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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劉大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1 | 最近登入:1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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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 我1人與1友於7/15號晚上被搶走錢包,並且被毆打頭部造成撕裂傷,我對他們(13少年1成年) 提出強盜罪告訴,一個半月前開第一次庭(三小時多沒有結果),明天要開第二庭。   我的問題是 1 他們一直說沒有打我沒有搶我錢包 那這樣告不告的成呢? 2 案發是7/15號我隔天就去做筆錄了 開庭速度那麼慢 那明天開完後還要再開庭?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等到一個公正的裁決 3 合理的傷害罪賠償是多少錢?(他們一人要給我多少) 4 如果開庭那天身體不舒服拉肚子 可以延後開庭 還是開庭開到一半可以出去上廁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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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