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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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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們借錢的A小姐,房子被法院拍賣,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函告訴我們,可以領到錢,但是要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可是我們的問題有2個 1.我們手上只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的影本(找不到正本),我們該怎麼做才能申請到正本呢? 2.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債權證明? 法院民事執行處來函中的說明有一點,本院84年執字第13608號債權人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A小姐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有上開案款應予發給。 請問"本院84年執字第13608號",可以當成是我們的債權證明嗎? 現在很急需要將這筆錢領出來,希望律師們能幫幫忙,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將錢領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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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