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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12 | 最近登入:103-30-08
搜尋結果:共 2 頁,12 篇文章
請問:十字路口車禍,道路研判表確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雙方人、車都有損傷。
疑問一:和解時,可以先和解刑事,民事另外提告要求嗎?
疑問二:若最後由法院判決,雙方皆是過失傷害,但判決雙方有輕重之分嗎?
瀏覽:649
日期:103-08-28
您好:我屬乙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安102-1-2)。
乙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安93-1-2)。
雙方皆有受傷,經調解,但甲方開口向我要求醫療及車損,若不答應,將提告。
甲方將採取刑、民事求償
可以教我處理方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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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您好:我屬乙方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安102-1-2)。
乙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安93-1-2)。
雙方皆有受傷,經調解,但甲方開口向我要求醫療及車損,若不答應,將提告。
甲方將採取刑、民事求償
可以教我處理方式嗎?
謝謝
瀏覽:1212
日期:103-05-22
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
甲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安102-1-2)。
乙方:疑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安93-1-2)。
雙方皆有受傷,經調解,甲方開口向乙方要求醫療及車損,若不答應,將提告。
這樣反告,最終是否會留下前科?
雙方皆有過失,但私下與調解委員資詢,委員說甲方是過失主因,乙方為次因,法官是否會因此判決乙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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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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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想再詢問,若已告刑事,民事能再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若我向醫院申請精神賠償的文件,可以一併要求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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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