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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貽 律師
律師證號:083臺檢證字第025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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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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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新北市、新竹縣、台北市、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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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地方法院庭長,刑法案件民法案件經驗豐富,服務內容:法律諮詢 訴訟委任  檢警陪偵 契約見證(事務所近南桃園交流道)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問答
  • 東東
  • 發問時間:2020-12-15 17:37:13
  • 爸爸有一份租地的不定期契約,當時為地主以存證信函寄送,內容僅寫了何時前應繳納租金,逾期則返還土地,並無其他的約定條款,爸爸長年來皆有按時繳付租金。


    早期租地後有蓋屋申請門牌號碼自住使用,長年下來結構跟面積皆未曾改變,爾後地主有要求拆屋還地訴訟,經最高地方法院裁定有不定期租賃關係存在,且未變更動結構體而駁回地主告訴,然後依然有繼續繳租。


     後續因地主要求調漲租金,經商討後雙方有同意租金金額,雙方有簡單簽署一份僅租金調漲金額跟租賃土地面積的雙方同意書,但後續地主再要求重訂契約內容租約時間,因為要求的契約約定內容,雙方意見有落差,所以我們則沒有簽署,地主則再告知無論新舊契約有無簽訂,只要他們將地直接專賣給新地主後,我們一樣就必須強制無條件拆除將地給新地主,不管有沒有契約存在的效力。


    想請教: 1:即使地主將地直接賣給其他人,我為不定期租賃契約是否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不讓地主請求拆除我合法申請建物與返還我租賃的土地面積。


     2.如果同意地主調整租金,原不定期租賃契約內容就必須更改嗎?地主也可要求加入其他約定條款嗎?


     3.如果雙方都談不妥,是否就要走法律途徑?

  • 飲水機
  • 發問時間:2020-10-07 22:41:23
  • 立約人因同一事件職業傷害致全日不能工作期間,雇主仍依 原發薪日給付立約人全額原領工資,立約人同意於領取勞工保險給付後, 就抵充金額返還雇主。 一、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 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二、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 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 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也就是說,勞保的職災給付,可以用 來抵充僱主的法律責任。 恐口無憑,特立約定書為證

  • 佑係
  • 發問時間:2020-09-02 11:44:18
  • 請問我們的房子因為想重建而申請鑑界因而發現鄰居增建侵占我地界5平方公尺現在問題是.民國67年造的房子.連建設公司建造時主體已經有超界的問體.我想請問應該如何主張?謝謝提供專業解答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9-02 11:44:18
  • 您好,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依您所述問題涉及越界建築及所有物返還訴訟,建議您儘快攜帶相關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儘快以法律專業協助您解決問題並達成您的最佳利益。


    緯理國際法律事務所祝您平安順心


     


     


    本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5號5樓(桃園地檢署旁)


    本所服務縣市:北北基、桃竹苗、台中彰化。


    本所聯絡電話:(03)301-5005、0933-013281


    本所網址:https://www.well-leadlaw.com/

  • 少華
  • 發問時間:2020-09-02 11:42:16
  • 張女在家照顧臥病父親行動不便及心智障礙妹妹,?人皆有殘障手冊,其母為房產所有人,張女盡心盡力,其父也要求張女照顧,其母已淘空其父之銀行存款,被張女發現,其母怕張女代為追討,報警將張女?制驅離,有出示權狀是其母名下,警方也照做,但過程中其母推倒張女至地上,腰部骨盆受傷已驗傷,警察都在場並說其母可以動手趕她。問題一,警方是否可以動手?制驅離張女?問題二、其母行為可否告她傷害?問題三、往後是否有辦法到此屋探?其父?其父無手机電話自己無法上下床,就算其父要求張女回來,也沒有人會?他,基本上就是被挾持,要如何處理?四、張女離開前要其父簽法律委託書給張女,其母在旁?烈阻擋,叫其父不要簽,並搶行搶走張女手中之委託書當場撕毀,其行為有法條可告嗎?謝謝各位耐心看完也先謝謝回答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9-02 11:42:16
  • 您好,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依您所述問題建議具狀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並維護將來探視父親之權利,建議您儘快攜帶相關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儘快以法律專業協助您解決問題並達成您的最佳利益。


    緯理國際法律事務所祝您平安順心


     


     


    本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5號5樓(桃園地檢署旁)


    本所服務縣市:北北基、桃竹苗、台中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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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 發問時間:2020-09-02 11:25:22
  • 收到檢查官追加起訴書暨併意旨書
    依刑事訴訟法265條第1追加起訴
    本案所犯條文
    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1.之前做博弈客服是會再被起訴嗎?

