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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陳思伃 律師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91號
瀏覽人數:2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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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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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彰化縣、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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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刑事、行政訴訟。
契約審閱、存證信函撰擬或審閱。
搜尋結果:共 3 頁,29 篇問答
  • andy
  • 發問時間:2021-10-05 11:42:26
  • 律師您好


    我有合約相關問題想請教情況如下:甲公司委任我負責乙公司的網站建置專案負責人(我與甲公司有簽屬委任協議書,內容清楚載明在專案期間內之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雜支等相關費用由我先行代收代繳.專案結束後再統一與會計對帳)之後與乙公司簽訂網站建置合約.收取50%訂金後並依約開始建置網站


    到了二月驗收階段乙公司指派A人員進行驗收.再提出修正項目後A人員離職我有詢問乙公司後續該如何處理.對方的回覆是:等他應徵新的人(合約中寫明驗收為二個星期)


    大約三月中旬乙公司找到B人員進行驗收之後(同上述情況)


    到了五月中乙公司又找到了C人員進行驗收.我告知C人員之前修正的項目並請他驗收一直等到八月中對方才回復並提出一堆更改或新增的項目(有些屬於合約外的項目)


    在9月15日更修完成後通知C人員進行驗收但未獲回應之後就收到存證信函(寄出日9月16日)


    內容 1. 網站設計不是乙公司指定之美術設計師為由要求終止合約並停止支付剩餘款項及退還一部分尾款並把網站所有權交接給乙公司(合約中沒註明乙公司所指定的設計師)(網站初期相關討論有對話紀錄表明乙公司明確知道非他指定之設計師)


    2. 以款項匯入我私人帳戶為由(我與甲公司簽屬委任書內容有明確標示相關費用有我先處理待結案後再與會計核銷等)


    合約中有清楚寫網站案件開始執行後,甲方欲停止網站製作合約,如在網站製作前,乙方將退回已收費用,如網站已開始進行製作,則不退還已付費用及明驗收時間為二個星期 


    以上二點為由 要求解約 並交付網站所有權即退還部分尾款
    對方是否違約?


    存證信函所述能構成解約條件嗎?


    我方是否該針對存證信函內容回覆或是主張權利?內容重點該如何書寫?

  • 松鼠
  • 發問時間:2021-06-15 20:04:27
  • 各位律師您好:
    這是最近發生在我同學身上的事,我跟我同學今年暑假過完就要升國二了,但是他們家最近有發生我覺得有點嚴重的事
    我同學(我稱A)是單親家庭由媽媽扶養,但是他們家認識一個今年大學畢業的學長,最近他媽媽跟那位學長走得有點近,近到連A的媽媽都要為了那個學長而搬到A家的安親班跟他住,之前那個學長去大學面試時A的媽媽也給他買了一整套西裝,但是就在一個禮拜前吧,A的媽媽就跟他說不要A了,之後就很少很少幾乎沒有跟A說過話了,也很少回到原本的家了,家裡也只剩A的姨嬤、阿嬤還有舅舅可以照顧A跟A的哥哥,請問這可以算棄養罪嗎?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15 20:04:27
  • 您好


    依照您所述,您同學遇到的狀況,如果還沒有到達無自救能力的程度,可能還沒有成立刑法上的遺棄罪。


    但是,因為母親對於小孩有扶養的義務,因此您同學可以向母親主張給付扶養費,若有人幫忙扶養,則幫忙扶養的人可能可以請求代墊之扶養費。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母親就這樣不聞不問,可能會讓您同學未來處理一些法律層面的事情遇到阻礙,若真的完全聯絡不上您同學的母親,也建議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最後,如果家境需要協助,可以試著尋找社福資源或法律扶助,如還有問題,您可以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邱小姐
  • 發問時間:2021-06-15 19:48:11
  • 律師您好:
    我在公共場合,被人辱罵"北七(台語)"及"嘴賤"還有"使用手機的話被他看到一次就要幹一次"。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疫情嚴重我該去警察於報案嗎?我找不到申訴管道,1999的電話我也打了,但他們說不是經常性可能沒辦法認定,要我去跟當時罵我的人詢問,我看到他就很害怕,我該怎麼辦?
    證人都是他的親戚,也不會幫我
    一個晚上過去了無法入眠,我真的身心畏懼,吃了止痛藥,不能緩解我的情緒,直接報警,警察會理我嗎,會不會最後都叫我忍耐,拜託了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15 19:48:11
  • 您好


