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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2-01-01 | 最近登入:102-0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不過昨天有發現對方違反個資法在網路公佈我的電話的狀況 所以打算請檢察官偵查以刑事提告 以刑追民 希望除了原來該有的1900能額外獲得賠償 也感謝律師對其他人的回覆解答我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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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1
由於債權提告是以原就被 是對於自己權利之主張 是不是能在訴狀要求勝訴後債務人必須支付來往交通費? 另外 對方將原本留給我的電話以及網路連絡方式用停話、停用帳號的方式拒絕聯絡 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 該如何具狀? 如果必須到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申請(注:訴訟標的只有1900) 那提告流程當中一切往返必須之計程車、火車或租車費用是否能做為訴訟費用於訴狀一併要求對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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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30
請問律師 我曾經幫忙她人照顧寵物 而來往之交通費用雖然沒有事先聲明請對方支付(並未收取照顧寵物費用) 而於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支付交通費用 現在對方反悔 在沒有紙張憑據的狀況之下 只有最近跟對方的對話(FB)可以證明當初她有同意過支付交通費用 在這樣的狀況 她是事後才答應支付 以此做為債權主張憑據是否有效? 而她現在反悔我是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並要求對方盡速支付? 而她也主張我當初有威脅她(並非事實) 在答辯上法官或調解委員是否會要求對方證明我有威脅她來做為憑據是否有效的考量? 另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對方是學生 她暑假會回到她的戶籍所在地 而她的戶籍所在地離我較近 如果等到暑假我是不是可以跟他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或法院申請調解或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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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29
請問以下這段話是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如果刑事訴訟成立能不能對他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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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公然污辱之抽象謾罵  誹謗指具體描述不實事項侵害名譽   不好意思 我敘述不夠明確 這是在論壇上發生的事 我因為對方自述的對待貓咪方式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的虐待 故發信給主管機關詢問是否涉及虐待 之後發言告知我的動作 沒想到他就說「哀,我現在真的知道台灣為什麼新人薪水22K了,明年預估15K吧,麻煩您去寄,我等您,我想看看台灣有什麼腦袋有問題的人跟您一樣 」 我說即將對他提出告訴 他又說「哀,人家說養貓的人都怪怪的,我之前不覺得,來到這個網站上還真的感覺有這麼一點 動不動就要告人,哀哀」 請問 對於以上內容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嗎? 刑事部分是公然侮辱還是加重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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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