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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周志吉 律師
律師證號:85臺檢證字第3291號
瀏覽人數: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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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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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訴訟事件,離婚、親子、監護事件,強制執行事件,行政訴願及訴訟,工程建築糾紛,都更爭議,勞資爭議,消費爭議,保險理賠,金融票據,商務糾紛,車禍案件,槍砲及毒品案件,刑案陪同偵訊,性侵害案件,個人、公司行號法律顧問,一般法律諮詢,契約審閱、見證等。
搜尋結果:共 10 頁,95 篇問答
  • 小尤
  • 發問時間:2021-01-19 11:50:18
  • 先生拒絕性行為,手機洗澡也帶進去,隨時看line,懷疑有外遇不承認,還逼迫我離婚,現在對我冷暴力,我該如何

  • 宜朣
  • 發問時間:2016-03-03 09:26:19
  • 母親過世,留有一房產目前大哥居住,我們兄妹共5人,其中二姊因被收養不能繼承遺產,其餘四人依法繼承依次為大哥大姊三姐與我.大哥想要獨佔房產,拒不賣房分產,請問:1.我們女兒持有3/4的持份請問可以逕行賣房嗎?程序上要如何處裡?
    2.哥如果不讓人看房我們要怎樣處裡?
    3.哥連辦持份的文件都不肯讓代書去讓他簽名,他不簽名會影響我們其他人的持份嗎?謝謝幫忙!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6-03-03 09:26:19
  •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台端與其他3位繼承人的持分比例已超過,當可以處分該房地;或選擇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遺產方式,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 小玉
  • 發問時間:2016-03-02 17:19:14
  • 請問
    A房東將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房子裝潢並出租,扣除給A房東房租後共享投資報酬利益。因C投資人非與A屋主直接簽約是與B公司簽長期合作約,怕B公司捲款或經營不善倒閉影響合約期間該執行權利義務,有何做法可保障C投資方?與B公司簽約時需注意事項有哪一些?是否可要求B公司提供擔保品之類或公証、信託...?該如何做較好? 謝謝!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6-03-02 17:19:14
  •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請問


    A房東將房屋交給B公司做租賃物業管理,B公司另??找C投資人出資將屋主的 ... (恕刪)



    台端文中所述情節,無法確定  台端究屬何身份,如屬C方者簽約時建議與A、B方一起簽約,如屬A方則因已知悉B方性質屬物業管理並做出租他人使用,除一般租賃注意事項外,對期前終止契約的條件及效力更應特別約定,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 小乖
  • 發問時間:2016-03-02 16:59:26
  • 先生因外遇自將房屋贈與給我, 我想知道離婚時他可以主張房屋剩餘財產分配嗎?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6-03-02 16:59:26
  •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台端可以主張該房屋為無償取得之財產,以排除剩餘財產之計算標的,如有其他疑義,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 Schick
  • 發問時間:2015-12-26 00:16:53
  • 律師 您好~


    我是的有竊盜前科的公務員。


    之前我曾經處理民眾的一台筆電,但我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而轉由第一單位處理,因我並不想跟該筆電有任何牽連,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並簽名、也拿到第一張收據。


    因為當天主管在場,所以隔天詢問我該筆電處理情形?我告知轉交由其他單位處理,主管疑惑怎麼沒自己處理並要求看收據,我才驚覺事態嚴重!因為第一張收據人別完全不是我。我返回第一受理單位告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要求收據更正為我本人,該第一受理單位表示已經建檔無法更改﹝但就我自己經驗雖然建檔仍可更改﹞;為了交差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並回覆主管,但沒幾分鐘後我就向主管坦承胡扯虛構人物的事情,也因為這樣而移送偽造文書及竊盜。


    近期內就要去偵查庭了,請問律師,在偵查庭我還能怎麼讓檢察官採信我的說法呢?我能主張我是自首嗎?因為我有前科的關係所以警方不採信我的說法! 

