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ㄚ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1 | 最近登入:102-0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因為之前找工作被詐騙集團騙走金融卡,以經被傳訊過後目前已簡易法庭判第30條第一項以及第399條第一項知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行。但是我沒有幫助詐欺犯的意思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我想請律師問我該如何處理?上訴嗎?(我這是第2次留言,因為我之前帳號的mail是錯的,現在這個才是對的)抱歉,目前我已收到判決書接下來該如何才好?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瀏覽:1652
日期:10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