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30 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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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某人不知以何種方式將一台不屬於他的筆電放在某個櫃子內(放置時間無從考究)。
新同事在因緣際會下發現該筆電,並使用(發現筆電內的資料不屬於任何同事所有)後取走,調離該單位。
經過了三個月,因為無法確認是否為誰所有,所以新同事將該筆電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再經過三個月後,警察真的找到失主並發還,但警察將新同事以竊盜罪函送。
請問律師:
新同事是否符合竊盜罪?若真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一發現該筆電就可直接刪除資料或設置密碼佯稱為自己所有(因為該筆電有點年代了)!
該筆電的來源(遭竊?侵占?遺失?)對於新同事是否有其他法條適用?
新同事把筆電放了三個月後才原封不動(資料未刪、也未設置任何密碼)交給警察,有無「使用竊盜」的討論空間?
請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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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2 頁,18 篇問答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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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啊原
- 發問時間:2013-09-23 0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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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你好我是啊原我太太是越南人來台彎工作2個月多就離家出走到現在音訊全無如果要離婚可以嗎?
价紹人也是我太太的親表姐和我同事打給我岳母也是推的一乾二淨,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9-23 15:53:58
- 啊原先生,您好!如果僅是單純離家出走,尚難由法院裁判離婚喔。如有進一步諮詢的需求,請撥打預約專線02-8201-2828,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30 16: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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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律師:
7月23日掛號郵寄訴狀到地檢署..地檢署來函要分局協助調查.於是8月7日去警局作筆錄..至今都沒有收到地檢署寄來的要開偵查庭的通知單?請問到約何時才會收到地檢署的偵查庭單子呢?目前都沒有收到偵查庭的單子正常嗎?要如何上網查詢進度呢?謝謝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9-04 09:47:20
- 夢夢小姐,您好!開庭的日期還是依檢察官辦案進度而定,建議您可以致電承辦股別的書記官,告知您的案號並詢問是否已排定下次庭期,會得到比較確切的答覆喔。謝謝!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10 21:57:13
- 大律師您好 : 請問有個問題想要要請教您.如果有錄音要交給檢察官的話.是要把完整的一整段全部都翻成譯文交給檢察官呢?還是只要擷取重點交給檢察官?因為有的錄音裡面有很多廢話.我怕檢察官案子多很忙沒有那麼多時間在那邊聽廢話.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8-12 12:05:29
- 檢察官通常是看譯文,鮮少會仔細聽完整錄音。建議可以完整作出譯文,然後在重要的段落上以螢光筆畫記,檢察官看起來也較清晰。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08 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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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
請問一年前有人向我遊說說要去投資生意.結果發現錢拿不回來.也發現根本沒有投資生意這件事情.這樣會構成詐欺罪嗎?她有簽一張本票給我但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樣有用嗎?我要怎麼去告她?
因為訴狀至地檢署告她詐欺.昨天警察局找我去做筆錄.筆錄裡面警察問我們是不是男女朋友.我明白的回答之前是.但發現這投資奔本沒有的時候就分手了.後來回來之後同學的老公是警察..他們就說我好笨一班檢察官只要知道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就會把案子列入男女借貸關係而移轉到民事...
