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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毛小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5-12 | 最近登入:1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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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我之前開車時跟人有碰撞 剛好是在後造鏡的地方以為是別人不小心來用到 結果之後接到警局的聯絡電話才發現是撞造人且對方有受傷 變成了肇事逃逸,在還沒有到地檢署去時都已經跟對方達成和解 原本檢察官說要判緩刑跟勞動役,可是之後又撥電話來說 現在已經有內規規定肇逃的話要判緩刑的話要先繳六萬塊的罰金 檢察官就問說要罰錢嗎?還是要再去法院申訴 姐果現在收到簡易法庭的判決書了,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當初就是因為沒有能力繳六萬塊的罰金才選擇看可不可以爭取到較輕的判刑 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我沒有任何的前科,但真的不想要留下前科 可是又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罰,請問我該怎麼做? 再麻煩各位律師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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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