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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12 | 最近登入:101-0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請問以下二種簡易判決書主文有何不同: 000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罰金新臺幣柒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000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以上二者都算是有前科嗎?以上麻煩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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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