請問真的會這樣嗎???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8-12 12:01:54
- 夢夢小姐您好:首先,若您可以舉證對方沒有投資之實,是有機會構成詐欺的。本票的部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再到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狀況。另外,刑事案件不會逕轉為民事,若檢察官認為是單純民事糾紛,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02 18:48:16
- 施大律師您好 : 如題再請問金融機構有辦法查到是在哪裡被鎖卡的嗎?如果是在我說的那個朋友家的IP網路銀行被鎖卡的話.是否就可以證明是他偷的.這樣一來我可以告她竊盜罪嗎?因為我的東西非常謹慎不可能會掉東西.去過她家2次.第3次她就把提款卡還給我.所以不得不懷疑是他.因為也很多人去她家有掉過東西+掉錢的經驗.那個人之前也被他公司告業務侵占但後來和解了.謝謝!!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8-06 17:49:49
- 夢夢小姐您好:鎖卡記錄應該是查的到,但仍視各銀行作業而定。針對您對事實之描述,建議可以提出竊盜告訴,由檢警機關作後續偵查的動作。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不吝來電:02-8201-2828,謝謝!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8-02 00:49:59
- 因為包包裡面有兩張提款卡.而且皮夾裡的證件會員卡蠻多的.所以不會去注意那張平常沒有再用的提款卡.況且那張卡裡面也沒有多少錢?有天我去朋友家朋友拿了一張提款卡給我.告訴我說:你的卡片那天掉了我撿到了還給你..我整個傻眼!!!!之後我就馬上去把僅剩的1千多元領出來時卻發現提款卡被鎖碼了?提款卡不能用了只好再去補辦一張新卡.現在問題來了我自己怎麼可能會忘記提款卡密碼不可能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所以我懷疑朋友拿走我的卡片去試密碼結果密碼都不符合害我的卡被鎖卡不能使用.請問我可以去告他嗎?可以告他偷竊嗎?我懷疑是他偷的不然怎麼可能會這樣?這個警察可以查的出來嗎?我去報案要如何請警察去查呢?還是直接去按鈴申告比較好?這個電信警察可以去查嗎?如果他是在家用網路ATM的可以查的到他曾經有用過我的提款卡嗎?如果查到就表示他的IP位子是他家這樣應該就不會錯了吧??這人真的過分.聽他其他朋友說跟他出門去洗手間常常會假好心幫忙提包包..之後聽說都繪有掉錢的狀況.只是基於朋友大家就算了...請各位大律師幫我想想辦法??? 謝謝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8-02 10:29:52
- 夢夢小姐您好!簡單來說,竊盜罪,係未經他人同意而拿走別人所持有的物品;侵占遺失物罪,則是將遺失物或脫離他人持有之物品占為己有而言。您的描述來看,可能比較符合侵占遺失物罪的構成要件。另外,您只要向警察機關報案即可。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不吝來電:02-8201-2828,謝謝!
- jason
- 發問時間:2013-07-31 0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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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班,手機放桌上充電,剛好去忙事情,換另一個同事幫我暫代位置,回來時發現手機line被偷看,問一下旁邊的同事,證實他偷看我的手機line,我想請問如果旁邊那位同事,願意幫我作證,我告偷看我手機line的同事,告的成嗎?
同上,這位同事,7月18日在休息室,當中還有二個同事也在內,總共三個人,他偷看到其中一位男同事手機內容,發現他們二個人的line談話內,在討論長官的事,他馬上衝出休息室,向長官報告,長官當天就把他們二個fire掉,當中他偷看當下,被休息室內女同事看到,這樣如果這位被偷看手機line的男同事,要告他加上這位女同事作證,告的成嗎?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7-31 14:31:34
- Line與簡訊相同,均屬電磁紀錄,並未列入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所明文規範「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實務上,因偷看簡訊而遭起訴或不起訴者均有之,當然若有證人願意出庭作證,還是有機會獲得起訴處分。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不吝來電:02-8201-2828,謝謝!
- 夢夢
- 發問時間:2013-07-29 20:36:48
- 大律師您好 : 想要請問一下如果直接告上法院以自訴方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因為不知道是這樣已經把自訴狀寄到法院.請問可以拿回來再去地檢署申告嗎?現在到底如何才好????
- 施嘉鎮
- 回覆時間:2013-07-30 17:25:51
- 夢夢小姐您好!
提出刑事告訴並不一定要請律師,只要您向地檢署遞出刑事告訴狀後即會分案給承辦之檢察官,開始實行偵查。如果您已將書狀遞到院方,法院收發室還是會幫您轉給檢方,所以請您不必擔心,暫待開庭通知即可。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敬請不吝來電:02-8201-2828,謝謝!
30/07/2013 5:25:51 PM 補充
抱歉,針對您的提問補充,如是提起「自訴」,依法強制須委任律師為之。反之,「告訴」則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