室外牆馬上漏水,裝修師傅說他不要管,他不要負責,請問我可以有甚麼權益呢?  可以告他嗎?    謝謝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11-25 15:48:47
  • 依您所述情形,恐有施工瑕疵狀況,若對方不願負責,只能走法律途徑提告,但要舉證施工瑕疵有相當難度,建議您備妥合約書、現場照片等文件資料後跟律師商談如何求償對您較有保障。


     


    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劉德弘律師(恒毅法律事務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之7號9樓


    電話:03-3160097 手機:0975-936027

  • 發問時間:2019-10-15 15:49:09
  • 律師您好:
    我居住在桃園,前三個月幫爸爸賣了一間台北的房子,合約上交屋日為9月3號,當時簽合約時就訂定用交屋是給買方一萬元做補貼壁癌修復部分,但買方於8月底就一直以要求移動瓦斯管線(管線已在那3、40年,簽約前也沒有訂定,及壁癌要修復完成才願意匯規費交屋,中間已經有去區公所協調沒結果!
    請問律師,我應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的買方不依合約交屋,而向買方沒收已付金額?是到桃園法院就可以嗎,還是一定要跑台北法院?打官司的話也是在台北嗎? 謝謝律師耐心解答。感謝不盡!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10-18 15:17:01
  • 泉 您好: 若您要依合約書內容沒收已付價金之部分當違約金,通常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可收取違約金之理由後,就可以主張依合約沒收而無需主動返還對方,這時若對方認為您所收違約金不合法,因由對方對您這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違約金,而通常法院實務上都會酌減部分的違約金,但實際酌減情形仍要看合約書約定的內容及實際的違約情況,故不可一概而論,若您仍有疑問可備妥合約書預約時間來所面談,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回應僅供您參考。
  • 小黑
  • 發問時間:2019-09-03 17:41:19
  • 各位敬愛的律師您好:
    跟各位律師們請教一個問題,敘述如下:
    原本住家樓下右邊一個倉庫(蓋在畸零地上、民國66年前蓋的)
    ,直到現在近期接獲他人通知(所有權人之1-專門收購畸零地公司占約4/128)、(此塊畸零地共有約20位所以權人)
    ,才得知此倉庫無地上權也無土地所有權,而那個通知我們的公司說要看我
    們要不要跟他們談或是請我們拆除倉庫所佔的比例,不然是上法院,因此事
    件家人近期都在為此奔波勞碌,爰請各位律師們,是否可以提供相關建議及
    後續處理方式,感謝各位律師們協助。
     
    默默小民敬上。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9-03 17:41:19
  • 若無法律上占有之權利,則有被主張拆屋還地之風險,建議備妥相關土地登記資料後與律師討論解決方式,以減少您財物的損失。


    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劉德弘律師(恒毅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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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gel
  • 發問時間:2019-09-03 16:57:50
  • 圍牆過界

    二年前透過仲介向原屋主購入自地自建透天厝
    今年8月後面地主要自建房屋後才得知後院圍牆過界要求我們拆除還地,
    8/29原屋主申請鑑界確實過界!
    原屋主主張,只負責拆除牆及復原到原賣屋時的百歲磚牆,其我們購屋後在圍牆所施做的防水跟貼磚及雨遮均不負責!

    請問
    1.我們有權請原屋主拆除後恢復現狀嗎?(防水、貼磚、雨遮)
    2.施工期間的不便我們有權要求賠償嗎?
    3.後院跟交屋現況不符能要求賠償嗎?
    謝謝
    目前屋主有出現所以未寄存證信函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9-03 16:57:50
  • 對屋主之求償除法律規定外尚涉及契約關係,故應提出契約讓律師審閱方能充分判斷,另外本案會有時效之問題,此部分要多留意,以免超過求償時間。


    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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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rrie
  • 發問時間:2019-08-29 14:52:05
  • 我今年33歲,生母從小無負起撫養我的責任,多年無聯繫,都是爸爸照顧我,今天收到醫院信件說生母癌症無法自理需直屬家屬照顧,要我跟醫院聯繫,但因為幾十年來毫無情感也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想了解如不理會這封信件,後續醫療費用會不會是要由我負擔?還有如果我想跟生母在法律上無任何關係,包含萬一生母往生之後後事我也不願意出面處理,需要拋棄繼承或是做甚麼動作嗎?謝謝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8-29 14:52:06
  • 在法律上您仍是扶養義務人,若後續母親仍有醫療費用等支出您難以免除責任,故應向法院請求依法減免扶養義務;另若日後母親過世可依法辦理拋棄繼承,惟母親生前不得先為拋棄繼承。


    因每個案件之情形皆不相同,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方能充分研判案情,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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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菜
  • 發問時間:2019-08-27 13:45:57
  • 請問因中美貿易營運受影響,若資方請員工放無薪休,需通報勞動局或需什麼做法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8-27 13:45:57
  • 需經勞工同意,且減少後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將勞資間無薪假協議送當地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備查。


    因每個案件之情形皆不相同,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方能充分研判案情,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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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煬
  • 發問時間:2019-08-27 13:29:57
  • 我是一名保全!
    加入公司時,公司有明確說明
    每月會從薪資內扣意外險的部分負擔
    但是我任職約4個月後,在下班回家路上車了車禍
    導致腳踝粉碎性骨折,
    住院開刀完後想請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是卻得知我根本從未加保意外險
    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該怎麼辦
    不說三四個月無法工作沒有薪資
    連醫療費用都得自己負擔
    這樣的狀況我是否可跟公司求償,
    或對公司提起什麼告訴呢?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8-27 13:29:57
  • 您好,建議可從以下方向解決當前問題:


    1.醫療費用、看病交痛費用:可聲請強制汽車責任險之給付。


    2.另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傷病給付(符合「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治療中」三要件)可請領傷病給付,補助五成薪。


    3.另就繳給公司原應投保的自負保費部分,可要求返還。


    因每個案件之情形皆不相同,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方能充分研判案情,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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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k
  • 發問時間:2019-08-27 13:09:59
  • 寫雙方協議事項契約
    請問是用律師時數計價還是
    用一件case計價?
    感謝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8-27 13:09:59
  • 以案件計價或以時數計價需視您契約內容之類型及複雜程度有所不同


    故需請您備妥資料並與承辦律師討論才能確定。


    因每個案件之情形皆不相同,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方能充分研判案情,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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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e2431
  • 發問時間:2019-08-27 13:04:58
  • 您好:
    我方於今年駕駛汽車與摩托車騎士擦撞(對方車損及人有受傷)
    初步肇事判定我方0肇責 (因對方逆向並行駛於人行道)
    現在對方對我方提告,我方須至警局做筆錄
    請問如何應對較好,是否需委託律師陪同?
     
  • 劉德弘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8-27 13:04:58
  • 若您要主張無過失責任,則應在偵查之開始階段(即於警局製作筆錄前)即將手邊相關


    資料備齊,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如此較不會誤為不利陳述,對您法律上權益較有保障。


    因每個案件之情形皆不相同,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方能充分研判案情,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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