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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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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遭對方跳票金額約200萬元,爾後向法案申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查到債務人有不動產合計2筆,請問: 1.除國稅局查到2筆不動產外,已知有多家銀行查封債務人財產(不包含國稅局查到的2筆),我公司可以參予銀行對債務人的財產分配嗎?如果可以如何具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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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