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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維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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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房子是婚前財產的話,是不用分配的。
2.那是指家戶所得。您可以打電話給當地 ... (恕刪)
感謝蔡律師這麼快速回覆,房子是他們婚後購買的,且當時聽聞媽媽說早期結婚並沒有辦理財產分開制,但房子費用都媽媽自己負擔,所以很有可能訴訟離婚後必須分配給對方嗎?
瀏覽:1088
日期:101-12-28
我爸爸長期不負責照顧家庭有時還毆打和怒罵姐姐及媽媽,所以我與姐姐想幫媽媽辦理離婚,但有聽聞訴訟離婚可能最後要給對方(我爸爸)費用甚至我媽媽名下唯一的房子,家裡一切費用及我們學雜費都是我媽媽辛苦賺來的,實在不想給他!請問是否有辦法不給呢? 最近姐姐被爸爸打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所以在法院附近服務台聽聞有法扶會機構,但申請需『全戶』(含申請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我們無法拿到我爸爸的相關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請問是否就不能申請了?
因我們家裡經濟雖我媽媽有一棟房子外就沒有額外的存款,我們自己賺的錢也要付就貸,深怕付不起訴訟費用。
懇請協助幫忙,謝謝您!
瀏覽:1088
日期:1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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