    依照您提供的資訊,


    刑事上可能有涉及公然侮辱、恐嚇危安、強制罪等問題;


    民事上則可能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以主張;


    另外因為您是說職場霸凌,在勞動基準法也有雇主或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的相關規定。


     救濟方面,包含刑事告訴、民事求償,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等,但實際上是否構成仍需要視法院的最後判斷,建議您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洪小姐
  • 發問時間:2021-06-15 19:28:55
  • 律師您好,因為本人就讀的學校今年要實習,而我要前往新竹,由於疫情父母親不同意,但學校目前是照常舉辦,並無延期,請問一下我目前是19歲接近20歲,當家長請了律師我是不是一定要簽名,還是我可以拒簽,簽了之後是不是就是完全斷絕關係,是不是無法和家裡的妹妹跟弟弟再有任何來往呢?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15 19:28:55
  • 您好


    基本上斷絕親子關係應該都是無效的。比較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您表示已經快要成年了,但是在成年前的一些法律行為,除了例外情形原則上還是要經過父母同意才會有效,供您參考。


    如還有問題,您可以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浮雲
  • 發問時間:2021-06-09 16:33:00
  • 我有個朋友遇到他哥哥用他的名義去地下錢莊借錢,但借錢的過程中不是他本人簽名的,也沒拿他的證件去辦,就僅僅是他哥哥以他的名義簽名就借到了,想請問這樣的借據該怎麼處理才能夠讓我朋友不用還這筆款項呢?附註:1.可能是因為他們家原本也是欠同一個地下錢莊的錢,所以她哥哥沒經過他本人同意就能夠借到錢,但是不是由本人親自簽名的債不會有什麼法律的問題嗎?2.雖然有跟他本人說叫他跟他哥哥切斷關係,但主要還是因為她媽媽肯定不會讓他這麼做,他又不想讓他媽媽為難(他跟他哥哥關係不好,但他是孝子,不想切斷他跟他媽媽的關係,也就順著他媽媽的意,就等於是要還他哥哥借的那些債)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09 16:33:00
  • 回覆 浮雲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個朋友遇到他哥哥用他的名義去地下錢莊借錢,但借錢的過程中不是他本人簽名的,也沒拿他的證件去 ... (恕刪)



    您好,依照您所述建議如下:


    若您朋友沒有同意要借款、沒有簽名、沒有提供證件也沒有拿到款項,則當貸與人私下或以訴訟方式向您朋友請求還款時,得否認有借款。刑事而言,您朋友的哥哥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的罪嫌。


    然而,該民間借款是否全未核對資料或有其他事由相信您朋友有承諾借貸,又或者實際上是其他法律關係,這些都需要知悉相關細節才能夠判斷,建議您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阿喵
  • 發問時間:2021-06-09 16:32:07
  • 律師您好

    我家正樓上客浴浴缸底部漏水漏到我家天花板2月底到現在,一開始水有異味,對方有找水電把馬桶移正後還是在滴水,但是水變成無異味(4月),告知樓上屋主後拖延了近一個月透過主委轉達對方才繼續找水電來處理(5月12日)在浴缸底部滴藥劑後3天,我家天花板滴下藥劑水,水電研判漏水處為浴缸底部,對方一直說等房客6月底退租才能處理,我多次表明不能接受拖延這麼久,但是對方仍然用各種方法在拖延時間,6月1日對方找我和他找的水電在大廳談,他的水電提出由我家施工,若是從樓上施工工時長且材料會等很久喔!被我拒絕,告知屋主直接把漏水原因處理好,那天之後我傳line給樓上屋主都不讀不回,有請管委會主委協調多次、存證信函我也寄過了,對方仍然不理會,請問律師我還能怎麼做呢?
    另外,可以跟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訴對樓上屋主開罰嗎?
    感謝律師撥空回覆,謝謝??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09 16:32:07
  • 回覆 阿喵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正樓上客浴浴缸底部漏水漏到我家天花板2月底到現在,一開始水有異味,對方有找水電把 ... (恕刪)

     


    您好,依照您所述,首先建議您先將因此受到損害的部分留存證據,並自行或請人協助先行估算未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以便決定之後要採取何種策略解決紛爭。


    如果金額不大或只希望對方修繕,可以考慮向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樣能盡快解決漏水問題,也不至於造成鄰里間紛爭。


