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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黃念儂 律師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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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念儂律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Line帳號:lydia819現任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曾任法務部修法助理研究員。 1.民事案件 (勞資糾紛、車禍、不動產買賣、租賃爭議) 2.刑事案件(陪偵陪訊、辯護、告訴、再議代理) 3. 家事案件(離婚、家暴、親權、遺產繼承) 4.企業常年法律顧問(中英日文契約審閱、商業風險控管) 5.法律文件撰擬(律師函、存證信函) 6.法律諮詢

搜尋結果:共 65 頁,647 篇文章
維維您好, 如果您有保留相關的單據資料且沒有挪用對方的錢,其實您不用擔心太多 您無法控制對方要不要告您,但被告不等於犯罪,您去做筆錄的時候可以把相關的單據資料帶過去給檢警,您也可以找一下您跟對方的對話紀錄,看有無對方請您繳費或提款的對話內容,如果有也可以帶去。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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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17
小偉您好, 1.沒有書面契約沒關係,如果從Line對話紀錄看的出來你們有施作工項、金額的合意且您也確實有施作,您還是可以跟對方請款。 2.建議您可以先寄送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應於收到函後幾日內付款,時間到對方沒有付款,則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或簡便一點要聲請支付命令都可以。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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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17
Osu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扼要回覆如下1.對小孩本身不會有影響,但對您的權利義務來說有影響。2.如果小孩持續是您在照料,且您照料並無缺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監護改定,看是要改成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是您,由前妻定期會面交往看小孩並負擔扶養費,還是直接改成您單獨監護。3.離婚協議書都是有效的,只是關於小孩的條款若您覺得之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妥,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當然如果前妻願意的話您們私下另外在合意關於小孩的部分也可以。4.是的,所以若您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的資格,建議您不要拖時間了盡速向法院訴請改定,這樣您才會保有可依目前的現狀繼續照顧小孩子的可能性。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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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03
小杜您好, 如果您是領薪水的員工身分(薪水固定、上下班時間固定、依照老闆指示辦事等),則您可依據雇傭關係來請求薪水,如果老闆不付錢,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果您領的是承包的款項(做一場看多少錢費用不固定、做工時間彈性不固定、有一定的自由發揮空間可以決定要怎麼工作),則您可依承攬法律關係來請求承攬報酬,如果老闆不付錢您只能向民事法院提告。 您若可以確定老闆所代表的公司是哪一間,那您可以向公司來為請求,重點在於您要搞清楚是雇傭還是承攬法律關係。但不論是承攬或雇傭關係您可以提起的訴訟類型都是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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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03
Wendy您好, 1.遺囑不一定要經過公證人公證,如果是媽媽自己寫的遺囑要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才會是有效的遺囑。但比較尷尬的是媽媽現在老年痴呆症了,除非可以證明媽媽寫遺囑實意思是清楚的(腦袋清楚知道自己在幹嘛),否則可能會有效力的問題。另外媽媽現在已經老年痴呆症了恐怕公證人也不會願意協助製作公證遺囑。 2.如果媽媽因為老年痴呆症導致意思能力有所欠缺,則家屬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家屬一人擔任監護人、一人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財產代理人的規定,我想您說的財產代理人應該是指監護人的意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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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01
Lien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簡單回覆如下 1.您現在就可以去申請了,而且聲請調解需要時間建議盡早申請。 2.沒差,效力是一樣的。 3.勞動能力的損失通常都是以診斷證明書上所載宜休養時間為主,假設您診斷證明書上載宜休養1個月,但您實際休養3個月,通常薪資損害部分還是會認定1個月,因為你多休的2個月依照診斷證明書看起來並不是必要的休養,除非您可以要求醫生再續開宜休養的診斷證明書來補足多休的2個月。 4.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間是2年,如果您的180天是擔心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建議您可以先提告之後和解在撤告亦可。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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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01
大煜您好, 如果是單一次的偶發性家庭暴力是件,法官不一定會核發保護令,建議您除了要檢具證據證明前妻本次有拔小孩指甲外(譬如:受傷照片、診斷證明書、小孩證詞等),如果前妻之前也有虐待小孩的狀況(不論是言語或肢體暴力)建議您都要提出給法院,以爭取保護令之核發。 另外刑事的傷害罪只要有一次的傷害就可以提起,一併提供給您知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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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3-01
ViVi您好, 1.離婚案件是強制調解,建議您還是應出席調解表示您不願意離婚想要挽回婚姻的意圖,或許調解委員會被您說服反過來勸說先生不要離婚也不一定。 2.訴訟的話就是由法官來審理先生提起的離婚是否有理由,如果法官認為先生講的有理由就會判決離婚,反之若無理由就會駁回先生的離婚聲請。 3.若您不想主動離婚的話不會有人可以強迫你簽字,但法官可以透過判決的方式判決您們離婚,建議如果您真的不想離婚,務必好好與律師商討如何應對先生提出的離婚原因,切忌過度相互攻訐以免讓法官認為你們真的當不成夫妻了。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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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2-24
Ting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無,那有空間被解釋成對於剩餘財產的部分您們"無"也就是沒有另外約定,所以還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存在。 提醒您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為2年,如果您是得請求的一方記得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反之如果您是被請求的一方可洽律師諮詢,討論有無適當的答辯防禦方向。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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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4-19
PP您好, 除非您有證據可以證明您再退回房租的當下您跟房客都有要提前終止租賃契約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雙方都同意提前終止。否則依據民法的規定房客積欠租金的總額扣除押金後要達2個月以上,房東才可以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規定提前終止租約喔!舉例而言,房租每月1萬,押金2萬,則房客要欠租達4個月以上也就是4萬以上,才會達法定的終止租約標準。 依您所述租客不搬走您們也去過調解委員會了,看期來你們之間應該不存在著雙方都同意提前終止的共識,所以您只能等房客欠租總額扣除押金後達2個月以上,才能終止租約。 提醒您在租約有效的情形下,您若擅自進入租屋處或更換門鎖會有刑事法律責任,切勿衝動行事以免觸法。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解決您的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Line帳號:lydia819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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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