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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5168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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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才因朋友酒駕幫他頂替,我犯了頂替罪判了緩起訴一年繳罰金2萬元 才過兩個月,前幾天又因酒駕酒測值 (0.65) 犯了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 被檢方起訴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外加對方加告一條過失傷害,一萬元交保 問題是緩起訴取消後,連之前的頂替罪也一併起訴,那我是不是就一定會進去關?? 有可能最後與對方和解後只判易科罰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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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