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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9-11 | 最近登入:101-0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必須看買賣契約有無約定保證無漏水等事項才能決定您有無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屋況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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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30
10月份剛簽約買了一間2樓25年左右的中古公寓, 簽約前仲介員,房屋現況說明書都註明沒漏水, 去看了幾次屋並沒有發現房子有壁癌, 因為房子是重新粉刷過的.目前剛過戶,在交屋前一天, 再去看現場時, 一不小心長的物體觸碰屋頂, 才發現其中一間靠浴室的房間屋頂及浴室旁區域屋頂有加做屋頂格板, 因為粉刷過, 跟牆壁及其他房間一樣, 根本看不出來. 屋主, 仲介也未告知這部份.通知仲介後, 經原屋主同意後,由仲介橇開後, 發現靠浴室部份區域已經長出壁癌, 水泥漆也開始蓬脹, 爆破. 後來要求屋主出面說明, 屋主承認幾個月賣屋前, 請工人粉刷, 但工人發現無法完全遮蓋, 所以加做格板. 但屋主不承認那是漏水.目前簽約已過戶但未交屋! 請問下列問題.(1) 仲介, 屋主已經來看過, 還需發存證信函?(2) 屋主明知瑕疵,隱藏瑕疵而不告知, 是否構成詐欺? 我有權主張解除合約, 同時要求屋主賠償, 代書費, 仲介費退還等? 目前仲介是說他們也不知情, 屋主並未告知他們.(3) 漏水是如何區別? 滲水也算漏水? 還是一定要摸到水才算? 依經驗, 漏水問題若不處理會越來越嚴重, 久了也可能越漏越大. (4) 目前已過戶, 若解約可房屋還原? 也就是回到原先無交易狀況.
瀏覽:1400
日期:10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