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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亢和 律師
律師證號:96臺檢証字第7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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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買賣、鄰居糾紛、票據、繼承、婚姻、收養、認領、著作權、車禍、一般民刑事糾紛。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問答
  • 徐靜涵
  • 發問時間:2012-05-07 19:16:53
  •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跟他女朋友在外租套房.承租的時候就是因為房東有說租金包含水跟電.而契約也有包含水電.但是我朋友昨天接到房東打電話跟他說.因為電費要漲價所以要他們每個月多補貼500元給房東.房東還跟他們說他女朋友沒在工作整天都在家裡.所以要多補貼500元.但是在租屋前.房東就知道了.也是因為租房好在有包含電跟水.所以他們才租的.但現在因為電費漲價.房東又說每月要補貼電費500元.請問律師.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朋友需要多付每月500元給房東嗎?那如果不合理.我朋友不多付500元.而房東要是因為這樣不租屋給他們.這樣合理嗎?
  • 徐靜涵
  • 發問時間:2012-05-05 04:28:01
  •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的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與不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 楊佳郁
  • 發問時間:2012-05-03 14:53:08
  • 律師你好.想請問如果有委任律師訴訟.有委任律師5萬 當時有簽委任書以一個審級結束.現在還在一審中.但是現在我委任的律師卻說我的案件複雜要常去閱卷.又說案子時間拖延太久很麻煩.所以要在多收我錢.但在委任書有寫說委任以一個審級收費.那現在我的律師以這些問題說要跟我多收錢.請問大律師.這樣合理嗎?我需要在付錢給我的律師嗎?謝謝
  • 發問時間:2012-03-31 03:03:39
  • 大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在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土地也已辦回前夫名下
    大律師 我也想早點把訴訟事情解決清楚 可是前夫越做越過份 不但把土地過戶 還為了不讓我分配 甚至在剩餘分配狀紙騙說他的土地跟錢都是他媽媽之前贈與給他的 下次開庭他還向法官申請傳喚他媽媽做證人 明知道不是事實 卻要傳他媽媽做偽證 還在分配訴訟中 他卻叫他現任老婆借名給他把錢跟土地已買賣登記給他老婆 我想了解像這樣情形 我可以提起什麼刑事訴訟提告他們幾個有關之人 請大律師幫忙指點 謝謝
  • 發問時間:2012-03-30 18:16:37
  • 謝謝大律師回覆
  • 李亢和
  • 發問時間:2012-03-29 21:34:22
  • 1、從判決主文看來,應該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也就是假買賣。
    2、可以告對方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3、若無罪,不會有刑責,不會構成誣告。
    4、若有前科,會依累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案件時間須適法官而定。
  • 李亢和
  • 發問時間:2012-03-29 21:33:44
  • 1、從判決主文看來,應該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也就是假買賣。
    2、可以告對方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3、若無罪,不會有刑責,不會構成誣告。
    4、若有前科,會依累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案件時間須適法官而定。
  • 發問時間:2012-03-29 21:12:09
  • 大律師你好.民事一審判決主文 確認被告王ㄨㄨ與賴ㄨㄨ就坐落台中市........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之買賣關係不存在 被告賴ㄨㄨ應將坐落台中市.......地號之土地.於民國99年8月16日以買賣為原因.於民國99年9月10日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收件字號...............號) 應予塗銷.回復為被告王ㄨㄨ所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然後被告2人上訴2審 只開一次庭後被告2人於民國101年2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特予證明
    大律師這樣是否為通謀虛偽買賣,想要讓我分不到財產.那像這樣我要告他們2人連同代書刑事.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若是法官判他們3個沒罪.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還是他們能反告我?若法官判他們3個有罪.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這樣他們2有案底的刑責會加重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如果我自己出庭我可否拿一審的民事判決書給刑事法官.這樣刑事訴訟我勝算機率大嗎?(這個案件告刑事有期限嗎) 感恩大律師回答
  • 李亢和
  • 回覆時間:2012-03-29 21:35:12
  • 1、從判決主文看來,應該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也就是假買賣。 2、可以告對方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3、若無罪,不會有刑責,不會構成誣告。 4、若有前科,會依累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案件時間須適法官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