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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菲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12 | 最近登入:102-18-04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準備寫存證信函給小三,目前握有證據為她跟我老公親嘴,還沒有到開房間的程度,但老公屢次原諒不肯悔改,而小三本來也答應要退出,但才發現原來他們還是私下有所聯絡,所以這段婚姻既然不保了,那還是照樣寄封存證信函過去,請問以下信件內容文字可以嗎?有需要增減之處嗎? 「敬啟者: 緣台端與本人之夫於民國102年12月至103年1月間,多次相約台端於中和市XX路XX號XX公司其隱密處,行踰矩苟且之事,本人握有證據。台端此舉已構成犯罪,希台端潔身自愛,遵守約定,停止與本人之夫聯繫,否則本人必將依法追究台端之民、刑事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我準備寫這內容去給她我準備寫這內容去給她,請問這樣夠縝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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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2
C小姐,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以茲證明在2012∕12∕10 PM13:31我已去電告知妳J為已婚者,且為我本人丈夫。 電話中妳曾允諾不再聯絡,卻只是我單方面以為,怎知妳言而無信,故本人非有此動作表明立場。 附近檔案請參(這邊沒附上),為昨日下午所傳,可證鄭無主動聯絡妳之必要,且你們工作上並無需業務聯繫,往後,若有,無論是私下會面、利用無公務之實卻偷溜出去之便搭乘J車出遊、利用信件、電話、MSN、手機傳訊軟體等多種媒介,則可合理推論是妳主動聯絡J。 屆時,我有足夠理由可追溯法律權,並有權告知妳公司,可裁決妳在公司課長之位是否德行操守無誤之虞。 J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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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3
C小姐, 這封信主要目的是以茲證明在2012∕12∕10PM13:31我已去電告知妳J為已婚者,且為我本人丈夫。電話中妳曾允諾不再聯絡,卻只是我單方面以為,怎知妳言而無信,故本人非有此動作表明立場。附近檔案請參(這邊沒附上),為昨日下午所傳,可證鄭無主動聯絡妳之必要,且你們工作上並無需業務聯繫,往後,若有,無論是私下會面、利用無公務之實卻偷溜出去之便搭乘J車出遊、利用信件、電話、MSN、手機傳訊軟體等多種媒介,則可合理推論是妳主動聯絡J。屆時,我有足夠理由可追溯法律權,並有權告知妳公司,可裁決妳在公司課長之位是否德行操守無誤之虞。 J之妻   以上這封信最主要目的是要證明我已經跟C女告知請她避嫌了,但事實證明她還是主動來找我老公告狀我將告她並裝可憐討慰藉,由於老公求情不將事情鬧大,故先不將存證信函寄過去公司給她,但若不表明立場,我怕哪天我要告她妨礙家庭(目前他倆就我所知還無上床,但有曖昧之實),她能推託她不知道J是已婚者,但又怕這封信會否被她抓到把柄,故想在此詢問大家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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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3
以上這封信最主要目的是要證明我已經跟C女告知請她避嫌了,但事實證明她還是主動來找我老公告狀我將告她並裝可憐討慰藉,由於老公求情不將事情鬧大,故先不將存證信函寄過去公司給她,但若不表明立場,我怕哪天我要告她妨礙家庭(目前他倆就我所知還無上床,但有曖昧之實),她能推託她不知道J是已婚者,但又怕這封信會否被她抓到把柄,故想在此詢問大家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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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