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吳祝春 律師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93號
瀏覽人數:26074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36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行政救濟,保險理賠,車禍賠償,離婚糾紛,契約見證,土地糾紛處理,企業健檢,法律糾紛協調溝通,證券投資糾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搜尋結果:共 4 頁,36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50:39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大麥丁
  • 發問時間:2013-07-27 19:24:07
  • 你好:
    我於93年9月28日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車禍,監理單位裁決1.罰款49500元 2.吊銷駕照終身。後又因涉及公共危險等刑事案件,高等法院判決1.非業務過失致人於死(10月) 2.公共危險(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
    請問:
    1.我是靠駕駛職業大客車為生,車禍發生當下是駕駛自小客車而非職大客車,而監理單位是持一人一照(等級不同),將我駕照吊銷,合理嗎?
    2.事後得知有關酒駕部分罰則為一罪一判(監理單位或法院選其罰則較高者罰之),我的處罰已是一罪三罰(1.罰金49500元 2.吊銷駕照終身 3.有期徒刑10月),合理嗎?
    以上問題若不合理!是否能請教該如何申訴解決!
    感激不盡!
  • 無雙
  • 發問時間:2013-07-24 23:04:56
  • 你好,因前代土地大多為共有,目前有一塊土地其一半為建地一半為農地,家裡各占一半比例,建地上共有4戶,其中每戶的建地一半是家中的,農地部分則是另兩位在耕種,想要拿回家中用地,但與其4戶請他購買其建地都不予回應,農地部分則是說要分割,但是也都沒有動作,目前有去調節委員會申請調節,想請問我們在調節委員會中要如何去申訴?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09 14:35:07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借錢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要不回來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 桃子
  • 發問時間:2013-06-04 14:14:41
  •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 文章日期:102-06-04 13:47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想請教關於子女扶養費的民事訴訟問題.


    我與前夫在民國96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給30萬的生產費用.而並無註明有與子女扶養費相關的費用.


    小孩從離婚後就是我與我家人在照顧,男方說小孩上小學之後的費用要全額支付,但去年小孩上小學了,我告知男方小孩的安親費用,每個月7000元,男方嫌太貴,口頭要求一人出一半.我說好.


    在農曆過年時,男方給小孩6000元紅包,而後我跟男方要小孩的費用,他卻說不能先用紅包擋一下嗎? 我說小孩還有保險費要支付.紅包是要支付保險費的.但男方不願意付錢了,我說你知道這樣我可以告你嗎?男方說你去告啊....所以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小學.男方只負擔過半學期小孩一半的安親費


        因為男方是一間大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在我們離婚時,他的月收入就有5到6萬元.沒有任何長輩要扶養也沒有其他子女要扶養.且名下又有一間房子(不過還在繳房貸),而且今年出又換了台百萬的代步車(車子也有貸款).他的經濟狀況是OK的.但卻對我要求負擔小孩每個月4000元的費用斤斤計較. 雖然小孩是我生的,負擔小孩的所有一切是應該的.但為何男方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與承擔任何責任. 小孩姓氏也沒改,跟男方姓.原本家裡長輩說男方不想付,小孩就不要讓他看.法律規定裡我也沒有權力拒絕男方的探視權?????.所以想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因為每次想想覺得為什麼男方可以過的這麼愜意,我卻要一個人工作負擔小孩所有的費用.還要麻煩家裡的長輩幫忙照顧.就覺得很不平.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們以下的問題


    1如果打這種官司.一般的費用是多少?(就照我所敘述的狀況)


    2.我想要提告訴要求我們雙方依所得來平均分擔小孩子的所有費用.還要追溯男方償還離婚後至今男方應該要負擔的扶養費.但我目前無法得知男方實際的工作所得.我在訴狀上要怎麼寫男方的所得數字呢?要怎麼在訴狀上,要怎麼主張我們的所得與應負擔的金額呢?我個人是一家3C產業銷售的內勤業務助理,實際的月薪約3萬元.


    3.我害怕男方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就藉機脫產或用任何方式將他的財產轉移,我的提告步驟應該是怎麼做呢?


    4.從我提告到整個判決確定執行,大概需要花費多少的時間呢?


    5.判決確定後.我一定可以拿到男方應該要支付的費用嗎?法院的判決出來後,男方可以不付嗎?男方如果不付,我可以怎麼辦呢?