    如果不幸仍須走進訴訟程序,案情單純的話或許可以只請律師代撰狀,但是因為這種案件需要有專業人士來判斷責任歸屬與損害賠償數額,額外可能還需要先墊鑑定費用;案情複雜的話甚至需要全案委任律師,因此建議綜合考量時間成本、訴訟成本與賠償金額等,再決定適合的處理方式。


     


    建議您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阿猴
  • 發問時間:2021-06-08 10:37:41
  • 我騎機車直行我的道路,有機車從公園出來將我撞倒,雙方都有受傷,
    但我先離開,事後被?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
    我是否要先與對方和解,檢察官那邊是否會起訴?
    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08 10:37:41
  • 您好:


    依照您所述,如果您希望和解,過失傷害的部分可以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但是請注意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要看清楚和解書內容;肇事逃逸的部分雖然無法直接用撤回告訴的方式處理,但是若雙方和解,也可以努力爭取緩起訴處分。


    另外,因為您有提及是被撞倒的,需要提供車禍肇責判斷等更詳細的資料才能夠做出最有利的判斷,建議您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Eddie
  • 發問時間:2021-06-08 10:16:20
  • 本人金融卡放在媽媽那邊,但媽媽未經我允許借給他的同居人使用,
    於6月3號因證券營業員提醒銀行被列警示戶然而發現其他銀行同樣被列警示帳戶,接著到警察局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有人在5月30號在台南的警察局有報案,當下有問警察如何處理他們只有叫我等通知,同時也有致電到報案的警察局只有說案子已經送到偵查隊,後來也有打到偵查隊問但也只得到流程還在跑的回答...
    我剛出社會一年半很擔心會影響到未來的信用狀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目前能做什麼動作來自清呢? 非常感謝麻煩了!
    btw:媽媽的同居人正在假釋中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08 10:16:20
  • 您好:


    依照您所述,被列為警示帳戶可能是涉及相關的刑事案件,請盡量留存證據,以避免遭認定為犯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另外,為了爭取不起訴處分,真的建議盡快諮詢律師,不然起訴以後縱然無罪,也耗時耗力。


    如還有問題,建議您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Roger
  • 發問時間:2021-06-08 09:35:28
  • 您好,請教一下,今年年初我有出售房子,新屋主找來抓漏公司找到牆壁滲漏水,此部分我不知情,此房子我買來到賣出期間未超過五年,想請問我是否有權利要求我前一手賣方修繕?
    (房子尚未完成交屋手續)
    以上請益,謝謝
  • 陳思伃
  • 回覆時間:2021-06-08 09:35:29
  • 您好:


    從您的問題可以看出您應該已經知道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所以提醒您在這樣的狀況中,如果要主張權利,須能證明買賣時就有瑕疵,而這個部分也是癥結的地方,需要提供當初購買時詳細的狀況(包含買賣時對話、有無仲介、現況說明書文件等),才能夠正確判斷。


    另外提醒您,買賣房屋時所簽屬的現況說明書或對屋況說明不實,有時會有法律責任的爭議,也會是買賣雙方攻防所在,應審慎以對。


    建議您親自來所諮詢或者以LINE、EMAIL之方式與律師溝通,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聯繫LINE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鄭小姐
  • 發問時間:2021-01-20 12:48:30
  • 107年1月我買了一間8/12中古套房連帶附1個下層21號機械車位,這3年來車位都租給同一棟大樓的人使用,期間車位壞掉是我自行找廠商維護,管委會沒收清潔費,也不管理地下室的機械車位,由所有權人自行維護車位。我是第三手買這間中古屋,前屋主第二手擁有這間房子有25年了,她的說法也是自行維護車位。今年1月份我的樓下住戶7/12要賣房子,委託的房仲拍了1張停車位使用證明書,上面有寫下層21號,有屋主私章,沒有註明幾樓幾號,由建商開立的使用證明書,主張這個車位是7/12所擁有的,管理室都知道前屋主以及我都在使用這個車位,有車位配置圖為證,事隔28年跳出另一個住戶主張自己才是所有權人,這個機械停車位是屬於誰的?大樓於民國80年4月份建築完成,是否有適用的法律規範?我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證明買房附屬車位,是否一定要我、前屋主、7/12三方走法院確認誰才是車位的所有人呢?如果訴訟完確認車位不屬於我的,我是否可跟前屋主提價差賠償訴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