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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h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0-01 | 最近登入:1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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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於今年初離婚(我們為女方)。離婚前因家中有債務問題, 男方有傳一封簡訊威脅若不離婚要將此事張揚到女方公司。 後又親筆加簽名寫了契約給女方, 書名只要女方願意, 隨時可再與她重新結婚。 因對方的威脅與契約, 女方答應離婚。離婚時是在先在速食店簽協議, 由男方找了兩個女方並不認識也未確定女方有無離婚意願的證人來, 四個人輪流簽名。後由男女方兩人到戶政事務所辦手續。 離婚後有半年時間, 男方皆不斷保證他會履行契約, 甚至屢次將女方帶回婆家, 與親戚家人聚會(只有男方爸媽知道他們離婚, 其他人並不知道)。今年八月開始, 男方表示不願履約並另外結交女友。女方因此事精神重創, 甚至必須看精神科治療。 想請教各位律師, 事後我們才得知, 此契約恐無效力。從頭到尾男方早已知道這契約無效, 卻仍拿來詐騙女方離婚。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指點, 此事該如何處理? 從恐嚇簡訊、證人部分或是精神求償部分, 有哪條路可走? 實在不能接受家人就這樣被欺瞞欺負。 萬般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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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0