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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鄭昱廷 律師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273號
瀏覽人數:15854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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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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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中興大學法律系,台北大學研究所刑事法組,提供專業法律諮詢、幫助您解決法律相關問題。 1.擔任公司、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2.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之代理。 3.刑事偵查及審判之代理及辯護。 4.契約審閱等非訟事件。 5.行政訴訟等案件。

搜尋結果:共 3 頁,27 篇文章
瀏覽:
日期:110-09-25
如果檢方認為您有「明知」朋友為通緝犯之情形,應於卷宗內有相關人證或物證,建議您委請律師閱卷後取得卷宗內的資料,請律師分析判斷證據是否充分,再決定認罪或作無罪答辯,如此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931237177或加Line emilyintw0602詳談,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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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9-09
依您所述的情形,需您在網路上買包包時「明知」是仿冒品才會成立犯罪。故您須提出「不知道」是仿冒品的證明,例如您當時在買入包包時賣家的介紹,與買家的對話,您支付價金的證明等資料為自己答辯,此類案件應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較為妥當,我有承辦過類似案件,若有需要可來電或加Line諮詢,謝謝您~
瀏覽:412
日期:110-09-07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故須對方言語中有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加以侵害的意思才會造成恐嚇,如果只是說去「找」您,可能還無法構成恐嚇罪,若可以提供訊息之原文中有哪部份可能構成上述侵害情形,欲進一步詳談,可來電或加Line諮詢,謝謝您~
瀏覽:281
日期:110-09-07
因為方假冒廠長名義,可認有施用詐術使您相信其還款能力而借錢的嫌疑,建議可提起詐欺罪的告訴,請檢方以手機門號查其個人資料使其到案說明並要求還款,我有承辦相關案件之經驗,若需協助可來電0931237177或加Line  emilyintw0602 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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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9-07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依您所述,現在提告未超過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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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8-25
實務上對於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係規定於土地法第97條「按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1)土地申報總價:依土地謄本上所載,每平方公尺的申報地價以及土地的總面積(平方公尺),據此可計算出該筆土地的申報總價。 (2)建築物申報總價:以房屋的「估定價值」為計算標準。而房屋的估定價值,由法院函詢地政處查知。 (3)以上兩筆數據加總後,乘以10%所得的數字,為一年租金的上限;因此計算每月租金還必須再除以12。實務上大多依地段以5%計算,如可舉證附近租金行情較高者則可再往上調升。 如需進一步討論可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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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8-25
1.建議您將雙方所簽署的文件及匯款記錄、對話記錄整理齊全,如對方提告您竊取車輛時可為自己答辯。 2.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對方明知您並未竊車而提告,已涉犯誣告罪,因誣告罪刑度很重,可事先警告對方勿以身試法。 如需進一步討論可加Line或來電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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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8-25
對方承認辱罵之錄音可能無法作為法院認定被告有罪之證據,如果能夠找到在場聽聞之證人,較有機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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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8-24
依據您所述,1.是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完成2.是您先墊付修繕費後由管委會賠償您,如二者都是基於同一事由,應以一案處理即可。
瀏覽:272
日期:11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