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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01 | 最近登入:1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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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女友17歲 我28歲
但在雙方你請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且懷孕
有上網查過說可能會有"告訴乃論"之疑慮
是否可以明確講解?
另外~女方家長禁止我們兩個再見面~
如果再見面~會有什麼樣的問題?
他爸說如果再見面就要告我~
是要告什麼?有什麼罪跟條款是成立的?
瀏覽:3908
日期:1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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