    6.可以要求男方負責所有的訴訟費用嗎?(因為是他不肯負擔他要支付的扶養費,我才會要訴諸法律途徑的)


    7.我提告打官司勝算大嗎?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或遺漏的事項嗎?因為我既然已經提告了,我就是要男方一定要負擔他該負擔的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的協助


  • 吳祝春
  • 回覆時間:2013-06-04 14:14:41
  •  1.父母不因離婚而免除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所以你的勝算非常大.2.官司贏了可以聲請執行,如你所述,他在大公司上班,可扣薪資1/3,依一般扶養費分擔應已足夠,否則就要先提出假扣押聲請,因為他名下有房子,故應可扣押得到,至於費用可來電洽詢.

  • 小藍
  • 發問時間:2013-05-09 14:56:17
  •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的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的繼承人出面呢?
    謝謝!
  • 小佾
  • 發問時間:2013-05-07 11:39:27
  •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弟弟4/30晚上無照駕駛(未滿18)出車禍,他是直行車和一個左轉的機車相撞,因為警方還沒和我們連絡一些筆錄或相關事宜(可能是雙方都對事發經過記不太清楚)!
    那個路口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哪這樣要怎麼判定呢?
    還有……未滿18歲無照駕駛的刑責是什麼?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這樣是否比較吃虧?
  • 吳祝春
  • 回覆時間:2013-05-09 12:37:59
  • 本件主要為雙方有無受傷?是否有過失?至於無照駕駛並無刑責,僅為行政處罰,但若肇事而觸犯刑責者要加重二分之一,本件剛發生,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jagene1112
  • 發問時間:2013-05-07 11:32:23
  •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駛於台北市延吉街(由南往北), 晚上21點多,行駛在延吉街228巷的汽車往延吉街上突然開出來, 當時我時速約20K/hrs, 原本認為他會禮讓我,但是他卻未減速,因此我為了閃他,我向右倒下(犁田),重機在地上刮了很大的行跡,我雖未立即皮肉流血但是右膝和大腿有痠痛的現象,此時汽車當下只讓副駕駛下車, 正駕駛將汽車開走, 我立即報警, 直到派出所員警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 原本的車子才回到事故發生處.之後就酒測+筆錄.但是因為我與他沒有碰撞,因此正駕駛做完筆錄就走了.之後我做完筆錄就到附近的國泰醫院急診確認有擦傷和挫傷並開立證明. 請教:1. 沒有碰撞的話, 汽車駕駛者就沒有交通事故責任嗎? 2.重機的行使範圍與一般普通機車一樣嗎?汽車雖沒撞到我重機,法院是否能判定已經侵入我重機的行使範圍呢? 3.因為我重機是租賃,會有物品賠償問題,這樣的話, 我能夠向他提出物品修繕賠償嗎? 4. 因為沒碰撞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感謝!

  • 吳祝春
  • 回覆時間:2013-05-07 11:32:23
  • 1.車禍事件中,有無碰撞並非認定要負責之唯一因素,重點在具體個案中有無過失而導致車禍的發生.2依本件所述,建議應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另可請求醫療費用及財物損害之賠償.3.此種案件,因細節繁雜,且涉及調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較能達成目標.

  • 陳小姐
  • 發問時間:2012-10-22 12:35:12
  • 當初有份契約是有在事務所找律師做見證的,目前此合約出問題了,但是當初忘記是在哪一間做見證的。只記得大概位置,而我在網路找,發現好像律師並不是什麼營利事業,所以也不會有什麼商業登記可以查詢大概地址去搜尋篩選。目前我手邊此合約不見了,我打到法院問過,法院說在民間公證的那種他們那裏也不會有底可以調閱。請問我該怎麼辦能找到當初大概可能七年前在台北松江路跟長安東路新生北路這一帶的事務所?因為我認為很可能那間也已經搬移了。那這樣的話我不就完全沒辦法找到當初那位見證人了嗎?? 也不可能再找到契約的底本了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

  • 吳祝春
  • 回覆時間:2012-10-22 12:35:12
  • 見證人如為律師,只要知道名字就可以查得到如果名字不知道,事務所名稱也不知,那就很難了

  • 發問時間:2012-09-10 08:33:49
  • 日前政府有一個租屋補貼的方案,我想申請,所以請房東拿資料給我,但房東說他不想被課稅,問我說可不可不要申請,他要減2000元租金,我想沒差這樣二方面都好,所以答應了,結果過沒多久,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房子了,他要過來看房子拍照,我想可能是因為我要申請津貼惹毛他了,我們要租屋時他也沒說房子他要賣,真是爛房東


    請問如果房子真的賣掉了那我們的租約違約的部分要找誰?


    若二方都不管那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賠償的部分我們要找誰,除了搬家的費用,我們能求償還有什麼


    我們的租約是二年,但目前還有一年三個月才到期,


     

  • 吳祝春
  • 回覆時間:2012-09-10 08:33:49
  • 買賣不破租賃,就算房子賣了,你還是可以繼續承租到契約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