    刑法第214條「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我只是基於一時便宜行事未親自處理,想說交由其他單位處理完就沒事了,怎知主管會追問處理情形,我並沒有想那麼多而有意使其發生;我能主張我是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嗎?甚至我連間接故意也不構成吧,因為我不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也違背其本意,甚至我還努力跟第一受理單位爭取更正。

    再者,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拾獲的民眾也表示不願意跟物品有牽連,所以推定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而我之所以胡扯一個虛構人名也是不想跟該物品有牽連,也是放棄民法的十分之三報酬請求權及公告期滿的所有權;第一受理單公告後,失主有領回則權利未受影響;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物品歸回公有則也沒有影響權利。法條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是特別審查構成要件嗎?如果只需危害之虞不用實質審查,那這段文字出現在法條中就沒意義了﹝整個偽造文書罪章法條都有這一句話﹞。

    其次是竊盜。我拿了一台在前單位不知名的櫃子內發現的筆電,再找第二受理單位以我的名義受理,拿到第二張收據!因為我在前單位有一段時間了,也發現這台筆電並曾經使用過,發現筆電內完全沒有任何同事們的相關資料,且內部資料存在久遠﹝早在我還未任職之前﹞因此無法斷定是屬於誰所有,而且我使用完有再放回原位,偶爾再使用時發現完全沒人動它,所以更沒有辦法判斷是誰的。因為調單位所以我也一併帶走,也因這次的事件才讓該台筆電曝光,想不到還真的有人領回了﹝不是同事領回的﹞。

    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我大可把筆電資料刪除或設密碼,讓人無法發還但我都沒有。我真的無法得知該筆電為何會出現在那櫃子中…

  • ken
  • 發問時間:2014-08-23 20:13:32
  •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 巧希
  • 發問時間:2014-06-12 14:20:23
  • 我21男性,我未婚但有女友,因我跟女友有情感糾紛在今年ㄧ月份我劈腿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在交往中我與少女有蛇吻擁抱牽手,前題是她說想和我見面就會擅自離家來找我,在今年四月我與她酒後不戴套發生性行為,與少女交往時她父母親反對在ㄧ起過不久後她父母知道所有事情,要告我誘騙未成年少女,又因她父母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出來陰部有感染,原本是倆相願少女卻推辭說錯都在我,我想知道她父母告的成功嗎?我的罪名如何。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4-06-12 14:20:23
  •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如該少女未滿16歲,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2項準強制性交罪屬七年以下刑責,建議您速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 小武
  • 發問時間:2014-06-11 10:09:38
  • 我與他前妻交往,但我是不知道她已經結婚的情況下與他前妻有了小孩


    這中間當事人都知道


    今年年初我到當事人家找尋我的小孩下落


    我小孩在他那


    而他們也同意我把小孩帶回來


    但過幾個月


    他們卻要我付之前的養育費等等


    而且他們已經到警察局告我妨礙家庭了


    這樣我真的算妨礙家庭嗎?


     (PS當事人說已撤銷告訴,但警察打來說要有書面和解才行?)


     


    順便問一個問題  生父認養要在2歲前處理好嗎?


    不然要等到小孩滿20歲才行嗎?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4-06-11 10:09:38
  •  台端文中所提,如果已和解,就提出和解文件並要求對方撤回告訴,另關於小孩生父認領問題,因涉及事實需詳細了解,故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 阿鴻
  • 發問時間:2014-06-11 09:55:38
  • 不知道自己的郵局帳號有無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該怎麼查呢??打電話去郵局。說查不到資料。。這樣怎麼???如果回去郵局查的話。。萬一被當成詐騙集團的共犯。那不是很倒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我的。。謝謝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4-06-11 09:55:38
  •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除非曾經將帳號及存摺提供予他人做轉帳使用過,如果擔心只好經常去做補登存摺,以了解有無不明資金流入,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 曉明
  • 發問時間:2014-06-10 15:52:38
  •  想請問~我家樓上是間空房但漏水到我家打電話給屋主 但屋主不願意處理 屋主不住這 想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該寄到哪?又不知戶籍地或居住地該如何處理呢?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 周志吉
  • 回覆時間:2014-06-10 15:52:38
  •  


    可向大樓管委會查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