    2.公司有參加臺灣博弈用品暨服務協會
    協會內有提供
    臺北地方法院函
    發文日期:10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107法登社字第65號
    目的:
    為促進我國國際博弈用品、設備與委外服務業之發展及提升博弈服務之產業競爭力。
    健全與保障我國國際博弈用品,設備及委外服務頁經營業者及從業人員之權益。
    請問這個公文對我們有利嗎?

    3.會再收到傳票嗎?
    該怎麼應對?
    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感謝??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9-02 11:25:22
  • 您好,您所提問題主要應視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清單等內容方能?您進行有效協助,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建議您儘快攜帶全部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您進行全盤考量規劃,以解決您的問題。


     本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5號5樓(桃園地檢署旁)


    聯絡電話:(03)301-5005、0933-013281

  • 小全
  • 發問時間:2020-09-02 11:20:00
  • 律師您好,
    我7/29日被富X產物保險盜刷信用卡4773,經過抽絲剝繭他們才承認內控問題,導致我的精神壓力受損,我很想提告,我能告他的盜刷,及個資法受損嗎?
    提告我能拿到什麼賠償呢?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9-02 11:20:00
  • 您好,依您所述情形建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及金融評議以維護自身權益,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另外亦有曾任金融機構並熟悉金融消費爭議之律師,建議您儘快攜帶全部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您保障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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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可欣
  • 發問時間:2020-09-02 11:15:03
  • 我於109/01/01涉嫌違反秩序維護法被警察帶回,被帶回的人約60位,將我們身上的錢扣押走,於109/03/01收到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文寫16.17是支票跟賭資不沒入。我跟我爸媽於2/24有寫聲明異議狀,要把錢要回,因為其他約60個有3/2的人收到警察局電話請他們把錢領回,這裡面的人都有賭博,錢沒有被沒入,我1爸媽有賭博跟我這個沒賭博的錢被沒入,實在有夠扯,於109/06/30收到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裁定聲明異議狀駁回,我當時人在外面椅子坐著,聽到警察在喊我就趕緊跑被抓了回來,其餘的人有賭博的錢也都領回,就唯獨我跟我爸媽被沒入,還本件不得抗告。請教有律師能詢問我這個要怎麼才能把我的錢要回來。我有身心障礙中度手冊??怎麼都沒有律師能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9-02 11:15:03
  • 您好,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依您所述問題若未涉及賭博行?,則當有爭執空間,建議您儘快攜帶全部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與您攜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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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米
  • 發問時間:2020-09-02 11:11:06
  • 有一天警察到我家 把我所有違法耳環拿走 剛好那天我不在家  有單子 寫上我違法賣耳環 單子是什麼扣押物品收據/扣押之物證明書 
    那請問 我 是等通知 上法庭  罰款會很高嗎?我身上沒有怎麼多現金  這個事情會弄很久?我會怎麼樣  會影響嗎?  現在完全不知道怎麼辦  完全沒頭緒 不太懂 法律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9-02 11:11:06
  • 您好,本所所長曾家貽律師曾任士林地院、桃園地院及高等法院法官,熟悉民刑事訴訟攻防重點及處理程序,依您所述問題已涉及刑事責任,後續應尚有面臨民事求償之可能,建議您儘快攜帶全部資料來所會談,讓本所與您攜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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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翔
  • 發問時間:2020-02-17 13:13:42
  • 108年度訴字第2795號  這條我在109年2月12下午開庭,已經協商認罪判決1年5個月


    108年度偵字第30821(詐欺)案件,這庭跟2795的案子一樣,擔任都是領包裹的取簿手,目前是在109年2月12早上開偵查庭


    108年度金訴字第100號246號,合併行審理程序,這條我是開車載別人去領錢,在109年2月13號以開庭,當下很多被告……統一3月5號聽判  


    律師我想表達的是,以上案子我當時是看廣告兼差工作,也不知道領包裹裡面的內容物,整個案子我只做2-3天就過去,想問說,這樣在法律上有無對我有利的地方

  • 曾家貽
  • 回覆時間:2020-02-18 21:48:03
  • 已和你電話聯繫,要準備之資料也敘述詳細,開庭在即,希望有機會能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