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柯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12 | 最近登入:101-12-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律師大人: 當時的案件是這樣的 我未成年17歲犯的案子 如今開庭到這已經開了一年多(案子是去年7月多的事 當時案子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名朋友說他被欺負又被打 想要請我們一起幫忙助陣 我們約10多人有未成年和以成年 當時對方到中和新生街的一間7-11 我們知道對方在那當時事主就帶著我們過去了 我們有些人持棒持安全帽有一個持美工刀 我是第三個衝過去但是我把他摩托車踹倒我就離開現場 其餘的人我也沒看到他們做了什麼 只知道事後對方(被害人) 被送到附近的一間雙和醫院 醫院表示命危 第一次我去警訊做筆錄 我跟警察說我沒有踢到人我只有踢摩托車 他們不信 說有人說看到我有踢到人 在不承認就不讓我走而且要叫檢察官把我送感化 後來第二次做筆錄 我身不由己只好說我有踢到人 現在開庭已經開了10幾庭 法官有寄一張單子說我跟另外一名少年是共同正犯 我12/07號有去開庭 付記準備 只有我跟另外一名共同正犯少年有收到傳票 然後我有告訴法官說第一次警訊是我被恐嚇 才不得已說我有踢到人 後來開完庭法官又開一張黃色單子1/9號付記審理 公設辯護人今天有打給我母親 說就已經有人說我有動手了還不承認 有可能下一庭就要判決 那我想請問一下.. 1/09號審理庭這樣會被當庭收押嗎? 我們案內約11人 說我有打到人的不知道有幾個 有一個我是確定有指證說我有踢到人 此案是以殺人未遂案開庭 案子已經下地檢 拜託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決這問題...  
瀏覽:1820
日期:10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